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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速生桉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2-02 08:01:46 |   作者: 半岛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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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速生桉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13 10:55 来源: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隆政办函〔2019〕35号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速生桉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推进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速生桉种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维护饮水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推进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改造工作的通知》(桂林营发〔2017〕30号)精神,逐步推进

  综合调整和更新改造区域较集中、桉树树龄、造林技术和森林生态功能等因素,计划利用6年时间(2019年至2024年)完成对那降水库饮用水水源水库保护区集体林区经营的速生桉做调整和改种造林,其中一级保护区13.68公顷2020年年底前完成,二级保护区749.98公顷和准级保护区396.11公顷2024年年底前完成。

  (一)坚持循序渐进、统筹规划的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逐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改造工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引导农户科学种植,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轮伐期不足十年树种的转型,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和经营模式,改良种植技术,模仿近自然造林,减少对植被及地力破坏,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森林质量,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和涵养水源功能。

  (三)坚持依法推进、全民参与的原则。以《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和法规为准绳,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对之前已经种植的速生桉,按照“分类分步调整”的原则限时自行整改,依法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动员和引导林农(业主)热情参加在林地上改种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优化森林资源结构,建设生态家园。

  为科学调整优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由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城厢镇政府、雁江镇政府根据那降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资源现状,以小班为单位,制定对已种植短轮伐期速生桉的更新改造方案,明确改造技术措施、主要树种面积规模和比例,落实更新改造任务。按照适地适树原则,积极引导种植生产周期长、利于水源保护的健康森林,鼓励营造各种混交林,提倡近自然经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森林质量,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和涵养水源功能。

  1.造林树种。种植有利于涵养水源并没生态隐患的乡土树种、珍贵树种,乡土树种有松树、杉木、竹子、杞木、相思类、槐树类、樟木类等;珍贵树种有降香黄檀、柚木、土沉香、红锥、格木、楠木、米老排、香椿等。

  2.造林模式。鼓励采用有利于涵养水源的乡土树种混交林、珍贵树种混交林或乡土与珍贵树种混交林(混交比例为每个树种种植株数分别达到30%以上)为主,提倡近自然经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森林质量,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和涵养水源功能。

  3.造林经营管理。造林活动禁止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和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别的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清理林地尽量保留林地上有培育价值的自然生长林木,要求保留水面或沟谷以上20米的原生植被;整地尽可能的避免破坏植被,缩短林地时间,保护林下枯落物和采伐剩余物。

  抚育铲草禁止采用全铲、全垦、药物喷除方式来进行,采用割草除草方式,保留种植穴周边的灌木,将垦除的杂草灌木覆盖种植穴周边,起到节水、保湿作用,减轻水土流失。

  1.对之前已种植的和列入调整改造范围的速生桉,在发布调整和更新改造通告后林木达到主伐年龄,林农在申请林木采伐时一定要提交更新改种造林承诺书,凡不按承诺书更新改种造林或2024年11月底前未完成采10年内不再给予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对现有其他林木和更新改种后的一级保护区区域进行封山育林,严禁在林地进行抚育除草、林木采伐和其他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的行为,禁止使用有毒农药及滥用化肥,保护水源涵养林,努力构建良好的饮用水水源森林生态环境。

  2.凡在饮用水水源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流动木材检查站)给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流动木材检查站)代为清理或者更换树种,所需费用由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人承担,按照种植培养面积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城厢镇、雁江镇组织人员深入村屯对饮用水水源水库保护区林地做出详细的调查摸底,摸清速生桉的林龄、面积和产权等情况,深入村屯对林权人签订整改保证书和承诺书。

  (二)明确调整改造范围(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隆安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指导各镇做好保护区边界牌及标识牌的建设和落实本辖区饮用水水库水源保护工作。

  (三)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相关的单位和乡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饮用水水源水库保护区林地上速生桉调整改造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组织印制宣传资料,深入镇、村屯、农户对林权人进行宣传动员和引导疏导,逐步的提升生态保护意识,保障调整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1.发布调整规范通告(2019年9月底前)。在我县发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速生桉种植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通告。通告内容最重要的包含:一是禁止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二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滥用化肥。三是对已种植的和列入调整改造范围的速生桉,林木达到主伐年龄,林农在申请林木采伐时提交更新改种造林承诺书,凡不按承诺书更新改种造林或2024年11月底前未完成采伐的,属于调整改造范围的速生桉林木十年内不再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按滥伐林木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2.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底)。县林业局牵头,指导乡镇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组织并且开展饮用水水源水库保护区林地上速生桉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分年度由易到难、由少及多,对饮用水水源水库保护区林地上现有速生桉进行更新改种,确保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

  (五)落实补助措施(2019年9月1日至2024年底)。县林业局对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的单位和业主(农户),合乎条件的优先安排营造林补助项目,纳入“金山银山”工程重点安排,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同时用好金融机构长周期、低利息信贷政策扶持发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的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各乡镇、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定调整优化树种结构和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改造范围、任务、技术和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

  (二)坚持实事求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基础工作要扎实,做到务实、求是,认真组织并且开展调查核实,编制切合实际的调整改造规划方案,确保调整改造后群众收入不减,使森林生态和人文景观得到进一步保护。

  (三)发挥表率作用。要充分的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表率作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涉及到财政供养人员、党员领导干部、教师队伍及其亲属的,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要求他们必以身作则带头调整并负责发动其亲属做调整改种,通过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带动其他农户自觉、自愿调整改造,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强化沟通协调。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同心协力抓好调整改造工作,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或切实需要县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五)健全保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应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按职责分工持续开展相关工作,防止速生桉种植死灰复燃,确保调整改造工作成效,进一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由李世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月华、邓湘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县财政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相关的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调配各部门力量和专项经费,指导相关乡镇深入推动饮用水水源水库保护区林地上速生桉调整改造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和督促乡镇按要求实施饮用水水源水库保护区林地上速生桉调整改造工作,跟踪检查和汇总统计工作进度;做好林木采伐、备耕、更新改种造林等技术指导;协助各项验收工作的开展;抓好造林种苗供求的科学引导,为造林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林地调处、宣传饮用水水源水库保护区林地上速生桉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通告。负责水源保护区内相关林地、林木权属纠纷问题的调处。

  县水利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法律和法规的解释工作;负责制定饮用水水源水库保护区长效管理制度,协助开展饮用水水源水库保护区速生桉调整改造规划和更新改种造林建设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流动木材检查站)依法对饮用水水源水库一、二级保护区内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树种进行责令限期整改和清理或者更换树种。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划拨饮用水水源水库保护区速生桉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县司法局:负责对县政府及部门制定的速生桉调整改造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和依法监督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行动。

  县公安局:负责开展治安宣传,维护饮用水水源水库保护区林地上速生桉调整改造工作的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疏导化解群众性事件。

  隆安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并且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负责保护区边界牌及标识牌设立,督促指导乡镇做好本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县调处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和相关乡镇政府处理水源保护区内相关林地、林木权属纠纷事宜。

  城厢镇、雁江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饮用水水源水库保护区林地上速生桉调整和更新改造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印发宣传资料,确保宣传到位;二是接待群众事务咨询,依法依规进行引导、疏导并做好相应行政服务;三是对饮用水水源水库保护区林地上速生桉种植情况做调查摸底,编制工作方案、工作规划,并组织并且开展执法行动,发动农民更新改造速生桉工作;四是对速生桉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进行验收;五是排查、梳理、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好社会稳定,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六是做好群众安置,拓展就业渠道,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切实落实饮用水水源水库保护区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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