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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24-07-20 19:58:36 |   作者: 人力资源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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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在建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今年第四季度尤其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市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年度工作部署,我局定于12月上旬在全市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对市本级、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在建的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开展检查,重点督查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住房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市本级选取3个项目,各县(区)至少选取2个项目,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至少有1个政府投资工程。

  (二)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查工程将从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一)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核酸检验测试和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检尽检、应种尽种;落实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1个出入口,专人测温、登记,核对人员“健康码”、佩戴口罩情况;卫生防疫用品配备,卫生清洁、消杀通风情况。

  (二)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注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主体责任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证书真实性情况;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含分包、劳务单位)招投标程序、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劳务工资发放、管理人员社保、大宗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重要制度落实情况。

  (三)各县(区)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尤其是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整治情况。

  (四)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和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自治区和钦州市2021年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态势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市建管〔2021〕238号),做好汛期安全防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现场评价,加强在建项目日常巡查和“严管工程”重点巡查,加强事故企业、事故项目重点监管。

  (五)各县(区)贯彻落实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快健全手册体系,指导企业编制企业版手册,加强手册的示范引领和宣传力度,强化手册督促落实,着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深化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测,立即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情况。

  (六)各县(区)加强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实施施工、监理、检测电子化招标投标,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管监督执法部门联动,强化“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等工作情况。

  (七)各县(区)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进“桂建通”平台使用,以及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等“一金七制度”落实情况。

  (八)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市创文办及我局关于绿色围挡的要求,遵循“绿色、安全、美观、实用”的原则,设置“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等公益广告情况。

  成立专项检查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军担任检查组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吴震波、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人覃伟任小组长。

  (一)现场检查。检查组到项目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工程建筑设计企业代表;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取样员以及监理项目部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见证监理员;实施工程单位和监理单位公司质量安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进入施工现场各司其职,并配合参加检查组的项目现场检查工作。

  (二)检查反馈。检查结束后,对有一定的问题较多的项目进行现场反馈,反馈的内容有人员履职情况、资料收集和整理情况及工程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等。

  (三)发出整改建议书。检查组记录被检查单位和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现场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

  (一)请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1月29日前提供在建一览表,并在检查当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及佐证材料。

  (二)请灵山县、浦北县、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并按检查用表准备相关资料。

  (三)处置标准应严格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6〕17号)的有关要求。

  (四)对于认为需要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或立案查处的工程,检查组可在整改建议书中要求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五)整改单位提交整改回复资料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站审查,审查合格由审查人签字确认并盖章,整改资料一式3份(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1份,市质安监站1份,整改单位1份)。

  对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地区和工程,将按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总体要求,列入“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对于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工程,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列入诚信企业“黑名单”。

  252号)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知(主动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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