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森林公安局接连查办三起擅自改变林地用处案
时间: 2024-02-04 10:53:18 | 作者: 组织建设
经查,张某某、万某某、周某某在未办理占用林地的手续下,擅安闲巧家县中寨乡拖租村朱家林社李家大沟开办砂石料场。经判定:张某某采砂厂共占用林地面积2409平方米,地类为灌木林地,林种为薪炭林;万某某采砂厂共占用林地面积1066平方米,地类为灌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周某某采砂厂共占用林地面积2560平方米,地类为灌木林地,林种为薪炭林。
以上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施行法令》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巧家县局已依法分别对张某某三人进行林业行政处罚,.责令三人于2018年10月5日前恢复原状,并分别处张某某、万某某、周某某罚款各36135元、21320元、3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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