关于改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4-10-07 07:45:43 | 作者: 组织建设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推动职业培训工作更加贴近需求和实际,更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行业发展、贴近岗位需求、突出专业素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地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慢慢地增加和改进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通过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加强继续教育、优化培训管理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实施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为我省住建领域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后备人才。
(一)责任主体化。按照“谁培训,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原则,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主体责任,对参训人员的培训测试全过程和结果负责。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组织并且开展培训工作。
(二)培训市场化。鼓励社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行业组织按照市场化要求,发挥优势和特色,提供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服务。凡合乎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部管理信息系统”),供我省企业、人员自主选择。
(三)测试标准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要求,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题库、统一分数线原则,组织开展我省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测试工作。
(四)管理信息化。依托“部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实施网络视频教学和机考测试、运用远程实时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实施全过程管理。
(一)培训报名。凡符合《职业标准》报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具体报名方式有以下两种:
1、网络报名。学员通过江西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网站(,登陆“部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注册个人信息,自主选择已公示的培训机构报名;培训机构登陆“部管理信息系统”,对报名的学员信息进行确认,通知学员缴费,完成报名。
2、现场报名。学员或施工企业组织学员自主选择到已公示的培训机构报名、缴费,培训机构汇总报名信息后,统一导入“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名。
(二)组织培训。培训机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职业标准》教学内容组织培训。充分利用网络视频教学的优势,依托省内具有网络教学资格、运行良好、系统成熟的优质教学资源开展培训,分工合作完成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教学内容。鼓励培训机构实行网络教学培训,除企业建立的培训机构可开展现场教学培训外,其它类别的培训机构原则上实行网络教学培训。
(三)实施测试。一是集中测试。对完成全部学时的学员,各培训机构在“部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测试批次和测试名单,采取集中闭卷机考方式,在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中随机生成试卷进行测试。测试科目为一门综合科目,时间为2小时,总分100分,满60分合格,测试结束后当场显示成绩。二是分散测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进行系统研发,我省将跟进推出,供学员选择。
(四)证书制发。“部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发的编码规则(见附件1)自动为测试合格人员统一编制证书号码,生成电子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见附件2)。个人可自行下载、打印并存档。“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予以认可。并同步推送到江西省“住建云”系统,供企业、个人等查询。
(一)“承诺制”报名。所有培训机构按“承诺制”原则,对照附件3要求,通过网站登录“培训机构承诺公示平台”(以下简称“承诺公示平台”),注册机构信息并提交《培训机构承诺表》(附件4)。
(二)现场实地核查。已在“承诺公示平台”提交材料的培训机构,由属地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之内对其实地核查。省直单位、职业院校、省人社厅批准的培训机构由省住建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之内对其实地核查。按照“谁核查、谁负责”原则,住建主管部门对照附件3及《培训机构承诺表》承诺条款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后,登录“承诺公示平台”签署“实地核查属实”或“实地核查不符”意见。
现有培训机构对照附件3及《培训机构承诺表》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完善,达到条件可继续开展培训工作。
(三)网上实名公示。将以上机构备注为“实地核查属实”、“实地核查不符”、“已自查完善”(专指现有机构),在“承诺公示平台”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上传至“部管理信息系统”,培训机构即可开展培训工作。
(四)严格执行收费。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赣发改收费〔【2016〕】920号)文件要求收取培训费。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强制服务、指定服务,不得强制收费、搭车收费,不得提高标准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
(五)建立诚信体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完善培训机构评价体系、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我省对培训机构实行星级评定管理。学员在测试答题完成后,即按照系统提示对培训机构进行星级评价;住建主管部门每年12月登陆“承诺公示平台”,对培训机构进行星级评价;学员分值占70%,住建主管部门分值占30%。评价内容包括:硬件环境、培训质量、服务态度、是否按标准收费以及师资力量等。星级评定每年1月统计一次,将培训机构评定为“一星”至“五星”,在“部管理信息系统”和网上公布。
(六)实行动态管理。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属地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监管、优进劣汰”。对在培训、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清出培训机构名单,积极营造良好的行业职业培训生态环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流程如下:
(一)信息注册。企业或持证人员通过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网站(),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以下简称“部教育培训资源库”)按提示注册信息。
(二)参加继续教育。持证人员参加企业自主开展继续教育和参加住建部学习网站的专业岗位知识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参加企业自主开展的继续教育。持证人员每两年参加企业自主开展的继续教育课时不少于20学时。参加企业等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企业将持证人员每两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记录信息,上传至我省“继续教育数据管理平台”(并推送至“部教育培训资源库”。
第二步企业自主开展继续教育结束后,组织持证人员参加住建部学习网站进行专业岗位知识继续教育。企业通过网站,登录“部教育培训资源库”平台添加本企业持证人员,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持证人员每两年参加在线学时,自行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留存。继续教育信息实时传输到“部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将自动更新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对持有纸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按要求完成32学时的继续教育,换发“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
2014年至2018年期间,省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纸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信息能在“部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的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换证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结束,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原《安全员合格证书》持证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施工员或质量员继续教育,换发施工员或质量员《电子培训合格证》。
(一)培训机构要主动承担培训、测试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循职业标准,按纲施训,促进职业培训质量不断提升。要健全培训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师资力量、完善培训课程。按照培训测试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做好培训签到表、课堂视频、照片等资料及网络视频培训登陆记录、抓拍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留存。认真校核上传符合要求的学员照片。在满足“附件3”要求的测试场所进行测试,同时具备实时流畅的远程网络视频测试监控、双向对讲、云存储和本地存储条件,自觉接受督导检查和社会监督。
(二)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负责属地培训工作的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开展相应岗位职业培训的能力。对培训机构的实地核查要严格把关,确保《培训机构承诺表》承诺条款内容属实。组织并且开展不定期实地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培训机构重点监督检查和甄别处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投诉举报事项认真查处。
(三)江西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受省住建主管部门委托,承办与住建部培训测试、继续教育系统衔接及信息化保障服务工作。依据住建部培训测试系统要求,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测试、机考场地建设。及时将培训测试环节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住建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
(四)省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我省政策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加强对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的监督,确保我省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测试工作质量、实效和规范有序开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证书)证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实行19位编码,编码规则详见表1。
1.年代码两位,为培训证书发放当年年份的后两位,如:2019年发放的证书,年代码为“19”。
4. 培训机构代码5位,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通过遴选的培训机构顺序编制,如:00001、00002、00003……;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换发培训证书,培训机构代码为9+原省代码+原年代码,如:2017年北京发放的考核证书,换发培训证书机构代码为“91117”。
5. 排序号6位,按照各培训机构分岗位提交的培训测试合格人员名单进行编制。
(一)一级及以上施工公司,且具有专门培训机构,如企业培训中心等。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或具有建设行业培训业务范围的事业单位,具备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能力,长期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课程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院校)等,长期从事行业相关人才培养,为行业输送大量合格人才,无不良记录。
1、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2、建立相对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
3、具备开展网络视频教学的条件;具有与培训职业岗位、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实训设施、设备。
4、配备3人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机构须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5、具有与培训岗位相适应、结构合理专、兼职师资队伍。每岗位应配备教师2名以上,教师任教岗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配备开展培训测试所必须的自建标准化测试机房(包括计算机、网络环境、视频监控等设备),不得使用租赁机房。并且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测试监管。
(一)计算机数量:能满足本机构培训合格人员测试要求,原则上一个考场计算机台数为30-60台,其中备用测试机不低于测试机总数的5%。
(二)计算机配置:Window7简体中文版及以上操作系统;显示器分辨率达到1366*768及以上;CPU:Intel酷睿i5及以上;内存4G及以上;单个分区可用空间60G或以上;配置1台外置摄像头,像素不低于500万。
(三)机房网络:每个考场均应能直连互联网,出口带宽不低于100 M,同时应配备50 M以上的备用网络;考场的网络环境必须配置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必要的网络安全措施,考前需检查所有测试用机,确保无病毒、黑客等程序。
(四)监控设置要求:每个考场入口处需配备考生实名制人证核验终端设备;人证核验区和考场内需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测试期间可通过互联网远程实时访问人证核验区和考场现场,确保能够查看到每个考生,图像清晰,无遮挡,无死角;配置网络硬盘录像机1台,需保证考场录像资料保存6个月以上,以备核查。
(五)其他要求:设置应急电话或对讲设备;配备稳定的电源和断电保障设备;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机房应安装防火墙,硬盘录像机应连接在防火墙内,设专人负责数据安全、视频资料留存等工作。
四、拟申报开展培训岗位名称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可选择多项五、培训机构简要情况:包括:成立时间,从事住房城乡建设行
1.每个考场均应能直连互联网网络,出口带宽不低于100 M,同时应配备50 M以上的备用网络;
1.人证核验区和考场内需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能够查看到每个考生,图像清晰,无遮挡,无死角。并按统一要求,接入“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测试监控平台”,测试期间可通过互联网远程实时访问人证核验区和考场现场视频;
2.每个测试点设置网络硬盘录像机1台,保证测试录像资料保存6个月以上,以备核查。
每个考场配备金属探测仪2-4个,考生进入考场前要全部检测随身携带的物品设施,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每个测试点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测试视频监控平台,确保监控平台数据与“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测试监控平台”数据顺利对接,保障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行。
2、证件扫描件(①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②教育部门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扫描件;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应的办学许可证原件扫描件;④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⑤管理人员学历证书、单位缴纳社保费用凭证原件扫描件;⑥专、兼职教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要求,本培训机构做出如下承诺:
1、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及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培训与测试工作;
2、严格执行并遵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与测试相关规定;
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以上承诺真实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在培训、测试环节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违纪行为,我培训机构自愿接受住建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通报、责令整改、直至清出培训机构名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