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时间: 2024-08-09 03:42:08 | 作者: 半岛棋牌/企业动态
(一)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的策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并且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负责推进绿色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绿色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绿色建筑项目实施。拟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公司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建设价格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价格信息。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建筑工程(含燃气、供热)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组织拟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含燃气、供热)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
(七)拟定城市勘察、工程勘测考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组织审查大中型建筑工程、燃气、供热工程初步设计。
(八)负责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乡村振兴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九)拟定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住房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
(十)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定全区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参与全区人才安居政策制定及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十一)深化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租金标准测算。
(十二)拟定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拟定物业管理有关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共用设施交付工作。负责住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区城乡建设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提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预算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征收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各街镇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拟定城市更新范围,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设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
(十七)牵头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招商,协助做好客商考察市政设施等投资环境的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创新监督管理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新型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协助局长分管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协调、宣传思想、工青妇团、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离退休人员管理、行政执法管理、热线办理工作;负责城市更新、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安居工程、房屋租赁市场、物业行业管理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包村工作;分管办公室、住房保障科、政务大厅窗口、热线办、开发办、更新办、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长清区公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长清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中心、长清区房地产开发中心、检验测试公司、监理中心、长清区第二建筑集团、长清区建筑设计研究院、长清区建筑材料工业中心、长清区液化气供应中心;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政法、信访稳定;负责绿色建筑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招标监督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工作;负责供热燃气工作;负责住建局承担的经济指标统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工作和历史遗留问题确权工作;分管建筑业管理科、信访科、公用事业科、招标办、城建档案馆、长清区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完成局党委安排的工作。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设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推进绿色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负责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负责全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备案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共用设施交付工作,负责住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和法规规章;参与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监管范围内受监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含文明施工)进行指导服务工作。
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挂济南市长清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屋征收、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和法规规章;参与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公用事业工作的法律和法规规章;参与拟定集中供热、燃气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