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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6-14 18:10:14 | 作者: 半岛游戏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有关开发区住建局,滨海区、峡山区建设交通局、保税区建设管理局,各相关的单位、企业:
现将《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监理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企业)信用评估,是指通过采集企业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信用信息,对其做出评价并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活动。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全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估工作,负责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辖区内监理企业信用档案,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认定和公开。
监理企业信用评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调整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企业基础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资质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等。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监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诚信经营,积极创优,技术进步,履行社会职责,受到各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奖励和表彰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社会效益,所形成的行为记录。最重要的包含监理业绩、表彰奖励、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榜样示范、技术进步等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监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诚信标准和管理要求,所形成的市场行为和现场履职等信息。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存在以下情形的监理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四)出现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司法部门认定负有刑事责任的;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管理平台,认定、归集、审核、更新、变更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监理企业的信用信息。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各级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表彰文件及获奖证书;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的通报、处理决定;
(五)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调查笔录等或经相关管理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一)良好信用信息,由监理企业登录管理平台自行申报,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信用信息确认入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本市企业在市外承揽工程或本市内未通过潍坊市建筑管理招投标系统承揽工程的业绩信息,自行向工程所在地监理行政主任部门申报,并应从有关部门、单位网站上可查证或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其它形式查证资料。市外监理企业业绩信息以潍坊区域内承揽工程为准。
监理企业同一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同性质良好信用信息,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记分。
(二)不良信用信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采集录入管理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不良信用信息实行告知制度,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对不良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作出处理。
(四)“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之日起1年。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黑名单”情形行为的,期满后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转为不良信用信息再公开2年,并不能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二)、(三)、(四)项信息公开期满后,由原列入部门将该信息从公开或者查询界面删除,转入监理企业信用档案长期保存。
表彰奖励、行政处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负责信息归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变更或删除相关信用信息。
在不良信息公开期限内,监理企业在行政处罚期结束后具有主动纠正不良信用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建立防范措施且确有实效的,可采取作出信用承诺、通过信用核查、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按规定向作出不良信息行为认定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修复决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依据不良信用信息修复决定,及时作出调整相关不良信用信息的公开期限,该信用信息将从信用修复决定中明确的公开期限截止日期次日起不再作为信用评估的依据。
“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内,不缩短惩戒期限;其他因行政处罚记录不良信用信息实施信用修复的,惩戒期限可缩短为不少于6个月,但不能低于行政处罚期限;其他认定的不良信用信息实施信用修复的,惩戒期限可缩短为不少于6个月。
采取信用承诺等方式来进行信用信息修复的信用主体,在一个评价周期内再次发生同类不良信用信息,本周期内不再予以信用修复。
信用评估实行信用信息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内的信用信息纳入评价管理。信用信息有效期一般为1年。表彰奖励类良好信用信息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为文件公布之日,业绩信息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为管理平台审核通过之日,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为管理平台审核通过之日。
信用评估实行动态计分、年度评价制度。根据被评价企业有效期内信用信息实时进行分数加减,动态评价管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周期,次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下一评价周期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
本市监理企业和外地进潍企业分别评价,外地进潍监理企业信用评估按在本市建筑市场发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
信用评估以信用信息为依据,计算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得分=信用基础分+良好信用信息得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
在管理平台登记注册的监理企业,填写完成相关信息且信息准确有效的,得信用基础分70分。
信用评分采用综合评价法。信用评级根据信用评分结果评定,分为AAA、AA、A、B、C、D(黑名单)六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评价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价等级为AAA级;85-90分(含85分)评价等级为AA级;80-85分(含80分)的评价等级为A级;70-80分(含70分)评价等级为B级;70分以下的评价等级为C级;被列入“黑名单”监理企业为D级。
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评先树优、政策扶持、日常监管等工作中作为重要指标予以应用。
对评价等级为AAA、AA级的企业,可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市场检查等方面依法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发鼓励措施;同等条件下,在政策扶持、评优评奖等环节予以倾斜;可合理降低日常监督检查的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评价等级为B、C级的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范围,列为市、县执法检查的必查对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重点审查其资质条件,对不合乎条件的,依法给予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或撤回资质证书等处罚;
(四)外地进潍企业通报给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或上报给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给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在本市的工程投标资格;
(五)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以及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参与监理企业信用评估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标准条件,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23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若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发生明显的变化,本管理办法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原《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估管理办法》(潍建发〔2020〕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