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国舫院士:对当前践行“两山理论”的一些倾向的看法
时间: 2023-12-02 21:06:06 | 作者: 组织建设
前些日子,我在一份报告中详细分析了践行习的两山理论,实现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转变,必须对山水林田湖草这个自然综合体进行科学的可持续经营。我还以森林ECO为例,指出森林经营利用获得经济效益的四条途径,即生产木材及其它林产品的途径,发展林下经济的途径,开展生态旅游和文化康养的途径,以及以提供生态产品而获得生态补偿的途径。要针对每一片森林的详细情况,采取适当的经营措施,尽量兼顾并各有侧重地争取多种经济收入,这将构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主要内容。
但是,我从对基层单位的大量调研中感到,在当前践行“两山理论”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当倾向,我愿对这些倾向实事求是地提出我的一些看法。
生态保护和修复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项目。中国现在有11 000多个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的18%。
最近,已指示要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把自然保护地分成三类,即: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第三类中包括大量原来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草原公园、花卉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地、名胜风景区等。三类自然保护地有不同的保护强度要求。以往许多自然保护地有好几块牌子,现在正在调整定性,每一家只能挂一块牌子。
除了生态保护地外,我国林区还实施把森林区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用材林的做法,分为生态公益林的实际上也实施相当严格的保护。
众所周知,严格生态保护是总的原则,但不同的生态保护地的保护严格程度应该区别对待。生态保护的强度(严格程度)是分层次的。
● 保护最严格的应该是自然保护区,但自然保护区内还要区分核心区、过渡区和试验区,各有不同的保护强度和允许的经营活动。
● 生态保护次严格的是国家公园,既要严格保护,又要允许人民群众有观赏、体验、自然教育等活动。但国家公园很大,内部情况差别很大,因此国家公园内部不可避免地也要区分不同区块分别对待。
● 对于第三类自然公园来说,生态保护要逐步放松,应该允许一些不太影响生态环境的经营项目活动。
至于不属于自然保护地的地方,森林就可以按其归属林种区别对待。防护林和风景林要加强保护,但要允许抚育管理和人工更新等经营活动,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生物能源林)就可以在确保不伤害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放开经营,包括一定采伐方式(伐区大小、间隔期、更新保障等)的择伐和皆伐作业。那种只区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做法显然过于简单化。
什么样的林地应该纳入红线范围,纳入红线范围后有可能允许哪些经营利用活动,这都是大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有把红线范围划大的偏向,他们以为纳入红线范围就有利于生态了,这是一种偏见。
我没有精力详细统计分析我国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结构和比重,但从总体上我认为中国的生态保护地的设置达到国土面积的18%是大了。许多发达国家都没有划那么多,一般不超过国土面积的10%。号称世界公园的瑞士只有不到4%,个别发展中国家的自然保护地面积比较大,是有特殊原因的。显然不应该把所有自然保护地都划进红线范围,起码第三类保护地中大多数或部分区域可以不划入红线,给当地(包括区内和区外)群众多留一点生存空间吧!我这几年在基层考察听到了大量的基层人员的这类呼声。
保护和经营利用不是对立的,而可以协调的。合理的经营利用不可能影响生态保护。现在我们已掌握这样的知识和技术,只有开展合理的经营利用才能更好地保护住绿水青山,使之成为金山银山。
有些人打的是贯彻习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旗号,为了显示政治正确,实际上做过了头,采取了简单的一切都封起来的策略,这是不是不作为的另一方式。
2015年我和美国一位著名林学教授Helms先生交流过。世界上在正确推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潮流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向绝对化的支流,西方人称之为环境主义者(environmentalist)。有的人反对本可接受的自然ECO的经营利用项目,有的人主张不许伤害任何有生命之物,有人终身成为素食主义者,有人甚至过着苦行僧式的隐居生活。我们尊重这些人自己的生活方式,但对于大自然,我们绝大多数人还是要采取理智的对待方式。
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是有弹性的,为生存我们不可能避开一切对自然系统的干扰,只要不伤害自然ECO的一定底线,它是能自然恢复的。我们也能帮助它加速恢复。人类是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来繁衍生息的,人类曾经在一些区域和领域开发利用超过了弹性极限,使大自然受了重创。我们该觉悟起来,改正过来,用科学和智慧把一切经营利用活动控制在这个弹性空间内,以确保可持续生存和发展。我们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这就是理智的选择。
从天然林区的过伐利用到林区两危(资源危机、经济危机),从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到天然林区全面禁止商业性采伐,七十年来就是这么走过来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对我国生态保护全局发挥了很重要的非消极作用,其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我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主要倡议者之一,但我对天然林保护工程执行并不满意,主体问题在于:
(1)没明确除了建设生态屏障之外,还要有在一定时期内恢复到可持续经营的国家储备林基地的目标。现在有把全部林区都划成自然保护地的倾向(据了解,一些林区拟划入红线以内的面积将达到全部面积的70%~80%)。
2005年中国工程院一项咨询研究项目(曾向总理汇报过),东北林区,区分不同林区和林业局,需要长达20~40年的休养生息时间。吉林长白山林区,黑龙江牡丹江林区(有大量人工林)和伊春林区,大兴安岭林区有很大差别,应区别对待,不要一刀切。
害怕失控而宁可不作为和一刀切是典型的不相信基层的管理者、技术人员和群众的倾向,也损害了群众利益。
(2)存在单纯保护的倾向,没明确通过森林培育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生产率的重点要求,由于害怕伐木失控而严格限制抚育采伐、林分改造及卫生伐的科学施行,使抚育伐失去应有效能。
(3)没有根据森林经理学的科学理论来确定过允许采伐量,一切按上级指令行事。过去这样做造成了过伐,现在这样做造成了不实事求是的一刀切,限制了发展。
早在1995年,我在教育部组织的进入21世纪各门类学科发展的新趋势的报告会上,论证了在一个自然资源日益枯竭、生态日益恶化的世界中,林业几乎是唯一的既能改善生态环境,又能生产可再生资源的特别产业,并预言到21世纪发挥林业的改善生态和美化国土等公益功能必将超越其他功能而成为主要发展趋势。这已经为以后的历史所证实。
2003年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就提出了林业要从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向生态建设为主的大决策,这是大家都拥护的重大决策。
但是,林业的现实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动向,一些林区因过度集中采伐而面临资源和经济两危境地。
1996年春,我通过政协向中央提出了保护天然林的建议(当时主要是针对长江上游的森林),后来得到中央的采纳,特别是总理的全力支持,而于1998年开始了全国性的天然林保护工程。
我的建议原意是要重视森林的重大生态功能,特别是在大江大河的源头的森林,我也认为前一个历史时期森林过伐严重,需要休养生息,待养精蓄锐,恢复元气(这是在森林生态系统可恢复的弹性之内),提高森林质量和积累足够的木材蓄积量之后,再展雄风。
差不多就在这段时期以后,中国的相当一部分人对森林或林木采伐产生了憎恶的情绪,以徐迟的《伐木者,醒来!》为代表的一批文学作品可能起到了推动作用,当时可能有此需要。但有些人文字口径做过了头,忘记了森林工业曾经给共和国作出了巨大的不可磨灭的贡献(可以说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第一桶金),不了解木材是国家建设和民生不可或缺的重要原材料,更不了解木材更是可恢复、可再生、低能耗、可降解的绿色材料。有一些人盲目反对伐木,达到了令人哭笑不得的地步,反映了市民阶层的心态。
● 南方的很成功的桉树造林虽有一些缺陷,但也有很大功绩,却受到了一些人士,甚至包括一些省市领导的污名化和行政性禁令,本来卓有成效的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计划销声匿迹,一些民营林的经营也受到种种的限制。
● 国家林业局的“十三五”发展规划,干脆就没有木材生产的指标,进口木材的数量已超越全国木材消费的一半,也坐视不管。
森林经营中包括采伐利用,这是天经地义的,有些林业局已资源枯竭,怪我们没把握好林区开发节奏。森林经理学中允许采伐量的科学计算方式从未得到应用,而一些成过熟林资源丰富的林业局,如吉林森工的红石林业局和露水河林业局也被迫陪绑,虽有资源也不能利用,大幅度提升了人造板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而致使企业严重受损。为什么林区禁伐必须要一刀切呢?
森林采伐一定会破坏林区生态环境吗?非也。我们掌握的科学技术可完全把采伐影响控制在很低水平,以及在森林可自然恢复的弹性限度内。
● 4万平方公里的瑞士国,号称世界公园,生态环境优异,却每年还要生产500万立方米木材,部分供出口。
● 塞罕坝林场建成京津冀的生态屏障,又成为了生态旅游的乐土,但它同时还每年生产着10万立方米(最多时20万立方米)的木材,有什么不良影响吗?
● 广西以一省之功支撑了国家木材生产的近一半,达到年产5 000万立方米,广西的生态环境退化了吗?
我们几位学者曾配合国家林草局多次呼吁才批准上了国家用材林储备计划及珍贵用材林发展计划,算是为今后合理森林经营开了个好头,但到现在为止实施面积太小,还解决不了问题。
生态保护和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大项目,但要认识到生态保护修复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可以协调共进的。不要忘了木材生产仍是森林资源利用的一个主项,长期依靠进口木材的方向不可取。我们在世界上已经有促进一些国家(东南亚、西非等)乱砍滥伐的坏名声。在林产品的产值中木材生产和木材工业的产值已经沦为第三位了。
听听以发达国家为主体的欧盟国家的“欧洲林业2040年愿景”提出的十大愿景目标吧!
第二条愿景就是增进木材的可持续生产和流通(20年增加木材采伐潜力30%)。
欧洲的森林经营了200~300年,他们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也曾有过受到破坏的冲击,经过近100年的修复,现已进入正常的可持续经营的状态了。在这个修复过程中并没有停止采伐,只不过执行了更加严格的控制措施(采伐量、采伐区域、采伐方式等)。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是否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呢?
我知道我今天讲的许多看法可能不合一些人的口味,但是我作为一个老林业人,还是要把憋在心里的话说出来。我自己认为我的想法是更符合习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
注:本文作于2019年秋,我曾经以此文的观点为据给国家自然资源部领导写信反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