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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维护事例第四期】土地承揽与公益林的那些事儿

时间: 2023-12-31 12:38:27 |   作者: 新闻资讯

  某公司与王某签定《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合同》,将110亩荒山经营权流通给王某用于农业开发。王某在运用该土地时,发现该土地上的林木包含国家级公益林和产品林,没有办法进行农业开发,致使合同意图不能够完成,诉至法院恳求免除合同。

  蒲江法院审理查明,案涉110亩荒山中约一半面积归于国家级公益林,不能改动性质,剩下一半归于马尾松、巨桉树混种的产品林,马尾松系我县重点维护的树种,不能采伐;全体不能改动林地用处从事其他农业生产,故依法判定免除原、被告所签定的《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合同》,并判定某公司交还王某流通费并付出资金占用利息。

  公益林是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防护林、特种用处林,其基本功能便是为维护和改进生态环境,坚持生态平衡,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满意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公益林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县级。国家对公益林施行严厉维护。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中规则,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林地运用权及国务院规则的其他森林、林木及其他林地运用权能够依法转让,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除此之外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运用权不得转让。而公益林归于防护林和特种用处林,不归于能够转让的规模,不得转让,这也是国家对公益林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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