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7-20 20:00:49 | 作者: 人才理念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进一步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实施范围为全省农村地区,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为全省农村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各地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和抗震改造一定要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障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没有办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农房抗震改造是针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置防护要求,有意愿、有能力且合乎条件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1.补助对象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合乎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范围。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合乎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支持政策。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2.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是指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级(部分危险房屋)、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房子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方面的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赣建村〔2020〕6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1.改造方式。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原则上应就地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为原则,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各个地区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安全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等保障方式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2.改造标准。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有效期。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达到30年以上安全有效期。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农村建房审批部门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抗震设防烈度7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抗震安全基础要求(试行)》等有关标准要求。
3.兜底保障。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农户,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一是县级住建、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低收入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农户安居问题。“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面积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即1-2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项目标准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家电、家具等设施,绝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要科学合理的安排项目实施,做好房屋流转。
1.资金筹集。各地应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资金情况,落实县级财政负担资金。除省级明确的资金负担要求外,各地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一年以内结转和追缴的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资金可用于年度计划任务实施,鼓励各个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也可通过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渠道筹措资金。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况,我省2022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没有办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抗震改造新建房屋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参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传统村落、历史背景和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农村低收入群体用于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或根据财政部门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规定与其他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3.资金拨付。各地应当优化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建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高效畅通、全过程无停滞”工作程序,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今年起,凡新建房屋的,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总额50%的资金,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署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由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县直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县级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县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合乎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由住建部门列入下一年度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计划任务组织实施。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危房户必须要求其拆除或不得使用危房。
(二)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各地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抗震改造年度计划任务7月底前全面开工,2023年春节前全面竣工,2023年春节后组织并且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
(三)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动态监测的检查监督力度,对监测数据长期没变化、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和困难群众比较多的村庄进行重点核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村危险房屋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由农户和实施工程单位(施工队)对房屋的品质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实施工程单位(施工队)对房屋的品质安全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可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方面覆盖,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三是规范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通过竣工验收的危房户,要及时制作并悬挂房屋安全等级标识牌和政府援建牌。
(五)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对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要通过加强农村危险房屋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六)做好资金运行监管。各地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将在全省通报,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七)加强危改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各地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主管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充分的发挥各级组织力量,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确保辖区内的农户对政策的“应知应会”,对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做到“应改尽改”。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危改工程结束后,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当面征求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在《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建房安全检查》或《农村危险房屋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中“其他需说明事项”栏,填写危改对象满意情况并由危改对象签名(不识字的可按手印)。
(八)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做到村村有台帐,户户有鉴定。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对象认定表(附件2)、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附件3、4、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各地要加强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同步录入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共享。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整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合理的安排人员,配备办公设备,保障必要经费,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实施。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深化技术服务。各级住建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小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的改造方式。通过技术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升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上的水准,并为农户维护管理改造后房屋提供技术支持。
(四)抓好检查督导。各地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任务全面开工后,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报送制度。各市、县(区)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科学调度,实行进度“月报制”,狠抓工程进度。省、市两级要加强随机暗访调研,深化对基层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实地督导,促进整改,帮助基层提高水平、巩固成效。
(五)强化廉政监督。各地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任务实施。公开各级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专用电话和设置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群众的举报或投诉,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本人(姓 名 ),因住房危险破旧(无自有房屋),且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特申请政府安排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指标和补助资金,支持我早日改造并入住安全房屋。本人承诺自愿接受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政策审批、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信息公示公开、质量监管、建新拆旧还基等程序和要求,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取消补助资格、上缴补助资金的处罚。
经调查和村民会议评议,上面讲述的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真实的情况,建议补助其_____(拆除重建/修缮加固)住房。如其列为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经调查、审核,上面讲述的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对象,安排财政资金_______万元补助其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修缮加固)。
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2.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3.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4.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墙体与木柱脱闪。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个别钢筋外露、锈蚀。预制板基本支撑稳固。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预制板支撑长度严重不足。
□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较大范围渗水。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户主档案内,一份留县(市、区)城乡建设局或乡(镇)人民政府;
1.根据《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根据验收项目的有无及完备性、安全性、观感质量等方面综合评定其合格情况。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
2.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3.验收时需查看该户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发现的问题是不是整改到位。如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可以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否则不合格。
新增纵横墙交接处及墙体长度超过4m均须加设钢筋混凝土柱或扶壁柱,新增墙体墙顶及墙体高度超过4m均须加设圈梁。
土木、土坯和原砌筑质量较差的砖混结构墙体无直接,有砂浆面层上墙保护。质地松散的墙面和墙体开裂处须双面加设钢丝网+砂浆加固或其他替代措施加固。
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变形、破损或拔榫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木构件材质较好,构件节点稳定性佳,无明显裂缝、变形、破损或滑移等情况,已做防腐、防虫处理。
本表参照《江西农村住宅建筑违建房屋鉴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手册》有关要求,做加固改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完工验收,各单项检查意见在“合格”、“不合格”中选择填“√”。所有检查项全部合格的方可认定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