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公益林办理办法
时间: 2023-08-07 12:00:23 | 作者: 半岛游戏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办理办法》现已2009年5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造、维护和办理,改进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开展,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施行法令》和《江西省森林法令》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软弱,对疆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维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具有重要作用,以供给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许服务为首要运用意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和规范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处林。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设区市级生态公益林和县级生态公益林。
第四条 生态公益林的建造、维护和办理应当遵从政府主导、社会参加、一致规划、分步施行、依法维护、严厉办理、分类补偿和分级担任的准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公益林建造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经费归入同级财务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办理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变革、财务、疆土资源、建造、水利、交通、环境维护、旅行等有关部分应当按照各自责任,做好生态公益林办理相关作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分和播送、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维护和相关法令、法规、规章的宣扬,增强全社会的生态公益林维护意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生态公益林的责任,有权检举和阻止损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在生态公益林建造、维护和办理作业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赞誉、奖赏。
第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会同财务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则提出计划,经省人民政府赞同后,报国家有关部分赞同后施行。省级生态公益林,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会同财务部分提出计划,报省人民政府赞同后施行。设区市级和县级生态公益林计区分别由设区市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赞同后施行,并报省林业主管部分存案。
第十条 下列区域的防护林和特种用处林未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应当优先列入省级生态公益林:
(五)天然维护区、国际天然遗产地、名胜古迹和革新纪念地、国家级和省级景色名胜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依据生态公益林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安排人员将生态公益林划定到山头地块,并与林权所有者签定现场界定书。划定的生态公益林,其本来的权属坚持不变。经赞同划定的公益林不得私行调整和改变。确需调整或许改变的,应当经原赞同机关赞同。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周边显着方位设置标志牌,向社会进行公示。生态公益林标志牌的款式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一致拟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许私行移动生态公益林标志牌。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树立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制,逐级签定责任书,履行管护责任。
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与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签定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责任,并以此作为取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依据。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的格局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一致拟定。生态公益林经营者能够依据不同地类、不同区域生态公益林管护的难易程度,按照人均管护面积不少于3000亩左右的规范划定管护责任区,履行管护人员,实施管护责任;也能够采纳承揽管护或许托付管护等方法进行管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的事务辅导。
第十五条 生态公益林的建造应当运用原有地势、地貌、水系、植被,并契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生态公益林区域内的荒山荒地、火烧迹地等宜林地,经营者应当在三年内施行造林,康复森林植被。生态公益林区域内的疏林、残次林等生态功用低下的林地,经营者应当在三年内进行封育改造,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维护功用。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舞、支撑单位和个人以认种、认养等方法参加生态公益林建造。公民责任植树造林年度计划,应当优先安排生态公益林建造。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林地办理,严厉施行生态公益林林地用处控制,采纳办法安稳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对因占用或许征用所削减的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依据“占一补一”的准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补足。
第十八条 制止商业性砍伐生态公益林。因育婴、更新或许森林火灾等天然灾害要素影响,需求砍伐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许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或许其托付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批阅;需求砍伐其他生态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许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设区市或许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批阅。
(一)育婴性质的砍伐适用于封山育林、飞播造林构成的幼龄林,以及斜度25度以下的中龄林等。育婴砍伐后,天然混交林及国防林、景色林、环境维护林的郁闭度不低于0.7;人工林和天然针叶林的郁闭度不低于0.6;科学实验林、母树林的郁闭度不低于0.5。
(二)更新性质的砍伐首要树种的年纪应当按同树种用材林的主伐年纪添加一个龄级。更新砍伐分为择伐、小块状皆伐或许带状皆伐等方法,择伐后的郁闭度不低于0.5;皆伐的伐区面积不大于5公顷。更新砍伐后构成的迹地、林中空位、稀少林地等应当在当年或许次年完结造林。
第二十条 经赞同占用或许征用生态公益林林地需求砍伐林木的,由用地单位或许个人向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申领林木砍伐许可证,归入当年的森林砍伐限额。
因埋设、架起输水、输电、通讯、播送等管道、线路需求砍伐生态公益林林木的,应当经林木所有者赞同后依法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
应急处置天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情,需求砍伐生态公益林林木的,能够先行砍伐,但应当在应急处置完毕之日起30日内补办林木砍伐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公益林防火作业的领导,履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确保森林火灾防备和补救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在生态公益林分布区和外围设置森林防火宣扬牌、营建防火林带或许开设林火隔绝道,组成扑火部队。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担任安排生态公益林的森林病虫害检疫和防治作业,依据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对测报目标的调查和监测状况,定时发布长时间、中期、短期病虫害预告,并及时提出防治计划。生态公益林产生严峻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纳紧迫除治办法,消除隐患,避免延伸。
第二十三条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实施责任,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维护,依法打击损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治安次序。
第二十四条 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采种、采脂等经营活动,应当表现维护优先准则,不得损坏生态公益林内的森林、林木。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或许省级生态公益林内的森林旅行、休闲等非木质资源开发运用建造项目,有关部分在批阅前应当寻求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的定见;对其他生态公益林内的森林旅行、休闲等非木质资源开发运用建造项目,有关部分在批阅前应当寻求设区市或许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的定见。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监督办理,安排监管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管护状况常常进行查看;树立生态公益林资源监测点,监测本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资源和生态功用改变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应当树立生态公益林资源档案准则,把握生态公益林资源改变状况。因天然和人为要素影响,形成生态公益林资源改变的,应当及时进行档案更新。
第二十六条 生态公益林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准则。按照事权区分的准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一起分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首要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营建、育婴、维护和办理等费用开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拨付、运用和办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履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抢占、移用、贪婪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务、林业和审计部分应当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运用状况的监督查看,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第二十七条 违背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则,私行移动或许损坏生态公益林维护标志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责令期限康复原状;逾期不康复原状的,由林业主管部分代为康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当,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下,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背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则,在生态公益林区域内进行采种、采脂等经营活动,致使森林、林木遭到损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则,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分责令中止违法行为,补种损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处损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许补种不契合国家有关规则的,由林业主管部分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付出。
第二十九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分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则,私行调整或许改变经赞同划定的生态公益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