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贯彻落实措施》的通知
时间: 2024-06-13 14:59:38 | 作者: 人才理念
各县(市)区住建、城管、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工信、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行政主任部门: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贯彻落实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福州市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贯彻落实措施》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印发的《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印发的《福建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贯彻落实措施》文件精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贯彻措施。
一、继续实施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更新机制,精准识别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时支持合乎条件的对象实施改造。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实施农房节约能源改造和品质提升。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进,以下不再单独列出。
二、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深入推动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指导各地细化分类整治措施,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引导产权人或使用人在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基础上,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各个地区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结合旧村整治、新村建设、农村地质灾害隐患整治等工作,统筹实施整治。加强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的信息共享工作。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法规制度。出台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以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主体,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管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合格证明材料。探索建立农村房屋安全体检和安全保险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县级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配备工程项目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夯实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制度,提升质量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审批部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农村房屋建设闭环管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提高农房建设品质。抓好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编制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案例指南,从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建筑风貌、完善农村社区(含村民居住小区)公共空间等方面提高农房建设品质,打造现代宜居农房和新建型新时代农村社区(含各类村民居住小区,下同)。完善设计下乡模式,结合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研究存量农房适老化改造、宜居化改造和民宿化改造措施,提高存量房屋居住品质,探索提升型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推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县县编制住宅通用图集,向建房村民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健全完善农房建设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现代宜居农房设计指南和评价标准。推动绿色建材下乡,加快节能低碳、安全性好、性能好价格低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县县继续每年设计建造1栋以上示范农房,因地制宜推广“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全方面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
六、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推动县乡开展工匠培训和年度轮训,提升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册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估,推动健全农房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
七、推进农房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拓展全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将农村村民建房、裸房整治、危房改造等纳入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线上线下协同管理,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管提供支撑。
八、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监管、县乡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县住建部门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做好组织实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见效。
九、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县乡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合乎条件的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和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制定财政奖补政策,结合城乡建设品质样板和示范农房建设,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地方各级财政对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加强对农村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整治的资金保障。
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的品质安全科普教育,慢慢地加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及时总结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进展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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