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补充和调整贵港市勘察设计施工专家库名单的通知
时间: 2024-09-17 10:42:15 | 作者: 组织建设
自2019年我局组建贵港市勘察设计和实施工程技术专家库以来,专家库充分的发挥了建设行业专家的参谋、咨询和服务作用。为了继续发挥专家辅助决策咨询作用,促进我市建筑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专家可进可出原则,我局决定开展补充和调整贵港市勘察设计施工专家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面向全区政府管理部门、工程咨询、造价咨询、勘察、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企业征集,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均可报名。
申请和推荐建设行业专家的专业类别主要有:建筑、规划、结构、暖通、电气、风景园林、市政、土木、工程勘测考察、道路、桥梁、给排水(市政、建筑)、工程建设价格等。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服从勘察设计施工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廉洁自律,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熟悉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方面技术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勘察设计类专家:获得工程类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职称5年或以上年限的人员(取得工程注册执业证的优先选用);
施工类专家:获得工程类副高级(含副高)以上专业职称3年以上或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任项目经理年限3年以上。
监理类专家:获得工程类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职称3年以上,且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任项目总监年限2年以上。
(四)从事勘察、设计、规划、施工、监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满10年或10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可以胜任咨询、评审、事故调查等工作,专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各专家积极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的各项活动,并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各专家参与活动时,应公正廉洁、保守工作秘密,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专家活动。
(四)专家应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自己所参与专家活动的行为和后果负责。
(一)参与重点项目勘察设计的具体方案(设计变更)和实施工程技术方案的论证、咨询、评审。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填写《贵港市住建局勘察设计施工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附身份证、注册证、学历证和职称证等证件扫描件,发电子版到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科邮箱gg5921053@163.com。网上报名于2024年9月30日截止。
专家网上报名后需将《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施工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原件,单位推荐的需经单位签字盖章,并附身份证、注册证、学历证和职称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及原件,送到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查。现场资料核查于2024年10月15日截止,未按期提供证件核查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原已入库专家需填报《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施工专家库继续留任申请表》(附件2),不再需要出示有关证件,如未按期填报继续留任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专家库专家名单资格,有关表格于10月15日前经本人签字后送至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科室。
我局将对报名专家进行资格审核检查,根据专家基础信息、工作经历、职称、专业对口性等评价因素进行审核择优录用,并对拟录用的专家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并向社会公告进行专家库调整。
勘察设计类专家报名联系人:梁工,联系电线;施工类专家报名联系人陈工,联系电线。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883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技术科516室、建管科713室,邮政编码:53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