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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24-07-01 22:22:41 |   作者: 组织建设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市供排水公司,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建设厅、市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3年丽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要求和各项上班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建安办〔2023〕3号)、《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丽水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丽安委办〔2023〕22号)要求,深化建设系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持续开展隐患曝光,全方面提升全民安全素养,营造全民关心安全、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现就2023年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要结合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一次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并鼓励在主流媒体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创新开展宣讲活动,至少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讲活动,可邀请建设系统基层党支部书记、青年党员等谈学习心得体会,把教育移到现场、融入基层,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兴调查研究。要深化“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在活动期间开展一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面对面听取基层、企业、群众的需求,同时聚焦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城乡房屋、市容环卫等重点领域,研究提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措施,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有实效的调研成果。

  (三)强化教育培训。要结合近年来事故多发易发领域的特点,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要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组织集中观看武义“4·17”重大火灾事故警示、电焊动火作业事故警示、房屋使用安全系列动漫科普视频等教育片,提高安全意识。

  (一)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2023 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聚焦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城乡房屋、市容环卫等领域,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地区和企业,以“区域行”“网上行”等形式进行集中采访报道。积极开展典型宣传,结合“最美建设人”等行业典型评选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选树在建设施工和城市运行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岗位模范典型并正向宣传。同步开展常态化宣传,在建筑施工工地、过街天桥等场所和农村文化礼堂、社区宣传栏等重点部位,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播放公益广告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开展“五进”活动。广泛开展全员应急实战演练,聚焦大排查大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隐患,在机关单位、农村、社区、学校、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等以情景模拟、实战演练等形式广泛开展科普知识宣传、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指导企业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强化一线员工应急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在活动月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建筑施工、城市运行、房子使用安全等领域专家深入一线企业、项目、基层进行安全“体检”,开展安全帮扶服务。

  (三)创新主题活动。利用互联网直播、现场咨询等形式,组织并且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鼓励参加国务院安委办举办的“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鼓励开展安全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策划推出一批新媒体、融媒体作品,拍摄制作一批公益片、科普视频等。

  (四)用好媒体宣传。要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用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在媒体的报、网、微、端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并及时通报大排查大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曝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其他明显问题。要持续曝光“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案普法”工作,组织并且开展“以案释法”系列优秀科普作品、公益广告等制作征集展播活动,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一)推进专项行动。结合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重点抓好全市建设施工和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二)深化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建设施工和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积极组织并且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活动。

  (三)增强执法刚性。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开展监管执法,加强非事故处罚力度和危险作业罪打击力度,慢慢地提高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事故检查处罚率,形成高压震慑。要密切行刑衔接,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只检查不处罚”等问题,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一)格外的重视,加强组织。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建立完整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要加强组织实施和投入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刻学习宣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通过召开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动员,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深入报道活动进展和成效。“丽水建设”微信公众号、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将进行全媒体的宣传推广和多平台的及时展示,营造强大宣传声势。

  (三)把握重点,务求实效。要结合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类安全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月”宣传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指导,积极报送活动信息,全面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请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在5月30日下班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方案应明确活动联络员和联系方式),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报送一次活动信息,6月30日下班前报送本单位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

  赖 蔚(市容环卫领域),电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建安办〔2023〕3号)

  3.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丽水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丽安委办〔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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