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如何量刑?什么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时间: 2023-12-22 22:35:49 | 作者: 组织建设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具体地是指国家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部门对许可证的正常管理活动
鉴于森林的作用与地位,国家对森林的采伐实行限量采伐的保护性措施,以保护森林的再生能力采伐林木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审批限额予以采伐,同时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对之实行统一管理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一,行为人必须有违反森林法规定的行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主要是指违反我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森林年采伐限额的制定和审批、采伐森林和林木的范围与方式、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职权等方面的规定
行为一定要有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
(1)年采伐限额,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和林木实行的每年限制采伐的控制指标
根据森林法细则第16条规定,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营林业局、国有林场、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提出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兑、平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除了用材来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超过用材林的总蓄积量的三份之二的个别省和自治区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必须按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核定年森林采伐量该细则第18条还规定,凡采伐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及农民村民自留山的林木,都必须纳入国家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采伐农村居民自留山的薪炭林除外
(2)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国家林业行政主任部门,根据自身的需求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审查核实后而签发的允许采伐林木的证明,最重要的包含准许采伐的树种、数量(蓄积)、面积、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完成更新造林的期限等内容,是单位、个人采伐林木的法律凭证,凡采伐林木郁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最大的目的竹林除外,遇有紧急抢险情况,必须就地采伐林木的,也可以免除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事后组织抢险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将采伐情况报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签发,对铁路、公路的防护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县属国营林场的机关、团体、学校,由所在地的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营林业局、国有林场、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核发采伐许可证林业部直属的国营林业局,由林业部或者授权的单位核发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部队还应提交师级以上领导机关同意采伐的文件,个人则一定要提交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3)超过批准的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明知国家批准的林木年采伐限额已经届满,仍然继续发放采伐许可证
(4)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超越自己的职权或者明知他人采伐许可证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仍然予以批准而发给采伐许可证
第二,滥用职权、滥发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才构成本罪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越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伐数量超越10立方米的
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也就是他当清楚自己超发、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能够尽可能的防止、以致发生了导致非常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森林法规定或对超发、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属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行为人收受贿赂后违法实施本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同时触犯受贿罪与本罪,为牵连犯罪,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第四百零七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定罪处罚
(一)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 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在十立方米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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