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施工现场人员换发电子证书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5-10 04:36:24 | 作者: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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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施工现场人员换发电子证书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施工现场人员换发电子证书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施工现场人员换发电子证书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中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均简称“原证书”)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及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中证书信息数据显示有效的“原证书”。如证书信息已无法查询或注销状态,则不能申请换发电子证书。
持有“原证书”且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更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逾期“原证书”自动作废。
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个人用户”完成个人账户注册。
。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学习不少于32学时,培训完成后,继续教育信息将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点击“证书管理”按提示做相关操作,系统将自行完成“电子证书”换发,“电子证书”可自行下载留存。
(一)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自更换或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的次年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如一人持有多个专业证书,须分别参加继续教育。
(二)学员继续教育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参加32学时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合格后,培训记录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一)按住建部要求,我省对“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中“原证书”的证书编码进行了重新编排,对部分证书专业及工种岗位名称进行了调整,现已将整理后的人员证书信息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持证人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后,即可查询本人名下调整后的所有证书信息。
(二)“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中的试验员、测量员、线务员、计算机等级、机务员、水利技术工人等证书的专业名称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岗位名称无法对应,数据无法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此类证书信息可在“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查验。
(三)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尽快通知企业及持证人完成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电子证书”换证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因时间延误导致证书失效情况发生。
(四)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及使用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继续教育的人员,遇到技术问题,请拨打平台客服中心(电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