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际项目为例诠释什么是土地复垦?土地复垦方案如何编制?
时间: 2024-04-02 15:59:49 | 作者: 组织建设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通知突出耕地保护要求,进一步严格和完善政策措施,坚决防范“临时变永久”。临时用地如何合法合规使用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释义: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3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用的土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建筑设计企业向批准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该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释义: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对因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得到重新释放。是国土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建设活动等工矿企业与农、林、牧、渔业争地的矛盾,防止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属于条例第10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自然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3号)
临时用地在大型交通基础设施顺利建设方面发挥了非消极作用,在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方案等阶段,需将临时用地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并根据主体工程确定各个阶段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工程规划设计、费用安排、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期限等。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等政策文件要求,在临时用地开始使用前,需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作为临时用地使用、复垦、维护的依据。
某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山东省“九纵五横一环七连”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纵四”的重要路段,是分流长深、荣乌、滨莱高速的重要通道。项目的实施,符合山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对完善山东省高速公路网,优化区域路网布局,适应迅速增加的交通需求,有效缓解既有路网交通压力,促进环渤海经济圈及山东省蓝黄两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为保障项目顺利建设,项目建设方委托我所编制沾临高速项目某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该项目复垦区面积6.6619公顷(依据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复垦责任范围为工程建设拟损毁的全部临时用地,复垦责任范围面积为6.6619公顷,损毁类型为压占损毁。目前,复垦区土地已损毁,已损毁面积6.6619公顷。临时用地复垦区面积6.6619公顷,复垦为水浇地2.9102公顷、采矿用地0.0004公顷、公路用地0.0156公顷、坑塘水面0.0056公顷、沟渠0.1079公顷、设施农用地0.1124公顷、盐碱地3.5098公顷。复垦土地面积6.6619公顷,复垦率100%。
依据复垦方向确定复垦区工程设计内容,并进一步测算工程量,最终形成工程量汇总表。
本项目土地复垦概算静态投资为163.09万元,静态亩均投资16321元。动态投资为172.88万元,动态亩均投资17300元。建设方为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本项目总工期两年(2020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截止本方案编制时间(2021年7月)剩余建设期为0.83年,复垦期0.25年(3个月),管护期3年。因此该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服务年限从即日起确定为4.08年(2021年7月~2025年7月)。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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