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贷款质押流程
时间: 2023-12-07 02:40:41 | 作者: 组织建设
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
林权抵押贷款具体是指借款人以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行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转移和转让抵押林权,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物。
1、先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达成贷款意向,一般林业放贷金融机构为农行或信用社;
3、拿到评估报告后,再将林权证、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去放贷银行办理抵押申请和贷款申请;
三、项目材料审查。鄂西北林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鄂西北林权市场”)项目经理与项目所在地交易会员单位就项目做沟通,直接在当地申请的项目由县级交易会员单位将材料推荐递交到鄂西北林权市场;项目经理对贷款项目及递交材料来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企业或个人予以反馈;
四、现场勘察。鄂西北林权市场项目经理、资源调查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或银行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对抵押的林地进行勘察,主要了解林地权证、纠纷、资源、贷款人资信等情况,判断能否抵押、是否有抵押价值,是否启动资源调查和评估。勘察完毕后,应与银行专业技术人员做沟通。如不能抵押、无抵押价值,应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反馈;
五、资源调查和森林资产评定估计。资产评估部组织资源调查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当地交易会员单位资源调查专业技术人员对抵押林地项目进行资源调查,形成资源调查报告;资产评估部组织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资源调查报告进行价值评估,形成《森林资源评估报告》;
六、风险评审委员会审核。风险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源调查和评估报告,评审与决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对不符合标准要求企业或个人予以反馈。
七、落实承贷银行。根据项目的特点、银行放贷政策和客户的真实需求,出具评估报告、推荐函或担保函,落实承贷银行;
八、签订贷款合同。贷款申请人和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鄂西北林权市场进行备案;
九、办理抵押手续。鄂西北林权市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林权证、抵押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向林地所在地抵押登记部门代理办理抵押登记;
十一、贷后管理。鄂西北林权市场在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包括林权抵押贷款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应对贷款申请人及抵押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十二、贷款偿还。贷款申请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林权抵押贷款项目终止,解除抵押物的抵押手续,归还林地权属证明。
6、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证复印件;
8、公司简介(内容有企业沿革、组织架构、主要股东说明、经营情况、生产的基本工艺和产品介绍、企业获得的荣誉等);
9、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主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公司可提供样本)及必要的个人隐私信息(内容有其主要经历、业绩)。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最重要的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报表。
(1)对已划为的生态公益林,包括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自然保护区和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2)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3)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4)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5)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可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有:(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4)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使用权。
1、林权权利人应该依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林权权利人凭林木、林地权属证明向当地林业站申请,经公榜(时间10天)、现场审核、公示(时间1个月)后,无异议的登记造册,报市林业局审核。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四、五、六条
勘测费按勘测面积分段累计征收。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元,不足100公顷的,按100公顷计收;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包括1000公顷),35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2元;林权登记面积在3500公顷以上(包括3500公顷)7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5元;林权登记面积在7000公顷以上(包括70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元;林权登记面积在5万公顷以上的,勘测费按5万公顷计收。
2、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问题导致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2)市林业局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来初步审查,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市林业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
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
审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4]89号)
3、应持以下文件资料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有关的资料,包括: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
抵押合同期满或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双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持抵押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协议、《林权证》及原《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审批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4]89号)
1、本表一式三份,县、镇、村委会各一份存档,由林权权利人按宗地填写申请。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填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如村长、村委会主任、镇长;是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
5、身份证码:是单位的填写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是个人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6、登记类型、登记权利内容:在所申请的项目中打“√”,非申请的项目要打“/”。
8、小地名:地形图上标有地名的应以地形图上的为准,地形图上没有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
9、株数:对于难以用面积准确表明的,要填写株数。如零星树木、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等。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成片的森林、林木能够用面积准确表明的,株数一栏可以不填写。
10、主要权利依据及附图:根据林权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能证明其林权权利的主要材料名称:如解放初期的土地证、20世纪80年代发给的旧林权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山林纠纷的裁决书、山林纠纷双方调解协议书等。
11、林权共有者权利说明: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林权权利人,但又不构成股份公司或单位时,由共有林权权利人举荐代表一人填在[单位(个人)]栏中。在此栏中说明其他林权权利人姓名及主要权利。
12、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意见:单位或个人申请集体林地使用权时由林地所有权权利人(如村长、村委会主任、镇长)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说明理由)。
主要依托鄂西北林业市场来开展。我中心开展抵押林权的森林资源调查和森林资产评定估计,出具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和推荐函或担保函;金融机构依据自身的风险控制和审核流程,审核提供的相关材料,发放贷款。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