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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3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2024-01-16 22:24:23 |   作者: 人力资源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夯实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第243号)收悉。经与公安、国土、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一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阿坝州地处川西北高山高原地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服务功能,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多项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增强了农牧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初步遏制了乱砍滥伐森林的行为。但为保障阿坝州高寒山区无其它替代能源的农牧民基本生活需要,在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前提下经县级林业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在特定的区域内可采伐适量林木作为薪炭材。对于违法违规砍伐林木,我省长期保持高压态势,2017年3月8月,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林业厅联合开展“全省集中打击涉林生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守护绿川2号行动),紧紧围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天然林区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采伐楠木、红豆杉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治理阿坝州地质灾害,我省自2014年以来已累计投入中央、省级地质灾害专项补助资金近19亿元,用于阿坝州22126点次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144处地质灾害治理、225处排危除险、4694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避险搬迁安置等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加大岷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目前已出台的《四川省“十三五”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四川省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总体设计(20162025年)》和国家“十三五”支持四省藏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等规划中均明确支持建设岷江上游地区重点生态保护工程,我厅及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时也将最大限度地考虑岷江上游地区的需求,同时协调省政府适时出台针对岷江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二是加强薪炭材采伐的指导和管理。认真做好薪炭材采伐许可证核发,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禁止皆伐和集中连片大面积采伐,指导农牧民尽可能不在生态脆弱、地质结构松散、山体、水土流失易发区和影响自然景观的区域采伐薪炭材,严厉打击涉林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推进替代能源。指导地方林业部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全力发展薪炭林,积极地推进“气化全川、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鼓励农牧民以电代柴、改灶节柴;指导地方农业部门科学编制农村能源发展规划,重点推广省柴节能炉灶、太阳能产品等适应阿坝州气候特点的能源设备,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享受优惠政策;深入落实《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相关中央、省级农村能源建设资金将优先安排支持包括阿坝州在内的民族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

  感谢您长期对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恳请您继续支持和关心岷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建设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夯实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第243号)收悉。经与公安、国土、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一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阿坝州地处川西北高山高原地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服务功能,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多项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增强了农牧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初步遏制了乱砍滥伐森林的行为。但为保障阿坝州高寒山区无其它替代能源的农牧民基本生活需要,在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前提下经县级林业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在特定的区域内可采伐适量林木作为薪炭材。对于违法违规砍伐林木,我省长期保持高压态势,2017年3月8月,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林业厅联合开展“全省集中打击涉林生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守护绿川2号行动),紧紧围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天然林区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采伐楠木、红豆杉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治理阿坝州地质灾害,我省自2014年以来已累计投入中央、省级地质灾害专项补助资金近19亿元,用于阿坝州22126点次地质灾害隐患点专职监测、144处地质灾害治理、225处排危除险、4694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避险搬迁安置等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加大岷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目前已出台的《四川省“十三五”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四川省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总体设计(20162025年)》和国家“十三五”支持四省藏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等规划中均明确支持建设岷江上游地区重点生态保护工程,我厅及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时也将最大限度地考虑岷江上游地区的需求,同时协调省政府适时出台针对岷江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二是加强薪炭材采伐的指导和管理。认真做好薪炭材采伐许可证核发,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禁止皆伐和集中连片大面积采伐,指导农牧民尽可能不在生态脆弱、地质结构松散、山体、水土流失易发区和影响自然景观的区域采伐薪炭材,严厉打击涉林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推进替代能源。指导地方林业部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全力发展薪炭林,积极地推进“气化全川、电能替代、清洁替代”工程,鼓励农牧民以电代柴、改灶节柴;指导地方农业部门科学编制农村能源发展规划,重点推广省柴节能炉灶、太阳能产品等适应阿坝州气候特点的能源设备,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享受优惠政策;深入落实《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相关中央、省级农村能源建设资金将优先安排支持包括阿坝州在内的民族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

  感谢您长期对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恳请您继续支持和关心岷江上游地区生态屏障建设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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