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步公益林补偿规范的主张”复文(2017年第8113号)
时间: 2024-04-04 19:34:35 | 作者: 组织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施行法令》相关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别离树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对供给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建、育婴、维护和办理。依照《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方法和国家级公益林办理方法的告诉》(林资发〔2017〕34号),归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规模的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很重要或生态情况极为软弱,对疆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维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端严重效果,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用为首要运营意图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自2004年中央财政正式树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来,屡次进步了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规范。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规范由开始的每年每亩5元进步到10元,团体和个人一切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规范由开始的每年每亩5元进步到15元。往后,随国家财力的增加和相关准则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规范愈加科学、合理。
主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局办公室 局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bm370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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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