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6-13 14:57:14 | 作者: 人力资源
2020-02-26 09:01:25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 2044 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9〕69号),现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的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9〕69号),现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申请、审查、审批继续实行“智慧审批”,检测机构资质“智慧审批”办理请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选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点击在线办理。
二、申请新成立检测机构和检测资质扩项,按照资质标准的相关要求,其检测人员须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检测人员能力的具体考试考核管理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从业人员能力考核纲要(试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19号)组织考试考核,将考试考核结果录入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自2020年4月1日起,启用新版按照国家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照,办理新申请、扩项、延续、变更等业务时,仅发放电子资质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发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四、请各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检测人员能力考试考核结果录入人员,按照我厅《关于逐步加强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等系统安全运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290号)要求,于2月28日前以部门函件形式将系统操作人员报送省厅备案,省厅依据备案函件予以开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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