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关于森林生态效益 补助资金办理方法(暂行)
时间: 2024-04-04 19:34:52 | 作者: 组织建设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施行法令》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央财务树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为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办理,进步补助资金运用效益,特拟定本方法。?
第九条 资金补助规范按要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护面积核算,实施总量操控,恰当确认,其间管护人员费用不能低于补助规范的70%。各省要按照上述开销内容,拟定详细的分项补助规范,报财务部和国家林业局存案。?
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经过财务国库,按照预算级次下拨。对县及县以下单位、团体和林农个人,由县级财务部分根据县级林业主管部分汇总后的凭据进行审阅,无误后由县级财务拨到县级林业主管部分,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分拨到用款单位、团体和林农个人。?
第十六条 对管护人员费用开销要拟定严厉的定员和定额规范,实施定员和定额办理。林业部分要树立护林人员费用卡和档案,拟定严厉的方针管护责任制,签定清晰的方针办理合同。费用开销要与管护责任制执行状况挂钩,定时发放。?
第十七条 对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区路途维护费用开销实施报账制办理方法。要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维护和办理单位、团体和个人,供给报账有用凭据,经过各级林业主管部分,分别向各级财务部分报账。其间触及收购的开销,要归入省级财务的政府收购方案,一致实施政府收购。?
第十九条 各级财务部分和林业主管部分要加强补助资金运用和办理的监督查看,一起承受审计部分和财务部驻各省财务专员办的审计查看。对违背资金运用规则,截留、抢占、移用或形成资金丢失糟蹋的部分和单位,省级财务可视情节轻重,采纳扣减、停拨、撤销补助资金等赏罚办法。报财务部赞同后,削减的资金可用于本省其他试点区域要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护的补助。?
第二十条 省级财务部分每年3月31日之前,要向财务部报送补助资金组织运用状况总结,并抄送国家林业局。凡资金办理不严,抢占移用资金问题严峻的,中央财务将商国家林业局撤销其试点资历。省级林业主管部分要向国家林业局报送要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增减改变等状况,并抄送财务部。国家林业局定时派专人对资源变化状况进行核对,俗人的要素形成资源削减、森林覆盖率下降的,中央财务将按照国家林业局提出的处理意见,考虑核减其资金,或撤销试点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