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诉专栏】业主花9万块买下子母车位欲爆改成砖房这种行为合理吗?
时间: 2024-11-26 18:29:18 | 作者: 日常管理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某小区业主改建地下车库一事引起大家的热议。报道中,该业主花费9万块,买下了子母车位并自己施工,欲将其改建成车库。当天,物业公司在巡逻时发现并阻止了该业主的行为,并称业主没有报备,该行为属于违建。
对此,部分网友认为,业主自己花钱买了产权车位,那么自己对于车位是有支配的权利的,自己改建自己家的车位,合理合法。但是,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虽然这位业主买下了车位的产权,但是该业主私自盖房的行为并不进行报备,而且这一行为会给整个地下停车场都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因此,应该拆除。
首先,该业主并没有向相关行政主任部门进行申请,取得相应的建设手续,也没有向物业报备,而是私自对车位进行了改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二)违法违规搭建建(构)筑物,开挖、扩建地下室等;”等相关规定,该改造行为已经涉嫌违建。
结合业主具体的搭建行为及搭建意图,也可能会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等关于业主权利的规定;《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等关于停车场用途的规定;《消防法》第九条、第十九条等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
首先,产权车位的改造与住房装修本就是不同概念,在业主同样拥有产权的前提下,住房装修是在产权范围内对房屋的装修装饰行为,而不涉及对住房的改建、搭建,更不涉及对住房规划用途的变更,而本案中车位的改造已经涉及砌砖盖房,暂且不论改造后的用途,单就改造行为而言,已经涉嫌违建。
其次,产权住房的装修一般只涉及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对其专有部分自然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能够直接进行装修;而位于地下停车场的产权车位则有可能涉及到小区公共区域管理、全体业主共有权益与业主车位所有权的平衡与界定问题,私自对产权车位改建则很可能会产生损害其他业主通行权等权利、扰乱小区正常管理等。
最后,车位改造还存在如消防问题、管道铺设等安全问题,如果因车位改造造成原有消防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改造后车位的消防设施、防火材料不能达标等,也有一定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
因此,即使是产权车位,也不能随意爆改,这种行为虽然会为我们自己所带来一定的方便,同时也会伴有极大的隐患。日常生活中,假如发现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存在私自更改地下停车场用途的行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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