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通知
时间: 2024-07-20 20:00:36 | 作者: 人才理念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项目质量检验业务的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以及企业资质、内部管理、检测行为等方面,具体见《受检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检验测试的机构检查表》(附件2)。
(一)2022年5月1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市、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验业务的检测机构进行全数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二)2022年6月上旬开始,我厅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和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一)提高认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工作,将其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抓手,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检测机构(包括省外进皖机构、本省分支机构等)日常检测行为监管,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水平。
(二)突出重点。各地应根据实际需要,细化检查方案,重点加强对产能匹配、数据可追溯性、检测人员在岗情况和专业能力等的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被投诉举报、日常管理薄弱或者检测收费极低,涉嫌扰乱市场的检测机构应加大检查力度。
(三)工作创新。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检查方法,可以从施工现场抽取检测报告,倒查合同或委托单、仪器使用记录、原始记录、电子存档等。原则上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最大限度体现检查的突然性、工作的真实性、处理的及时性,形成有效震慑。
(四)成果运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结果,对检测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利用信用管理等手段,营造诚实守信的检测市场环境。对检测行为规范、检测手段先进、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的检测机构依法给予正向激励;对存在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暂停承接新的检验测试业务。省级抽查情况将按要求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向社会公开。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检验测试的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厅,并指定1名联络员,将姓名、联系方式等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