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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时间: 2023-12-27 02:21:05 |   作者: 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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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延边州人民政府,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吉林省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根据《吉林省中西部农田防护林网修复完善工程实施方案》(吉政办函

  认真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构建我省山水林田湖草完整的ECO为目标,把重点放到中西部生态脆弱地区,以公路、铁路、重要河流为脉络,将农田防护林建成墙、形成网,起到减风、挡沙、绿化、美化的作用。通过增绿扩量、生态修复、提质增效等措施,构建“总量适宜、分布科学、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防护林体系,提高生态防护功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电〔2020〕24号)要求,确保防护林体系建设和耕地保护相得益彰,为维护粮食安全提供有力生态保障。

  防护林体系建设要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用途管制基础上,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与储备区建设、生态红线评估、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等重大工作的对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ECO保护和综合治理,有关成果要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防护林体系建设必须建立在对自然环境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保护优先和近自然可持续经营理念。要从各地真实的情况出发,重视利用自然山水地貌特征,充分的发挥自然环境条件优势,根据河流、道路等特点以及连通性要求,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法,构建“自然、多彩、连通”的健康稳定生态系统。

  各市(州)、县(市、区)对防护林带的宽度、连接度、绿量及生态品质实行统一的建设标准,在推进过程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创新机制,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护林体系建设,达到共建共融、共享共赢的目的。

  防护林体系建设要以重要河流和干线公路、铁路等生态敏感区为重点,兼顾保护与发展、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扩量与提质,打造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吉林样板”。

  长春市、四平市、松原市、白城市所属各县(市、区),及重要河流沿线县(市、区)。

  在重要江河两岸沿线建设植被隔离带、缓冲带,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河岸冲刷,林带宽度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

  补齐完善公路、铁路两侧断、缺防护林带,东部山区以自然恢复为主,中西部少林地区采取人工造林措施。林带宽度由各地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

  对缺失防护林带进行恢复新建,对退化防护林带做修复改造,对成过熟防护林带进行采伐更新,防护林带宽度由各地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不低于原有林带宽度。

  工程建设期为3年,即2021-2023年。以公路、铁路两侧及重要河流两岸为重点区域,主要采取恢复、新建、改造、更新模式,对我省生态脆弱区防护林网进行系统性补充、完善和提高,消灭“光杆路”“光板河”,修复完善农田防护林带77.58万亩,形成完备的防护林体系。具体要完成以下四项建设任务:

  在主要公路、铁路两侧,重要河流两岸构建起纵横成网、连续完整、景观优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防护林带,消灭“光杆路”“光板河”,改善和提升我省交通环境和生态环境。

  依法对擅自改变防护林带用途的林业用地全部清理核查,补齐农田防护林网,增加防护林网总量。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规划恢复、新建缺失农田防护林带27.14万亩。

  对林相残破、枯死、病虫害、人为破坏等防护功能低下的退化农田防护林带做修复改造,提高防护林网质量,增强防护效能。规划修复改造退化农田防护林带14万亩。

  对生理成过熟农田防护林带进行采伐更新,建设新一代防护林,调整优化防护林网结构。规划采伐更新成过熟农田防护林带36.44万亩。

  坚持优先建设国省干线、铁路、重要河流防护林基础上,县、乡、村级公路防护林穿插安排,绿色通道与农田防护林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有序进行年度任务安排。

  2021年,重点开展国省干线、铁路两侧和重要河流两岸防护林建设,完成农田防护林修复完善面积24.9万亩,其中:缺失防护林带恢复新建8.08万亩,退化防护林带修复改造4.67万亩,成过熟防护林带采伐更新12.15万亩。

  2022年,重点开展县、乡级公路防护林建设,完成农田防护林修复完善面积26.34万亩,其中:缺失防护林带恢复新建9.52万亩,退化防护林带修复改造4.67万亩,成过熟防护林带采伐更新12.15万亩。

  2023年,全面完成公路、铁路、重要河流防护林建设,消灭“光杆路”“光板河”,完成农田防护林修复完善面积26.34万亩,其中:缺失防护林带恢复新建9.53万亩,退化防护林带修复改造4.67万亩,成过熟防护林带采伐更新12.14万亩。

  各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组织或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报批程序,由市级林草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计划来管理。作业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一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特殊情况需调整,必须履行相应报批程序。纳入国家造林工程建设项目的,要依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单独编制造林作业设计。市、县两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造林、改造、更新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县级政府和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国、省、县、乡、村五级公路及铁路、重要河流绿化情况调查,明确建设任务,合理的安排进度,做好造林绿化设计,认真组织实施。

  对于防护林的修复改造和采伐更新,要科学使用森林采伐限额,公益林采伐限额优先安排退化防护林带修复改造和成过熟防护林带采伐更新任务。修复改造和采伐更新后,造林面积不可以少于原林带面积。要认真执行采伐限额、采伐许可证核发、林木采伐调查设计等制度规定,坚持采造挂钩等工作机制。涉及公路、铁路、河道等林木采伐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工程造林一律使用适合本地的优良树种,农田防护林应以优良品系的杨树为骨架,适当增加樟子松、榆树等作为主要造林树种,同时应搭配灌木,建设成复合模式,增加防护效果。绿色通道及有条件的地区,提倡营造多树种混交防护林带,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实行针阔、乔灌混交,优化防护林网结构。通道绿化乔木树种重点使用红松、胡桃楸、蒙古栎、五角枫等高大乔木;灌木树种重点使用山杏、海棠、紫叶稠李、黑果花楸、紫丁香、暴马丁香等绿化树种,完善防护功能的同时,增加防护林体系的景观效果。

  造林苗木严格执行“两证一签”制度,统一采用大苗造林,杨树造林一律使用2年根2年干或3年根2年干的Ⅱ级以上的苗木,其他乔木类苗木胸径应达到3-5厘米,但一般不宜超过5厘米,特殊地段绿化确需胸径5厘米以上大苗,应来自苗圃;灌木类苗木应冠形匀称、耐修剪并且便于管理,丛生灌木分枝应不少于5个,矮小灌木自然高不低于50厘米,近地面应有3个及以上分枝。造林苗木原则上采用“重剪侧枝不截头”技术,以尽早发挥防护功能。

  修复改造和采伐更新地块要及时清除采伐迹地内伐根和枝桠,坚持先整地后造林,原则上要在秋季进行整地。清理回收的林地要进行土壤消毒。要合理确定栽植株行距和造林密度,造林密度应满足《造林作业规程》(GB/T 15776-2016)规定的最低初植密度要求。要全部实行抗旱坐水造林,积极采用抗旱造林技术,确保一次造林一次成活。农田防护林修复完善工程当年造林成活率和三年保存率均不低于90%。

  造林后必须及时抚育,抚育年限不低于3年,阔叶树种造林后抚育一般为3年5次,针叶树种及混交林造林后抚育一般为5年7次。对当年和抚育后造林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要及时补植补造,补植的苗木一定要使用同龄同品种苗木。要建立健全责权利统一的管护机制,对国有、集体和个人林带,区分不一样的情况,采取集中管护、个人承包和联防联护等方式,明确管护范围,落实管护责任,防止新造林地遭到破坏。要严厉打击破坏幼苗幼树、毁林复耕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防控力度,巩固农田防护林建设成果。

  各级政府要将防护林体系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承担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林草部门负责规划设计、项目协调、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争取农田防护林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农田防护林资金筹措和项目统筹;交通运输、铁路、水利部门负责完善提升公路、铁路、水利用地范围内绿化;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用地协调、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及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建立“省指挥、市统筹、县实施”的工作责任机制,将防护林体系建设任务纳入省政府对各部门及市(州)政府林草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对擅自改变农田防护林带用途的林业用地,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部清理核查,依法造林。要加大公路、铁路、重要河流用地范围内绿化用地清收力度,加快公路、铁路、重要河流防护林带恢复新建步伐。要明确权属,按照“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落实造林抚育和管护责任。

  对恢复新建和修复改造的防护林带,凡是符合国家三北工程和退化防护林修复规定的,都要积极争取纳入国家资本预算,优先利用国家资金,省级予以适当资金补助。为确保造林成效,在造林第一年拨付栽植成本补助资金,其余补助资金采取绩效考核方式,三年后按造林保存成效实行奖补。对绿色通道建设鼓励探索多种模式,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管理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防护林体系建设积极性。对成过熟防护林带更新造林,按照“谁采伐、谁更新”的原则,明确责任,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要强化工程资金监管,严禁侵占、挪用,保证专款专用,取得实效。

  建立防护林体系管护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管护机制,建设管护基础设施,组建管护队伍,确保管护资金,延长管护期限,管护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坚持不建“无主防护林带”,推行专业队伍管护、承包管护和家庭管护等灵活多样的管护模式,提升管护水平和管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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