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印发
时间: 2024-01-14 20:00:01 | 作者: 法律法规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水利、发展改革、财政、林业、海洋渔业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509号)精神,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共同制定了《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是全国自然灾害防治九大工程之一。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要求,快速推进我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提升海岸带减灾能力,增强海岸带自然属性和生态功能,保护沿海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理念,推进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充分的发挥海岸带ECO防灾减灾功能,构建坚实的海岸带生态安全屏障,保障沿海人民生产生活和海洋经济稳定发展。
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沿海地区防灾减灾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坚持整体布局、系统修复、综合管理,实现海岸带防灾减灾与生态功能的协调统一。
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依据自然规律和当地ECO特征,分类采取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加强指导,科学建设。开展海岸带生态状况动态监测,充分应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技术,科学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建设,确保工程取得预期成效。
需求导向,有序推进。考虑海洋防灾减灾要求和海岸带生态受损状况,分轻重缓急,确定工程优先实施区域,有重点、按年度、分批次推进项目建设。
长远谋划,久久为功。建立健全海岸带保护修复长效机制,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省市县三级形成合力,持续推进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
主要内容:开展退化红树林生态修复和堤前非林地滩涂的红树林营造,提升红树林ECO减灾功能。
①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项目总投资7.05亿元,实施地点为莆田市妈祖智慧城、木兰溪入海口,主要目标任务为种植红树林40.03公顷等。
②泉州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项目总投资3.5亿元,实施地点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主要目标任务为整治互花米草335公顷,种植红树林194公顷等。
③厦门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项目总投资5.27亿元,实施地点为厦门市西海域新阳大桥至朝阳水库南侧,主要目标任务为种植红树林44.67公顷等。
落实《福建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宁德、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厦门等沿海市、县(区)红树林主要分布区范围内,通过实施互花米草治理、红树林营造和修复措施,营造红树林350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550公顷,提升滨海湿地生态功能。
主要内容:依据适宜性评价情况,实施后滨固沙植被修复、沙丘修复、潮间带补沙、水下沙坝构建等修复措施,提升砂质海岸生态系统减灾功能。
(1)福州市滨海新城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4.9亿元,实施地点为福州市长乐滨海新城,主要目标任务为海滩整治120公顷,海滩养护15公顷,海滩后滨沙地植被修复6公顷,湿地撂荒沙地修复84.6公顷,湿地鸟类栖息地修复61公顷等。
(2)厦门市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5.21亿元,实施地点为厦门大桥至集美大桥集美侧海岸带,主要目标任务为砂质海岸修复3公里,沙滩修复28公顷,红树林修复2.5公顷,海堤生态化提升710米等。
主要内容:开展沿海防护林建设,突出沿海基干林带修复提升,及时开展老林带更新修复,全方面提升沿海防护林的林分质量和生态功能,增强沿海防护林防灾减灾能力。
工程安排:在沿海33个县(市、区)开展沿海防护林修复提升1525公顷,计划总投资6864万元。其中,2019年完成286公顷,计划投资1288万元;2020-2022年完成1239公顷,计划投资5576万元。
主要内容:在统筹考虑自然条件和防潮安全的基础上,对标准偏低、毁损严重的海堤,进行除险加固。
(1)宁德霞浦牙城海堤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总投资3700万元,实施地点为霞浦县牙城镇,主要目标任务为除险加固海堤1.85公里。
(2)漳州东山八尺门周边海堤加固工程:项目实施地点为漳州东山、云霄、诏安三个县,主要目标任务为拆除八尺门海堤后,对影响到的周边三个县的海堤进行加固。
主要内容:结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在生态评估基础上,采用堤坝拆除、海堤生态化改造、滨海湿地修复、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恢复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实际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形成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
(1)宁德三屿工业区用海项目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1.48亿元,实施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三屿工业区,主要目标任务为海堤生态化建设4公里等。
在我省重点海域优化、整合、新建一批海洋潮位站、浮标等观(监)测系统和海上观(监)测平台等设施,提升海岸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丰富海洋生态观(监)测要素,加强赤潮等生态灾害早期预警监测,建立赤潮监测预警平台,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
第一阶段(2019年)准备启动:启动“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建设;结合《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5年)》开展沿海防护林修复;推进达标加固海堤建设;结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推进宁德三屿工业区项目建设。
第二阶段(2020—2022年)推进实施: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与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持续开展沿海防护林修复;推进达标加固海堤建设;初步建立省级海岸带保护修复项目库,指导地方进行入库项目申报。
第三阶段(中长期)总结推广:总结工作经验和工程实施成效,继续推进海洋生态减灾工作。
各地要格外的重视海岸带保护修复工作的重要性,沿海设区市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政策,细化任务,全方面推进工程建设;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推进重要ECO修复项目和连岛海堤、围海海堤或海塘整治改造项目;水利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加固海堤项目;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推进沿海防护林修复项目和红树林保护修复项目;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指导推进海洋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海岸带范围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海岸带保护修复相关财政政策、法规的指导实施,财政资金预算审批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沿海设区市党委政府要在已部署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科学测算任务量和资金需求,统筹多层次、多领域资产金额的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海岸带保护修复资产金额的投入机制,确保资产金额的投入与修复任务相匹配。按照“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充分落实责任人的修复或赔偿责任。
省市县三级要加强项目监管,一是严格项目入库审核工作,对生态系统问题突出、修复措施适宜的项目按轻重缓急给予资金支持;二是采用卫星遥感、现场督导等手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项目绩效管理;三是对实施完毕的项目要进行长期跟踪监测,保障项目成果的运行和维护。
2020年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共同印发了《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0〕509号)。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推进我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提升沿海防灾减灾能力,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共同制定了《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该方案有效期为2019—2022年。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理念,推进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充分的发挥海岸带ECO防灾减灾功能,构建坚实的海岸带生态安全屏障,保障沿海人民生产生活和海洋经济稳定发展。
(二)根本原则: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加强指导,科学建设;需求导向,有序推进;长远谋划,久久为功。
1、海岸带ECO保护修复。这部分工作任务主要指的是以红树林生态减灾修复为目的开展的“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别的类型红树林营造或修复工程;以砂质海岸生态减灾修复为目的开展的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
2、人工防护工程生态化建设:这部分工作任务主要指的是达标加固海堤工程;连岛海堤、围海海堤或海塘整治改造工程。
3、海洋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建设:这部分工作任务主要指的是海洋观(监)测系统和海上观(监)测平台建设。
(四)进度安排:第一阶段(2019年)为准备启动阶段,第二阶段(2020—2022年)为推进实施阶段,第三阶段(中长期)为总结推广阶段。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沿海设区市党委政府担负推进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推进重要ECO修复项目和连岛海堤、围海海堤或海塘整治改造项目;水利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加固海堤项目;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推进沿海防护林修复项目和红树林保护修复项目;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指导推进海洋灾害预警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海岸带范围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及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海岸带保护修复相关财政政策、法规的指导实施,财政资金预算审批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二是多措并举,加大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海岸带保护修复资产金额的投入机制,确保资产金额的投入与修复任务相匹配。三是强化监管,保障成效。严格项目入库审核工作,采用卫星遥感、现场督导等手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绩效管理,保障项目成果的运行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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