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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余明辉:质监局收取检测费 乱收费背面的“养人”问题

时间: 2024-06-14 18:13:35 |   作者: 人力资源

  实际中,一些底层政府及其法律组织为了减轻本身担负,有的把相关组织定为财务“差额补助”甚至“自收自支”单位,有的尽管“三定”执行到位了,可组织内人员超编严峻,组织就面临巨大的“生计压力”

  据报道,湖北县级市赤壁市有一家服装厂,每年得花费数万元把产品送到湖北省质监局纤维查验局做检测,查验合格后,赤壁所属地级市咸宁市的质监部分却仍然要对他们的产品做定检,并收取数千元的检测费。此外,企业还每年另以打包方式向质监部分交500元的“检测费”。这一切,都被电视暗访抓了个“现行”。为何需求层层收费?咸宁市质监局局长称,究竟要吃饱肚子去作业,榜首一定要考虑生计问题。

  作为公仆,本应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而在咸宁市质监局,作业的条件是层层剥削谋“生计”,法律的条件是违法违规收金钱。面临电视镜头,该局局长竟抛出“肚子吃不饱怎样作业”的“生计论”,实在是令人咋舌!

  一般来说,按照国家组织设置的“三定计划”,一个行政法律单位或有清晰功能的工作单位,应是有功能、有编制,也有足额的财务经费,用以保证作业人员的薪酬及日常活动经费。但实际中一个不是隐秘的隐秘是,一些底层政府及其法律组织为了减轻本身担负,有的把相关组织定为财务“差额补助”甚至“自收自支”单位,有的尽管“三定”执行到位了,可组织内人员超编严峻。这样一来,这些组织就面临巨大的“生计压力”(尽管对社会、大众及法理来说这是本不应有的压力,但对相关组织和领导等来说却是实实在在的直接压力)。为筹钱给职工发薪酬、发奖金、发补助,这些组织便“靠山吃山”,各显神通。

  如此一来,这些法律或服务组织的领导就任伊始即面临所谓“生计问题”,成了抓运营、搞创收的“总经理”。反过来讲,在法律或服务过程中创收,在这些领导心目中成了不移至理的“本分责任”。这或许便是此次咸宁质监局局长当着记者的面勇于抛出“生计论”的一个主因。

  正是在“创收养人”的意图下,一些人该公正法律时睁只眼闭只眼,交钱一概赦宥;该依法监管时捞一笔算一笔,收费万事大吉,有些甚至为了多敛财,不应检测、不用监督的也要变着法子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折腾、重复估计,哪管服务目标担负怎么!由此观之,人们一般诟病的“有利时各部分争着管,无利时各部分都不论,一件事许多部分管却便是管欠好”等怪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可见,听任“生计论”大行其道,终究受害的必定是商场经济秩序,甚至党和国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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