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2-04 10:50:43 | 作者: 招标采购
工程变更管理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工程变更难以避免,为规范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完善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中关于工程变更的管理规定,制定发布《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变更范围分类、职责分工、程序审批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统一区政府投资项目“自建”“代建制”“EPC制”等多种建设模式的工程变更管理、审批方式。2017年10月起,我区推行了一系列投融资体制改革,陆续印发了《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府办规〔2017〕3号)《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府办规〔2017〕4号)《福田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福府规〔2019〕5号)等文件,在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了“自建”“代建制”“EPC制”等多种建设模式。随着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的扩大,项目管单位多样化,工程变更的审批方式也是各自为政,需要出台全区统一的管理办法,督促各项目管理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按照“高效透明、合理合规、严格审核、先批后建、责任明确”的原则落实,防止“弄虚作假、拆解变更规避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实施;利用工程变更提高建设标准、扩大规模、降低安全标准、拖延工期”的行为,确保区政府投资项目有序、规范、高效推进。
《办法》最重要的包含总则、工程变更的范围及分类、职责与分工、工程变更的程序、责任追究、附则等六章,共36条。针对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存在的问题,《办法》明确了各类变更主体的职责、变更行为的界定、规范程序处理流程,为统一依法依规开展工程变更处理提供基本遵循。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适合使用的范围、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职责以及实施原则。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范围及分类。共6条,结合相关主管部门对工程管理的有关要求,针对区政府投资项目特点、存在的问题,首先明确了按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8条工程变更情形,基本涵盖了所有的变更范围及分类。并将工程变更按等级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3种类型,明确了很多类型包括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共13条,按照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代建和建筑设计企业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划分责任,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依次开展工程变更的技术评审、估算造价审核和综合审批工作。明确建筑设计企业为变更的实施主体,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建设管理单位、项目自建单位、代理建筑设计企业、项目法人单位。区财政、规自、生态、住建、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监督。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程序。共2条,此程序与《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保持一致。按照项目实施建筑设计企业、区政府分级审批。为加快审批效率,实行分步审批,先进行变更事项审批,再进行变更造价审核,变更事项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对需报请区政府会议审批的变更事项由建筑设计企业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批准。此外,本章还区分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3种类型进一步细化各种情形包括的具体审批程序内容。
第五章责任追究。共8条,明确了建筑设计企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实施工程单位的过错、违约或者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承担的责任。着重阐述了代建项目承担的责任,首次明确了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单位在履行工程服务职责的过程中,因单方过错导致而应负的责任追究;包括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管理不善、失职渎职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第六章附则。共4条,解释有争议的内容“工程变更涉及造价调整累计金额数值为正负向变更金额绝对值之和”。包括参照适用、试行年限等内容。
一是《办法》针对性、实操性强。按现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变更体系编制内容,针对以往单一的设计变更内容提升优化;范围分类清晰易懂,职责分工明确,审批程序易于理解便于操作。以往变更习惯做法是变更审报等各级审批完后再实施,施工方需停工等待,存在不确定性和耽误工期的情况。《办法》为加快审批效率,明确实行分步审批,根据变更等级,提出变更预估金额后先进行变更事项审批,再进行变更造价审核,变更事项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从而加快审批时间。《办法》还明确了各变更等级的具体金额,以便于各申报、审批单位掌握具体实施变更的控制额度,履行行政审批的各项程序。
二是《办法》提倡建筑设计企业使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审批变更事项,便于审批过程留痕和建筑设计企业建立变更台账,为工程结算保留详细记录和凭证。《办法》详细描述了工程变更技术审批的详细情况,使建筑设计企业可按相应内容完善变更审批手续,项目参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代建和建筑设计企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依次开展各项工作。
三是专项条款解释代建项目变更管理。结合我区投资项目代建项目比例较大的建设特点,对代建项目也明确应当履行《办法》的审批程序,并对变更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强调了责任追究的制度。以往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对服务类的参建单位,一般不追究过失责任,多数情况下罚款了之,起不到震慑作用。《办法》首次明确了勘察、设计和造价咨询单位在履行工程服务职责的过程中,因单方过错导致同一项目工程变更涉及调整造价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且超过合同价10%及以上的,建筑设计企业可在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履约评价系统上予以通报。上述情形发生两次以上的,从建筑设计企业审核确认并在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履约评价系统上通报之日起两年内,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向其购买服务。
五是创新机制。《办法》将工程变更管理的评价引入招投标环节,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在组织招标投标时,将《办法》的要求和参与工程变更事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列入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确保对项目质量、安全、变更及投资效益的控制和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对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商等参建单位因工作失职造成工程变更,导致项目投资失控或浪费的,报送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在市场诚信管理、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方面,依法对参建单位做相应处理,并责成建筑设计企业按合同约定扣减责任单位的违约金及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一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
衡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