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62__木材采伐与伐区管理行政执法pptx
时间: 2024-03-11 00:45:09 | 作者: 半岛游戏
目录任务6.2木材采伐与伐区管理行政执法(1学时)6.2.1林木采伐的年龄、类型及方式6.2.2伐区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6.2.3违反伐区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6.2.1林木采伐的年龄、类型及方式(1)林木采伐年龄森林在生长发育过程中达到最符合经营目的的最佳状态时称为森林成熟,这一段时期的年龄称为森林成熟龄。森林成熟龄是合理确定主伐年龄和轮伐期的重要依据之一。森林成熟的种类主要有数量成熟、经济成熟、工艺成熟、防护成熟、自然成熟和更新成熟等。不同的森林或林种有不一样的森林成熟,即使是同一林种也应根据不同的经营目的来研究确定其森林成熟龄。用材林主要以数量成熟、经济成熟、工艺成熟确定其主伐年龄。《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6.2.1林木采伐的年龄、类型及方式(1)林木采伐年龄林木主伐年龄是测算一个地区或单位年森林合理采伐量,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核发林木采伐证的主要是根据。一般用材林主要树种的主伐年龄国家已统一确定,应严格遵照执行。《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6.2.1林木采伐的年龄、类型及方法不一样的经营措施和经营目的对森林的成熟年龄有较大的影响,《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规定,定向培育的森林以及国家制订的《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内未列入树种的主伐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2)采伐类型根据《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规定,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等4种采伐类型。《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6.2.1林木采伐的年龄、类型及方式(3)主伐方式对成、过熟林分的主伐方式有皆伐、择伐和渐伐。主伐方式是体现以营林为基础,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的一项重要的经营措施。①中幼龄树木多的复层异龄林,应当实行择伐②成过熟单层林、中幼龄树木少的异龄林,应当实行皆伐③天然更新能力强的成过熟单层林,应当实行渐伐《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6.2.1林木采伐的年龄、类型及方式(4)采伐林木应当遵守的规定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一定要遵守以下规定:①成熟的用材林才能进行主伐;②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6.2.1林木采伐的年龄、类型及方式(4)采伐林木应当遵守的规定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一定要遵守以下规定:③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以及国家一级保护的珍贵树木,严禁采伐。④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一定要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可以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6.2.2伐区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伐区管理是指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伐森林、林木的行为及伐区作业质量,做监督和管理的过程。《森林法》规定,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按照伐区作业规定进行采伐作业,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对持证单位的作业情况做检查,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因此,加强伐区管理是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6.2.2伐区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伐区管理的任务包括伐区调查设计、伐区拨交、木材生产、伐区清理、迹地更新、伐区采伐质量检查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林区内进行一切森林采伐活动,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等,在采伐作业前必须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实行伐区申请、拨交,履行采伐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伐区作业。《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6.2.2伐区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1)伐区调查设计伐区调查设计是实施森林采伐之前,在森林资源规划调查(即二类调查)的基础上由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对计划采伐地段(即伐区)进行区划,并对伐区林分因子进行调查,根据调查获得的森林数量、质量和立地条件,进行森林采伐利用、更新、集材方式及伐区生产工艺设计,编制出调查设计文件,为木材生产及迹地更新提出实施方案。《森林法》中规定,伐区必须进行伐区调查规划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伐区区划、林分因子调查、森林蓄积量调查、伐前更新调查、采伐剩余物调查、伐区生产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和编制调查设计成果等。《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6.2.2伐区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2)伐区拨交经伐区调查设计,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应在施工前进行伐区拨交。国有林场伐区拨交由审批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组织实施,集体单位和个人的伐区由林业工作站组织实施。伐区管理员、有关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应当到达伐区现场,由设计人员介绍伐区小班四至、面积和界线,以及林木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蓄积量、出材量、采伐期限等,要求采伐者严格按照采伐证要求进行采伐,并办理伐区拨交手续。《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6.2.2伐区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3)伐中监督采伐者在对伐区的林木进行采伐的过程中,负责伐区管理的责任人应当经常到伐区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如发现有擅自改变采伐地点、采伐方式或者扩大采伐面积、增加采伐强度等情形的,应当依照《森林法》的规定,收回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行为,并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从源头上杜绝滥伐行为的发生。《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6.2.2伐区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4)伐后验收根据《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规定,林木采伐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作业质量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验收证明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伐区验收应当以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调查设计文件为依据,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县(市、区)林政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国有林场、集体林业单位和个人生产伐区进行抽查;设区的市、自治州林政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国有林场伐区进行抽查,抽查作业小班个数不少于伐区小班总数的10%~15%,每个样地面积不小于0.06公顷。《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6.2.2伐区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伐区作业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按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设计进行采伐,不得越界采伐或者遗弃应当采伐的林木;择伐和渐伐作业实行采伐木挂号,先伐除病腐木、风折木、枯立木以及影响目的树种生长和无生长前途的树木,保留生长健壮,经济价值高的树木;控制树倒方向,固定集材道,保护幼苗、幼树、母树和其他保留树木;依靠天然更新的,伐后林地幼苗、幼树株数保存率应当达到60%以上;采伐的木材长度2米以上,小头直径不小于8厘米的,全部运出利用,伐根高度不允许超出10厘米;伐区内的采伐剩余物和藤条、灌木,在不影响森林更新的原则下,采取保留、利用、火烧、堆集或者截短散铺方法清理;对会造成水土冲刷的集材主道,应当采取保护措施。《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6.2.2伐区管理行政执法的内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对采伐作业质量组织检查验收,凡合格的,签发伐区作业质量验收合格证,作为下一次申请采伐的证明;不合格的,应根据详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6.2.3违反伐区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1)单位不按批准的采伐设计文件进行采伐作业的法律责任根据《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按批准的采伐设计文件进行采伐作业的面积占批准的作业面积5%以上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时,不符合采伐质量发展要求的作业面积占批准的作业面积5%以上的,依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以滥伐林木论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5倍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6.2.3违反伐区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2)单位违反伐区作业规定的法律责任根据《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自检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纠正的,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林木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①未按规定清理伐区的;②在采伐迹地上遗弃木材,每公顷超过半立方米的;③对会造成水土冲刷的集材主道,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6.2.3违反伐区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3)违反伐区更新规定的法律责任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
全国优质课一等奖人教新目标九年级英语《Unit13 Section A(1a--1c)》课件.pptx
2021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多选题库附答案(精选60题).pdf
2023年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军队通信与计算机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士兵报务员)考考试历年高频核心考点选编附答案.docx
原创力文档创建于2008年,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分享给其他用户(可下载、阅读),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所有。原创力文档是网络服务平台方,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发链接和相关诉求至 电线) ,上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