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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地运用权概述

时间: 2023-08-19 22:35:11 |   作者: 半岛游戏

  国有林地运用权,是指全民一切制单位、集体一切制单位和公民个人依法对国有林地所享有的占有、运用和收益的权力。

  根据我国《森林法》第15条的规则,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林地运用权,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砍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运用权,国务院规则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运用权,能够依法转让,也可依法作价人股或作为合资、协作造林、运营林木的出资、协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契合上述转让、作价人股或作为合资、协作造林,运营林木的出资、协作条件的,已获得的林木砍伐许可证可依法转让。《森林法施行法令》第15条规则,“国家依法维护森林、林木和林地运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吞运营者依法一切的林木和运用的林地。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运营者,依法享有运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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