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知识】农业核算评估
时间: 2023-12-27 02:24:58 | 作者: 专题专栏
各市使用价格应与省上下发价格基本一致;对某些小品种和本地区特有的农产品生产价格,如果与真实的情况出入较大,能够正常的使用评估的价格资料;但必须上报书面的调价报告,省局农村处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中间消耗检查。中间消耗率的变化趋势应与对应的产品消耗总量及其相应的消耗品价格的综合变化趋势一致。
(四)增加值率检查。核定各业增加值率的变化趋势应与各业的特点及其变化趋势一致,与当年的农业气象条件和灾害影响情况一致。
(五)产值和增加值上涨的速度检查。可比价产值增减趋势应与对应的产品产量增减趋势一致。特别要注意对各业产值中影响较大的农产品产量进行增减趋势核查。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的增减,应与农民收入调查表中第一产业的收入及纯收入的相应各业的增减变化趋势基本相符。一般情况下,增加值上涨的速度不应高于产值的上涨的速度。
(六)产值、增加值基期数据检查。计算产值、增加值增长速度的基期数据要与上年上报的数据相同,有微调的地区一定要做出详细说明。
农业增加值计算过程中数据资料本身就存在内在的规律性,对数据资料内在逻辑性的审核是评估数据资料真实性的重要手段。审核评估采取县(市)级自审,地市复审、省级终审的办法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据实更正。
(一)调查工作质量评估。工作质量评估是对农业网上直报系统报表上报率和通过基础工作检查,对报表数据质量、报表制度、调查方案和基础工作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对数据搜集、录入等所有的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全方位检查,以便对调查数据的可信度作出判断,以此划分各市、县数据的可信度水平。
(二)报表数据逻辑关系评估。数据本身都存在着内在的规律性,对数据内在的逻辑性审核是评估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手段。报表表内及表间之间的逻辑性审核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的逻辑关系进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忽略,但是在上报时必须上报说明。
(三)趋势变化分析评估。一是根据增长趋势评估,下级机构向上级机构上报年报资料的同时,对增速过高过低的指标,要重点说明经济现象的原因,要具体到个体指标,上级也要对增速过高或过低的指标,向下级认真查询原因。二是对于定期开展的统计调查数据,对调查年报资料可根据进度调查做评估,利用季报、半年报及前三季度报表与年报中有关数据指标作比较,增减趋势是不是合理一致,是否有根据,年报数据和季度数据有无奇大奇小现象,从而可对年报数据来进行趋势方面的评估。
(四)对原始数据中偶然因素、特殊因素、不可比因素的评估。在对农村统计调查原始数据资料来源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检查确认后,还要对其中的偶然因素、特殊因素、不可比因素做多元化的分析评估。一些异常的调查数据出现往往不具代表性,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性的认识和判断产生误导,原则上应尽可能在全面掌握当地这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按总体中等水准考虑折算标准,没办法掌握总体情况的通过评估酌情折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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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计算 遍及的问题快问快答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