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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时间: 2023-09-04 11:26:02 |   作者: 新闻资讯

  为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强化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强化政府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我委开展了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本次共计抽查在建项目27项,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的单位市场行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等。通过检查发现 大部分项目能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两个安置区建筑施工工地率先使用“五节,一环保”材料,常见的质量安全问题得以解决,建筑“四新”技术应用广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全面展开,信息化管理积极有序推进。一些项目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规定到岗履职,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高,常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建筑设计企业:部分项目至检查时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少量不按规定进行设计交底;少量项目负责人更换后不及时履行变更程序,工程授权书、承诺书中建设单位负责人与现场不符。

  勘察、设计单位:个别项目验槽记录中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签字签章不及时;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等文件签字签章不及时;少量工程桩基验收时,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能到场参与验收。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实施工程的方案及报审材料存在代签字现象,主材购买合同由项目部或分公司签订且无相应授权等;项目经理变更程序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个别项目实际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提供从业资质、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证明;个别实施工程单位将分包工程发包给不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单位;以防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工程方面较为突出。

  监理单位:总监未到岗或擅自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不达标,部分监理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对分包单位进场审查不严,监理资料上存在代签字现象;监理通知单内容表述不详实,对实施工程单位整改反馈内容把关不严格,不进行复查验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未及时下发监理通知,督促整改;监理细则及旁站方案未根据图纸及现场进行有明确的目的性的编制,内容不详细、无针对性,旁站记录不详细;个别监理单位对材料未严格进行审核检查,见证取样制度执行不严格;个别监理员代替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

  1.安全生产责任:部分项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落实;

  3.临时用电:施工现场未按TN-S设置用电,部分项目存在PE线不通,电缆私拉乱接,一闸多用等现象;

  5.模板支架:楼梯处存在立杆悬空,部分区域采用钢管悬挑支撑,有内外架相连现象;

  6.消防安全:实施工程单位都会存在对消防重视程度不足,现场无消防专用管道、无消防设施或偏少现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按要求到岗履责,未按规定配置管理人员。如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阜阳市碧水云天安置区二期C区项目经理、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阜阳市莲花路安置区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

  监理单位:总监长期不在岗,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阜阳市碧水云天安置区二期C区项目总监、浙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阜阳市莲花路安置区项目总监。

  (1)部分工程混凝土强度现场抽查达不到设计的基本要求。如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施工的界首市顺河路安置区10#楼11层剪力墙设计强度C30,8轴/J~R轴实测强度为22.5Mpa,24轴/J~H轴实测为27.5Mpa,不契合设计要求;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第三安置区10#楼六层砼设计强度C35,实测两构件为25.5Mpa、25.4Mpa,不符合设计的基本要求。

  (2)部分工程现浇板混凝土开裂,没有有效防治措施;现浇板面开槽现象较多。如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施工的太和县国泰路安置区9#楼1-7层开裂情况较为严重;中建五局施工的滨河小区2#楼切槽深度4Cm左右,影响结构安全。

  (3)外悬挑型钢穿剪力墙洞口无加强措施较为普遍,影响结构安全,也给外墙渗水留下隐患。

  (4)部分工程混凝土粘浆、麻面、离析、胀模,施工缝未按规定处理。如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施工的界首市顺河路安置区10#楼11层东单元42~43轴/J~H轴板底混凝土离析约3㎡左右;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太和县平安路安置区5#楼顶层西户客厅剪力墙砼胀模剔凿后露筋面积约1.5㎡左右,一处梁砼胀模剔凿后露筋约1㎡左右,17层中间单元一剪力墙砼胀模剔凿后露筋约3㎡,同时现浇板底混凝土多处粘浆、麻面、松散、夹砂。

  (5)混凝土现浇板负弯矩钢筋保护层厚度多数不符合要求,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以上,最大达60mm,影响结构安全。

  (6)部分工程混凝土未按规定采取有效养护措施,同条件混泥土试块未按规定条件放置养护。

  (7)部分工程混凝土现浇结构检测数据未标识上墙;个别工程施工缝留置位置不符规范规定;个别砼构件局部涨模、变形、露筋,部分工程砼构件层间接茬及根部存在夹渣、烂根等质量问题。个别工程砼构件表面泛碱,粘接模板皮,脱模剂未清理干净;部分工程砼修补处理不规范,随意剔凿,修补无方案且修补后空鼓开裂;外墙对拉螺栓孔、孔洞、架眼个别未封堵密实,防水涂料涂刷不到位。

  (8)部分施工现场钢筋直螺纹连接套筒表面无产品标识,现场未配备扭矩扳手检查工具,如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施工的界首市顺河路安置区10#楼。

  (9)部分施工现场钢筋工程不符合图纸要求,如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施工的界首市顺河路安置区10#楼15层4个TZ1箍筋间距设计为8@100,实测为8@200,不契合设计要求;阜阳市市天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太和县张玉皇安置6#楼26层9轴/B轴GZ2箍筋设计为φ8@100,实测为φ8@200,且搭接区段加密箍筋数量不足,不符合图纸要求。

  (10)个别工程钢筋加工个别弯钩平直段长度不够。个别工程钢筋直螺纹套筒连接接头部分接头端部未镦平,丝扣数量不足,质量检查工具(量规、扭矩扳手等)配备不全或不足,无拧紧扭矩值记录;框架梁柱抗震节点箍筋加密不符合标准要求;作业面钢筋绑扎不牢固、位移,柱墙钢筋控制位移的措施不到位;作业面局部钢筋锈蚀重、绑扎质量差;个别工程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焊包凸出高度、接头处的弯折角度及轴线偏移尺寸超规范要求要求。

  (11)后浇构造柱箍筋加密不符合要求,主筋偏位情况较为普遍,如武汉建工集团施工的滨河小区27#楼。

  (12)砌体结构顶砌不实,线槽剔凿随意,砌体结构破坏严重,如武汉建工集团施工的滨河小区27#楼,安徽天筑集团公司施工的张玉皇安置区6#楼。

  (13)个别填充墙砌块破损、砂浆不饱满、开裂,个别强度低;顶部嵌塞间隔时间不符规范要求、开裂,木楔间距不符要求;个别填充墙砌体拉结筋预埋件及预留钢筋漏设,拉接筋焊接质量差,焊缝长度不足,个别工程拉结筋长度不符设计要求;抹灰抗裂钢丝网部分固定不牢固,固定铁钉间距大,个别墙漏设钢丝网;个别工程二次结构钢筋位移、锈蚀;模板拆模过早,蜂窝麻面,观感差。

  (14)节能工程:工程质量普遍不高,存在问题较多,如北京建工集团公司和安徽华力集团公司施工的碧水云天安置区所用产品无产品标识,块材破损严重,节点未按规范图集要求施工。保温板与基层粘接强度达不到要求等问题,如滨河小区一期样板墙,设计为膨胀珍珠岩外保温系统,保温板与基层粘接强度标准为0.12MPa,实测为0.06 MPa;碧水云天C区二标15#楼,设计为硅酸盐水泥发泡板外保温系统,保温板与基层粘接强度标准为0.12MPa,实测为0.06 MPa。大多项目锚栓不合格,未采用回拧型锚栓。

  (15)检测机构引用标准错误,如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检测站检测滨河小区一期外墙保温工程,设计实用为膨胀珍珠岩外保温系统,而检测单位检测依据为《岩棉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DB34/T1851-2013)。

  (16)装饰、安装工程:少量工程随意改变或取消装饰装修内容,不严格履行图纸变更程序;局部外墙保温锚固、粘结措施不符要求;局部水泥地面开裂;涉水房间未按规定进行防水外延及上翻;

  (17)其他方面:施工现场材料未按规定分区、分类堆放,无材料名称、规格及质量状态标识牌;个别工程标养室规模及温湿度控制措施达不到正常使用条件,同条件试块放置较乱且无保护措施,试块标示不清晰,不全面;个别工程回填土回填不及时,施工质量控制不到位。

  (1)部分施工单位施工记录不全、不实、不及时、签字人员代签或未签,原材料检测不及时,批量不足或缺失,出厂合格证与检测报告不能一一对应;

  (6)个别工程现场不能提供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部分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严格,内容缺乏针对性,个别工程与实际情况不符;

  (7)部分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签章、结论不全,合格证不规范;预拌砼、砂浆合格证不齐全;

  (8)部分项目砼试块强度报告汇总、评定不及时,评定标准不正确,同养评定不正确;

  (9)钢筋隐蔽验收记录部分内容与设计不符;检验批验收记录数据不真实,部分检验批、施工验收记录时间不交圈,真实性差;个别项目施工日志内容记录简单,不详细;分户验收数据雷同;施工资料部分有代签现象;

  (11)个别施工企业对各项目部现场质量管理情况管控不严,无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1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无针对性,可操作性差,方案审批流于形式;

  (一)对于能够很好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能够较好履行监理岗位职责的合肥工大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对于未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或存在违反建筑市场行为有关规定的中国城建四局集团、武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等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表扬、批评情况详见附件)。对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丽筠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二)对抽测现浇板厚度及负弯矩筋保护层不契合设计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已施工完毕的结构工程进行全面检测;对混凝土强度和保温板与基层粘接强度抽测不符合设计的基本要求的,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批量检测。

  (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19号)精神,以及住建部和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督执法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强化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建筑设计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全面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强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管控,项目管理机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要确保能正常运行,关键岗位人员要切实到岗履责,认真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做施工、检查、旁站、验收等工作。同时,强化对工程质量检验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三)加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控制。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严格执法,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控制地方新标准;积极培育优质示范工程,发挥样板工程的引导示范作用;强化建筑材料、建筑成品和半成品源头管理,多措并举,促进全市工程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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