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4-06-26 01:05:55 | 作者: 组织建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条款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无效。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法定的住房储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强制性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法规不仅明文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的一项法定权利,不应被剥夺,单位不能因经营困难、效益不好作为不缴住房公积金的理由。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该条款并未因...
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
职工申请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系改制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单...
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省公积金局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违法情节...
可以以小区、幢或单元为主体提出申请。以小区为主体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人可以为该小区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业主可通过转让广告收益、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加装电梯建设。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
一是要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二是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三是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四是必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方可申请。
将“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轻微违法行为”两种违法行为分为:轻微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含)2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行为“处4万元以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