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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烟台多地发布重要通告

时间: 2024-01-20 04:08:29 |   作者: 组织建设

  为加强火源管理,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莱山区行政区域内的特种用途林、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林木、林地和距林地边缘2000米内的耕地等为森林防火区;特种用途林、防护林和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特种用途林、防护林为常年禁火区。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在上述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违法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高火险区,严格林区居民生活用火管理,停止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审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常年禁火区和森林防火期内的森林防火区实施下列行为:

  三、在森林高火险期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四、在森林防火期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并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五、凡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或者在森林防火期进入森林防火区拒绝接受、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在森林防火区和常年禁火区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旅游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并服从森林防火管理。

  七、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八、在森林防火区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九、在森林防火区内做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十、在森林防火区内经营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及各种旅游观光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工矿企业等应当依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材,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二、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和个人,对其营业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应当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

  十三、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四个一律”进行处罚。即: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消防救援、公安、应急、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报告。报警电线。

  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全区实行封山禁火。

  全区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划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公益林区域及距离公益林边缘100米范围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3.严禁在坟地烧香焚纸、燃放烟花爆竹,或进行其他一切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在森林防火期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服从森林防火管理。在森林高火险期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经当地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五、凡在森林防火期进入森林防火区拒绝接受、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检查的;或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以及其他任何违反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报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封山禁火通告。

  二、本区范围内所有的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公益林区域及距离公益林边缘水平5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严禁吸烟、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四、在禁火期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并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五、在森林防火区内经营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及各种旅游观光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工矿企业等应当依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器材,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七、违反封山禁火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照法律来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管理处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

  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全区实施封山禁火。

  二、烟台开发区范围内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公益林区域及距离公益林边缘水平5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1.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2.严禁吸烟、祭祀用火、燃放烟花爆竹、野营、烤火、野炊、狩猎、私自进山旅游;

  五、所有林区入口应设立检查站、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进出车辆和个人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扫码登记,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的检查。防火期内,执勤人员登记检查属依法履行职责,凡阻挠、妨碍登记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应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对举报违规用火单位和个人者,经查属实,给予奖励。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规定,特通告如下。

  海阳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山林、林场、墓地)内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一)除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焚烧秸杆、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爆破用火、野炊、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进入禁火区域旅游休闲及从事农事活动的车辆和个人,应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严禁携带任何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坚决消除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

  (四)在禁火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及林区内居民、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服从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

  (五)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护。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进入禁火区域引发森林火灾的,由监护人承担对应责任。

  (六)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有序建设林火阻隔系统,依法依规开设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完善森林消防水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七)森林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护林员要坚守岗位,配齐人员,巡山护林。

  (八)防火重点村要制定“村规民约”,利用“村村响”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火知识,林区、景区进山入口要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及防火警示旗、警示牌。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各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森林防火监管职责,要认真组织并且开展火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若发生森林火灾,确保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是陆地ECO的主体,与人类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具有非常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科学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人们对森林的保护意识也在逐步的提升。科学家预测,假如世界上没有了森林,二氧化碳将大量累加,地球变暖,海平面上升,70%的淡水白白流入大海,地球将出现淡水危机;风沙、洪涝灾害频发,450万个生物物种将灭绝;空气污染,得不到净化,人类生存将受到严重威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为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保持生物的多样性,广大市民要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自觉做到不毁林开垦、开采矿藏和各类工程建设;不乱砍滥伐森林、林木;不在封山育林区内乱牧、滥放牛羊;不猎捕野鸡、大雁、野鸭、鹰等鸟类和獾、黄鼠狼、野兔等兽类以及其他被国家列为保护的野生动物。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最危险的敌人,同时,也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90%以上的森林火灾是市民非法野外用火引起的。除市区、镇村驻地外,栖霞全域均为森林防火区,因此,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护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做到不携带火种进山,不在林区及其边缘吸烟、烤火、野炊,不烧荒、炼地堰,上坟不焚香烧纸、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私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对违反规定非法野外用火的,将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赔偿相应的损失并予以拘留;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保护森林资源,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市民应热情参加,共同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市民举报非法野外用火行为,经查实,每次给予200-500元奖励,有奖举报电线。

  1、快速退入安全区。这是最有效、最安全的方法。在火场哪些地方是安全区呢?主要是指空旷地、河流、小溪、火烧迹地、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这一些地方是相对安全的。

  2、按规范俯卧避险。当被火包围时,应就近选择植被少的地方卧倒,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直到见着湿土,紧贴湿土呼吸,可避免烟尘呛晕致死,并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

  3、按规范迎风突围。当火势凶猛,来不及逃离到安全区时,切忌顺风跑,要选择已经过火或杂草稀疏,地势平坦的地段,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即可安全脱险。

  来源:典范莱山、福在福山、烟台高新、烟台开发区发布、海阳发布、栖霞发布、海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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