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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评估的一般方法:(一)收益现值法

时间: 2023-10-30 16:32:49 |   作者: 专题专栏

  根据国务院 1991 年11月16 日颁布的《国有资产评定估计管理办法》第 23 条规定,我国在进行资产评定估计时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事实上,除清算价格法以外,另三种方法都是常用的资产评定估计方法,无形资产评定估计也不例外。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在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中,收益现值法是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定估计的基本公式可以表示如下:

  收益额是指该项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带来的净收入。无形资产是没有实体的特定资产,它只有与有形资产相联系,才能共同发挥作用。因此,一般情况下,无法直接取得该项无形资产所带来的净收人,必须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折算。并且,在对收益额进行折算的过程中要注意,我们不仅仅是看无形资产现在的收益能力,更重要的是预测未来收益能力。另外,收益额必须是由被评估资产直接形成的,不是由该项资产形成的收益应分离出来,切不可张冠李戴。

  关于收益额的折算方法,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是通过对销售收入或销售利润进行分成来确定收益额,因为分成支付方式能使技术的报酬与实施技术后的利益挂钩,较好地体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计算公式如下:

  分成方式按销售额分成,分成率一般为 1%一5%;按销售利润分成,分成率一般为 5%一30%。不同的行业分成率很不相同。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大量材料统计,一般情况下技术的分成率约为产品净销售额的0.5%--10%,绝大多数为2%一6%,常见的行业提成率统计数据见表1-1,在实际的技术评估工作中具有参考价值。

  无形资产收益和折现期限取决于其寿命的长短,而无形资产寿命分为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经济寿命是指无形资产能有效使用并创造收益的持续时间。法定寿命是指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许多无形资产都只具有明确的法律和合同寿命,比如专利权、版权、租赁权、供货和销售合同、专营权等等,由法律规定了其有效期和保护期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两者关系紧密。前者决定无形资产的获利期限,后者决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由于折现期限必须同时满足有效与获利的双重约束,所以应遵守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孰短原则无形资产折现年限的确定方法包括以下三种:

  ①法定年限法。在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才会形成企业控制的资产,如专利,所以法定保护年限就是它经济寿命的上限。合同规定有效期的情形也是一样。一般说版权、专利权、专营权、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购销合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租赁权益等,均具有法定或合同规定的期限。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分析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

  ②更新周期法。根据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评估其剩余经济年限,对部分专利权、版权和专有技术来说,是比较适用的方法。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有两大参照系:一是产品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应用到产品的更新换代中。产品更新周期从根本上决定了依附其上的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特别是针对产品的实用新型设计等,必然随着产品更新而更新。三是技术更新周期,新一代技术的出现替代现有的技术。采用更新周期法,通常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历史经验数据,运用统计模型来分析。

  ③剩余寿命预测法。剩余经济寿命直接评估无形资产尚可使用的经济年限。这种方法是根据产品的市场竞争状况、可替代技术进步和更新的趋势做出的综合性预测。十分重要的是要与有关技术专家和经验丰富的市场营销专家沟通,特别是企业的技术秘诀,依靠本企业的专家判断能比较接近实际。但需对判断中的片面因素进行修正。

  在无形资产评定估计实践中,有时需要在对企业整体收益的剥离和调整的基础上,确定所评估非货币性资产的预期收益。企业作为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收益的确定可采用永续法,即收益期为无穷大,因此,不排除对无形资产收益期做无限期的处理。

  确定折现率,首先应该明确折现的内涵。折现作为一个时间优先的概念,认为将来的收益或利益低于现在的同样收益或利益,并且,随着收益时间向将来推迟的程度而有系统地降低价值;同时,折现作为一个计算过程,是把一个特定比率应用于一个预期的将来收益流,从而得出当前的价值。从折现率本身来说,它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收益率,说明资产取得该项收益的收益率水平。收益率越高,资产评定估计值越低。

  折现率的确定是运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资产时比较棘手的问题。折现率的微小差异,会带来评估值数以万计的差异。确定折现率,不仅应有定性分析,还应寻求定量方法。折现率与利率不完全相同,利率是资金的报酬,折现率是管理的报酬。利率只表示资产(资金)本身的获利能力,而与使用条件占用者和使用用途没有直接联系,折现率则与资产以及所有者使用效果有关。一般来说现率应含无风险利率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无风险利率是指资产在一般条件下的获利水平,通常以政府发行的国库券利率、银行储蓄、贷款利率作为参考。风险报酬率则是指冒风险取得的报酬与资产的比率要根据投资风险的大小确定。每一种资产投资,由于其使用条件、用途、行业不同,风险也不一样,因此,折现率也不相同。通常,它要由评估人员根据社会、行业、企业和评估对象的资产收益水平综合分析确定。此外,折现率有时还要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由通货膨胀造成的贬值应在折现率中体现而且,折现率选择时还要注意所选收益额的计算口径应与折现率的口保持一致。

  目前,无形资产评定估计中比较常用的折现率的计算方法通常使用风险报酬率模型。其计算公式如下:

  折现率的确定公式中,β系数为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平均风险与社会平均风险的比率,即行业的风险系数;A为被评估企业相对于所在行业的风险,即企业的风险系数。

  ② 风险系数,即β系数,是被评估企业所在的行业平均风险与社会平均风险的比率。一般根据《中国沪深 A 股股票贝塔参数测算估计》中的β系数计算。

  收益现值法通常是在继续使用假设前提下应用的,应用收益现值法评估非货币性资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在收益期内,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来衡量;

  值得注意的是,运用收益现值法对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时,是以非货币性资产投人使用后连续获利为基础的。非货币性资产是一种特殊商品,在现实买卖中,人们购买它的目的往往并不在于非货币性资产本身,而是该项资产的获利能力。如果在资产上进行投资不是为了获利,进行投资后没有预期收益或预期收益很少而且又很不稳定,则不能采用收益现值法。

  收益法在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实务中应用得最为广泛,这主要是由于其真实和比较准确地反映了企业本金化的价格,并且当与投资决策相结合时,应用此法评估的资产价格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

  和所有的评估方法一样,收益法也有其缺陷。下列是收益法应用中的几个负面属性:

  (1)收益法容易受评估人员个人判断的影响评估人员对评估结果的个人偏见,可能微妙地影响那些极为敏感的经济变量,从而导致有偏见的评估结论;

  (2)收益法容易产生人为过失或人为操纵,这些问题往往会对评估结果产生极大的影响;

  (3)收益法容易过高估计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过低估计甚至忽视非货币性资产所依托的其他资产的回报;

  (4)某些资产评估人员在应用收益法时,有时不以市场依据验证相关的经济变量信息;由于使用了与市场趋势不一致的预测变量,必然导致可疑的评估结论。

  因此,应用收益法时要求对影响被评估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的历史业绩现行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做出深入分析,这除了要求评估人员掌控进行这种分析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外,还要求有相应的信息、资料系统的支持。在所有方面都完备以后,还要求评估人员有认真谨慎的专业态度,这样,才能合理地进行非货币性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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