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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有关政策每周一学(第二期)

时间: 2023-12-27 02:21:14 |   作者: 招标采购

  1.经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最终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

  2.经批准实施的国土绿化,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最终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

  3.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有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

  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允许超出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允许超出3米。

  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化带。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控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有关标准,并纳入政府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中央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和各地签订耕地保护“军令状”,严格考核、终身追责。

  是指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而建立的以村(社区)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由市政府、县(区)政府、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别为辖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村(社区)负责人为网格长,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

  自然资源部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动态监测监管耕地(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变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别的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情况,包括:

  2.在耕地上建设绿色通道情况,含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和水库周边等植树情况;

  3.在耕地上种植果树、茶树,兴建坑塘水面等情况;在耕地上种植人工草皮情况;

  4.在耕地上挖湖造景情况,人工湖、湖库塘拓宽等情况;在耕地上修建乡村道路,建设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等情况;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指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或者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工商业建设的情形,也包括未经批准非法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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