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 2023-09-27 17:05:16 | 作者: 半岛游戏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相关的单位: 《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设计(2001-2010年)》(以下简称 《总体设计》)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 贯彻执行。 一、我省地处改革开放前沿,人口稠密,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迅猛,各项 建设用地多,保护和利用林地矛盾突出。为此,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 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以及“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 置,格外的重视林地保护”的指示,正确地处理好经济发展、林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 设的关系,坚持合理规划利用、优化配置,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控林地转为非林业用地,确保林地总量 动态平衡。到2010年,全省林地减少面积不允许超出10万公顷,即每年林地 转为非林地面积控制在1万公顷以内,确保全省林地面积不低于1073.55 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5%以上。各地要严格按照《总体设计》确定的控制指标, 合理使用林地,不得突破。 三、按照《总体设计》要求,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加强对林地保护利用的分 类指导和调控。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巩固已建立的防护林体系,优先进行生态建 设,加强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绿色通道、城市林业等建设,建立起适应基本 实现现代化要求的生态系统;东部沿海地区,要加强水源涵养林、沿海防护林、 红树林、绿色通道等建设,建设林竹果和速生丰产林基地,推进生态建设和林业 产业高质量发展;西部沿海地区,要合理调整林种结构和布局,建立稳定的森林生态体 系和以速生丰产林、早熟优质热带果树为主的商品林基地;粤北、粤东及周边山 区,要加强林地保护,切实抓好“四江”流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全力发展 速生丰产林和林产工业,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充分的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 益、社会效益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把山区的森林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四、各地要在《总体设计》的指导下,尽快组织完成市、县林地保护利用总 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将《总体设计》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各级 规划的编制质量。 五、切实做好《总体设计》实施工作。《总体设计》是我省林地利用和保护 管理的依据,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林地用途、 林地林权、林地林木使用权流转管理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设计》的要求。审核 审批林地转为非林地,编制林地开发专项规划必须依据《总体设计》。 省林业局要认真组织落实《总体设计》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 标的实现,并要加强对各级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领导小组 组长:邓惠珍 副组长:邓梦柏 成员:黄东志、罗燕喜、王惠恒、谭天泳、廖庆祥、屈家树、林俊钦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黄东志 副主任:罗燕喜、王登峰 成员:郑纯昭、黄平、蓝开成、钟汉城、黎启泓、林新、彭耀强、谢祥文 项目名称: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设计 主管单位:广东省林业局 建设单位:广东省各市、县林业局 设计单位: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广东省林业局林政处 设计资格证书:国家林业局林资证字甲A010号 院长:林俊钦 总工程师:刘志武 项目负责人:罗燕喜、林俊钦、邓鉴锋 参加人员: 1.广东省林业局: 黄东志、罗燕喜、郑纯昭 2.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林俊钦、王登峰、邓鉴锋、林寿明、黎启泓、钟汉城、罗锦丰、李茂深、 江振铎、罗玉洪、蔡达明、余松柏、周广玲、伍惠球 3.各市县林业局:名单(略)
《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设计》是依法管好林地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林地资 源的依据。我省人口稠密,经济发展迅速,建设用地规模大,耕地少,且耕地后 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突出,林地被征占用情况日益增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提 出“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格外的重视林地保护”,“十分珍惜、 合理规划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充分、科学、合理规划利用林地资源,以建设一个良好 的生态环境,保障全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 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 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的批复及广 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的通知》(粤府函〔2000〕20号)及《关于巩固造 林绿化成果,提高林业三大效益的决定》(粤府〔2000〕44号)等有关规 定和要求,编制《广东省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以维护本省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持全省林地总量动态平衡, 对全省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进行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总体安排。其主要任 务是通过对全省林地现状、存在问题和林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的 基础上,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在规划期间本省对林业的需求和环境状 况的预测,制订全省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和方针,进行林地保护利用布局和结构 调整规划,界定林地保护利用分区,提出各分区的林地保护利用的原则和方向。 同时,确定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比例及其布局调整,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规划》以2000年全省森林资源档案更新数据为基础,参照《广东省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广东省林业发展“十五”计划》、《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 《广东省东翼林业发展规划》、《广东省西翼林业发展规划》等有关数据资料。 规划期从2001年至2010年。
一、基本情况………………………………………………………7 二、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状况………………………………………9 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目标和任务……………………………14 四、林种结构调整与林地保护利用区域布局……………………15 五、林地保护规划…………………………………………………23 六、林地建设工程规划……………………………………………29 七、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措施…………………………36
广东省位于我国大陆南部,背倚五岭、面临南海,地域范围东经109° 45′—117°20′,北纬20°09′- 25°31′。全省陆地面积 17.98万平方公里。 本省地势北高南低,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山地、丘陵、台地、平原交错。 地处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南部,北回归线横贯本省中部,属东亚季风气候区南部。 气候特点是:热量丰富,气温高,年平均气温19-24℃,降水充沛,年降水 量在1400-2200MM,雨季长,雨热同期,旱雨季分明,夏秋多台风和 暴雨,冬春有冷空气侵袭。因不同纬度、地形、坡向、海拔等因素组合的影响, 形成复杂多样的小气候类型,有利于林业生产和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地带性 土壤有砖红壤、赤红壤、红壤和山地黄壤,非地带性土壤有紫色土、石灰土、滨 海盐渍沼泽土、滨海砂土。 2000年全省总人口7498.54万人,国内生产总值9662.23 亿元。全省工农业总产值18605.65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16904. 47亿元,农业总产值1701.18亿元。 到2000年底止,全省林地面积1083.55万公顷(含红树林湿地面 积1.47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约60.22%,其中有林地面积926. 6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6.98%,森林蓄积量31786.32万立方米。 2000年林业行业总产值305.28亿元,其中营林产值39.13亿元, 森工产值179.87亿元,山区茶、桑、果产值86.28亿元。 1985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五年种上树、十年绿化广东”的决定,经 全省人民的努力,提前两年基本实现了绿化达标。1994年初省委、省政府作 出“关于巩固绿化成果,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粤发〔1994〕1号), 确立了以分类经营为指针,培育资源为基础,提高效益为中心,由以木材利用为 主的传统林业向以生态效益优先三大效益兼顾的现代林业转变,提出了“增资源、 增效益、优化环境,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明确以保护和改善生态 环境为重点,强化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实施分类指导,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生态 公益林和商品林基地建设。1994年省人大颁布了《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正式以法律形式对全省森林实行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经营管理。1994年12 月,省政府同意由省林业厅印发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纲要》。1998 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组织林业第二次创业,优化生态环境,加快林业产 业进程的决定》(粤发〔1998〕2号)。为适应社会经济建设发展需要,我 省先后制定颁布了《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1995年省人大颁布)、 《广东省外商投资造林管理办法》(1997年省政府第23号令)、《广东省 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1997年省政府第48号令)、《广 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省人大颁布)、《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 理条例》(1998年省人大颁布)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林地保护利用、森林 资源保护和林业建设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一)林地资源现状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和《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林 地是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经济林地(包括 木本的果类、油类、茶类、药类树木用地)、灌木林地、红树林地、疏林地、未 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林业科研教学的林用地和县级(含 县级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的宜林地,以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林地。 在1993-1994年全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基础上,通过每年森林资源 档案更新数据库统计,2000年底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083.55万公顷。 其中有林地926.65万公顷,占林地的85.52%;疏林地14.32万 公顷,占1.32%;未成林地25.82万公顷,占2.38%;灌木林地 57.52万公顷,占5.31%;无林地57.77万公顷(包括宜林荒山荒 地29.78万公顷,采伐迹地8.03万公顷,火烧迹地1.38万公顷,封 山育林6.05万公顷,未利用地12.53万公顷),占5.33%;红树林 湿地1.47万公顷,占0.14%(详见附表1)。 按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林种划分(详见附表3)。 1.生态公益林体系: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红树林等。2000年全 省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349.01万公顷,占林地面积32.23%。其中: 按地类划分:林分面积236.22万公顷,占生态公益林面积的67. 68%;经济林12.52万公顷,占3.59%;竹林11.08万公顷,占 3.17%;疏林地3.97万公顷,占1.14%;灌木林地56.97万公 顷,占16.32%;未成林地6.12万公顷,占1.75%;无林地20. 66万公顷,占5.93%;红树林湿地1.47万公顷,占0.42%。 按林种划分,防护林面积292.08万公顷,占生态公益林地面积83. 69%;特种用途林面积55.46万公顷,占生态公益林地面积的15.89%; 红树林湿地面积1.47万公顷,占生态公益林地的0.42%。 2.商品林体系:包括短轮伐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经济林、竹林、一 般用材林及薪炭林等。据2000年森林资源档案更新数据统计,全省商品林林 地面积共734.54万公顷,占林地面积67.77%。其中: 按地类划分,林分面积579.34万公顷,占商品林地面积(下同)的 78.87%;经济林面积67.38万公顷,占9.17%;竹林面积20. 11万公顷,占2.74%;疏林地10.35万公顷,占1.41%;灌木林 地0.55万公顷,占0.07%;未成林地19.70万公顷,占2.68%; 无林地37.11万公顷,占5.06%。 按林种划分,短轮伐速生丰产林50.77万公顷,占商品林地面积的6. 91%;经济林67.38万公顷,占商品林地面积的9.17%;竹林20.1 万公顷,占商品林地面积的2.74%;一般用材林580.82万公顷,占 商品林地面积的79.07%;薪炭林15.47万公顷,占商品林地面积的2. 11%。 (二)林地保护利用特点 1.林地地貌类型和气候多样,有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广东地貌类型复杂多样,以山地、丘陵为主,山地、丘陵、台地、平原交错。 地处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在亚热带季风气候条件下,不同纬度、地形、坡向、 海拔高等因素的组合,以及人为影响,形成各种多样的小气候。这些有利于生物 多样性的保护和因地制宜地开展林业多种经营,为发展速生丰产林,名、优、特 水果、南药、花卉等生产提供有利条件。 2.林分质量差,林地生产潜力大 我省现有林分质量差,树种单一,森林结构简单,生态功能脆弱。林分平均 郁闭度只有0.48,低于全国平均数(0.60)。据2000年生态公益林 林分生态功能等级统计,一类林占18.16%、二类林占42.86%、三类 林占38.98%;用材林中,平均胸径为12.52厘米,单位面积产量较低, 平均每公顷蓄积为29.2立方米。目前林地生产力仍处于低效状态,这与广东 有优越自然环境,充足的光、热、水条件不相适应,只要经营得当,林地生产力 仍有很大的潜力。 3.局部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利用改造困难 全省无林地面积57.77万公顷,其中未利用地12.53万公顷,大部 分是海拔800M以上的高山荒地或石灰岩地区,因地质、地貌的原因,缺水缺 土,自然条件恶劣,利用十分困难。 (三)林地保护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林地被征占用的现象长期存在,林地逐年减少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各项建设用地 迅速增加,加上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存在重耕地轻林地的错误思想、急功近利的短 期行为,对林地的管理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甚至认为林地被侵占无所谓,没有 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个别地方出现了乱占林地、乱采滥挖 和毁林挖塘养虾等现象,造成全省林地面积逐年减少。据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 统计,自1978年至1997年二十年间,全省林地面积减少18.24万公 顷,平均每年减少0.912万公顷。据统计,1992年至2001年全省因 建设需要征占用林地,使林地减少面积4.94万公顷。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 今后征占用林地的现象仍将长期存在,造成林地面积逐年减少。 2、林权证管理不规范,山林权属纠纷多 由于过去对林权证的核发不够细致、不够规范,发证工作不平衡,一些地方 林权证发证率低,林权变更登记滞后。据初步调查,1981年以来全省未发放 林权证面积265.4万公顷,占全省林地面积的24.5%。加上全省自19 81年开展林业“ 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至今时间已长,许多林地、林木权属已发生了变化,有的承包经营不够完善,有 的承包经营将到期。山林权属管理不规范,山林权属争议不断发生。 3、林地产权管理体制不顺,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困难 全省林地主要是集体所有,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和开发利用没有摆脱旧体制的 束缚。集体林区的“ 责任山”、“自留山”分散经营,加上市场体系不健全,管 理体制和投资机制没有理顺,产业化程度不高,带动山区奔康致富的牵引力不强, 给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带来较大的困难。 4、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缺乏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逐步进入市场,林木、 林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是大势所趋。目前,我省林木、林地使用权出租、转 让等流转相当普遍。但在流转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不进行评估或粗放评估, 对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缺乏规范。 5、林业投入资金不足,林地保护利用效果欠佳 森林资源培育生产周期长,经济效益低,投资林业、保护林地的积极性不高。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林业的投入虽然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大部分地方政府每年投入 林业的资金还低于省政府提出的占当地财政支出1%的要求。加上历史欠账较多 和绿化广东期间林业部门负债造林,经济包袱沉重,确实抓好林地的保护利用举 步艰难。 6、林地利用粗放,森林质量差,林种、树种结构不合理,森林资源增长缓 慢 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威胁严重,森林生态功能脆弱。在全省现有的森林中, 疏林、低产林多,林木生长量低,林分单位面积平均蓄积不足全国平均数的一半, 单位面积年生长量比全国平均数少1/3。因而,林地效益低下,林地产值只有 1213.5元/公顷,全省现有宜林荒山、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达40多万公 顷。 (四)林地开发利用潜力分析 1、林地资源潜力 林地面积已包括宜林荒山、荒地,要扩大林地面积,潜力主要有三种途径可 挖:一是退耕还林,估计到2010年,全省各市山区有2.10万公顷坡地需 退耕还林。二是城市林业发展,预计到2010年全省大、中城市人口达1835 万人,为保证城市生态环境需要,要求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占30%,绿化覆盖 率达35%,人均占有绿地面积10-15平方米,城市林业建设将增加林地 绿化面积1.24万公顷。三是沿海滩涂的保护和利用,沿海滩涂主要分布在粤 东的饶平、澄海和珠江三角洲的番禺、中山、斗门、台山、新会以及粤西的阳江 和雷州半岛等地。据1999年生态公益林核查统计,适宜发展红树林的沿海滩 涂面积3.68万公顷,其中现有红树林1.47万公顷,宜林滩涂2.21万 公顷。规划期末发展红树林2.21万公顷。综上所述,预计至2010年全省 可补充林地5.55万公顷。 2、林地利用潜力 本省林地利用开发潜力大。在林地面积中,现有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 林沙荒、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共59.56万公顷,占林业用地的5.50%; 灌木林地57.52万公顷,占5.31%。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只要进行科学 造林或补植,加强经营管理,可成为生产力较高的林地。据历次全省森林资源连 续清查和二类调查资料统计,全省林地平均单位面积蓄积量低,用材林仅有29.2 立方米/公顷。搞好低产林改造和实行集约经营,有可能大幅度提高林地单位 蓄积量,即使只达到南方十省现有的平均水平(43.26立方米/公顷),便 相当于增加现有一般用材林580.82万公顷林地。现有生态公益林,树种单 调,林分郁闭度低,生态功能十分脆弱,通过封育补植、套种和改造等措拖,达 到规划期内要求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等级Ⅰ类林占51%,Ⅱ类林占40%的目 标,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指数将可显著上升。
(一)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目标 通过科学管理规划、切实保护好我省林地,保证全省林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以充分发挥林业在优化生态环境,保障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 要作用。同时,建立较合理的林种结构,合理和高效利用好林地资源,充分发挥 林地的生产潜力,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全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现代 化的顺利实现。到规划期末,2010年全省保存林地1073.55万公顷, 其中生态公益林602.12万公顷,商品林471.43万公顷。 (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任务 1、林地转为非林地指标控制在每年1.000万公顷以内,到规划期末, 本省林地保存量为1073.55万公顷,按全省总人口8000万人计,人均 占有林地0.134公顷; 2、完成退耕还林面积2.10万公顷; 3、完成45.24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宜林沙荒 的造林绿化任务,确保森林覆盖率达55%以上; 4、建设生态公益林602.12万公顷,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260。 29万公顷,地方级(含省、市、县)生态公益林341.83万公顷。 5、建设重点商品林基地333.33万公顷。 6、林地垦复:搞好旧矿山、采石、取土、取砂场等废弃地的整理、复垦工 作,恢复林地4.06万公顷。
(一)林种结构调整 根据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计划、国土规划要求,结合全省林业建设 发展情况,对生态环境改善要求越来越高,林业的属性和建设任务发生了重大变 化,社会对林业的生态需要将取代林产品需求。林地的保护利用要根据林业性质 和定位的变化,以突出发展为主题,调整林种结构,使林地利用更加适应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加符合林业自身功能的特点和规律,实现新世纪林业的 跨越式发展。 由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林地将会有所减少,规划到2010年全 省林地保持在1073.55万公顷水平,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5%以上。为确 保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和对林产品的需要,生态公益林用地和商品林用地按56∶ 44的比例进行调整控制,即生态公益林用地602.12万公顷、商品林用地 471.43万公顷。 1、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体系建设是以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 区、森林公园为核心,以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流域生态公益林以及沿海防 护林、城市环境风景林为主体。规划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成602.12万 公顷的生态公益林体系,在现有生态公益林349.01万公顷的基础上,增加 253.11万公顷,其中:防护林523.76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48. 79%;特用林74.68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96%;红树林湿地3. 68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0.34%。(详见附表2、3) 2、商品林 商品林是林业产业的物质基础,林业产业的发展关键是在稳定商品林面积的 基础上,实行集约经营,规模经营,走基地化路子,同时加强高新技术的应用和 推广,提高经营效益。在布局上,粤北及周边山区,发展工业原料林、一般商品 林和竹林;珠江三角洲、东部和西部沿海地区,以发展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经 济林。在规划期内,因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将现有部分商品林逐步改造为生态公 益林,到规划期末,商品林面积从现有的734.54万公顷,减至471.43 万公顷,占林地面积(下同)44%。同时,在商品林内进行林种结构调整,有 计划发展短轮伐期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经济林和竹林。短轮伐期速生丰产 林现有50.77万公顷,占林地4.68%,规划2010年发展到70. 50万公顷,占6.57%;经济林现有67.38万公顷,占6.22%, 规划2010年发展到110.68万公顷,占10.31%;竹林现有20.1 万公顷,占1.86%,规划到2010年发展到68.22万公顷,占6.35%; 同时,建立工业原料林基地100.00万公顷,占9.31%;薪炭林保留 9.73万公顷,占0.91%;一般商品林112.30万公顷,占10. 46%(详见附表2、3)。 (二)林地保护利用区域布局 林地保护利用区域布局划分是以保持行政区域完整性、地域上连片的基础上, 根据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似性,林地经营历史、发展方向 和经营措施相对一致性的原则进行分区,目的是因地制宜发挥区域优势,合理安 排林地的利用。 遵照上述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将全省划分为珠江三角洲地区、东部沿海地 区、西部沿海地区和粤北及周边山区等四大区域。 (1)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 等7市,以及惠州市的惠城、惠阳、惠东、博罗和肇庆市的端州、鼎湖、四会、 高要等市(县、区)。该区现有林地面积183.12万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 地面积71.60万公顷,占39.10%;商品林地面积111.52万公顷, 占60.90%。按地类划分:有林地157.13万公顷(包括林分134. 81万公顷、经济林19.45万公顷、竹林2.87万公顷),疏林地1.38 万公顷,灌木林地10.34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5.23万公顷,无林地 9.04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3882.2万立方米。 该区地处广东中、南部,是西江、北江、东江出海口的三角洲地带。地势平 坦,多为平原、台地、丘陵,岛屿众多。属南亚热带地区,气温高,雨水充沛, 是本省经济、粮食作物的重要产区。人口众多,城市群密集,工业发达,是主要 工业产区,也是乡镇企业集中地区。商品经济发达,为全省最主要的林产品加工 基地和林产品贸易集散地,也是全省最大的花卉、绿化苗木生产基地。江河水质 及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常受台风、寒露风、洪涝等灾害的危害,是我省平原 农田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和城市林业等建设的主要地区。林业的发展,对改善和 优化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生态环境,保障社会与国民经济发展将起着重要作用。 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巩固和建设以沿海防护林、平原农田防护林、防浪护堤 林、城郊风景林和工业区环保林为主的珠江三角洲的防护林体系,优化林业生态 环境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提供绿化、美化、优化、净化环境;以花 卉业为重要突破口,继续发展人造板、家具等外向型产业,建设具有珠江三角洲 特色的林业产业。到规划期末,生态公益林面积107.54万公顷,占林地面 积的59.80%(其中防护林面积88.18万公顷、特种用途林面积19. 15万公顷、红树林湿地面积0.21万公顷);商品林面积72.30万公顷, 占林地面积的40.20%(其中速生丰产林14.65万公顷、工业原料林 12.24万公顷、经济林13.82万公顷,竹林3.11万公顷、薪炭林1. 05万公顷、一般用材林27.43万公顷)。 (2)东部沿海地区:包括汕头、潮州、揭阳、汕尾等4市。该区现有林地 面积80.55万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地30.37万公顷,占37.71%; 商品林地50.18万公顷,占62.29%。按地类划分:有林地面积69. 04万公顷(包括林分57.37万公顷、经济林10.31万公顷、竹林1. 36万公顷),疏林地0.8万公顷,灌木林地3.1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1. 71万公顷,无林地5.9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138.1万立方米。 该区地处广东东部沿海,属南亚热带地区,地貌多为平原、台地、丘陵,岛 屿众多。区内有韩江、榕江、练江、龙江等主要河流,中部有潮汕平原。常年受 热带风暴、台风侵袭,是我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主要地区之一。该区人口密度大, 耕地少,林农素有精耕细作习惯,把山地当作耕地来经营。经济比较发达,林产 品以经济林产品为主,果、茶、药、竹较为出名,经济林产品加工业较为发达。 林地保护利用方向:保护和营造包括沿海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滩涂红树林、 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城郊风景林在内的生态公益林,提高抗灾能力,改善 生态环境。实现城乡园林化,沿海、沿江、沿路林带化,平原农田林网化,坡地、 丘陵、山地果园化和林木丰产化。巩固和发展经济林,实行基地化规模生产和产 品深加工,保持经济林产业优势。在区内西部地区建立速生丰产林基地,提供造 纸原料。到规划期未,生态公益林面积48.56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0. 86%(其中防护林面积45.03万公顷、特种用途林面积2.71万公顷、 红树林湿地面积0.82万公顷);商品林面积31.23万公顷,占林地面积 的39.14%(其中速生丰产林5.34万公顷、工业原料林4.66万公顷、 经济林13.87万公顷,竹林1.13万公顷、薪炭林1.86万公顷、一般 用材林4.37万公顷)。 (3)西部沿海地区:包括湛江、茂名、阳江等3市。该区现有林地面积1 23。83万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地35.07万公顷,占28.32%;商 品林地88.87万公顷,占71.77%。按地类划分:有林地面积105. 99万公顷(包括林分89.98万公顷、经济林14.76万公顷、竹林1. 25万公顷),疏林地1.8万公顷,灌木林地6。6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3. 2万公顷,无林地6.24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3820.3万立方米。 该区地处广东西南部,属北热带和南亚热带,临南海,地貌以沿海平原、台 地、浅海沉积阶地和丘陵为主,旱地多,海岸线长,岛屿众多。区内有鉴江、漠 阳江、九洲江等河流。水热资源丰富,常年受热带风暴、台风、干旱风沙灾害侵 袭,是我省沿海防护林重点建设地区。该区是我省木材和林产品新产区之一,在 林业生产技术,尤其是工程造林、无性系育苗、工厂化育苗、集约经营、林产品 加工及林产品贸易、出口创汇和林业科研方面,在省内乃至国内均享有声誉,以 桉树为主的速生丰产纤维材和南亚热带经济林果的建设已形成基地化、集约化、 规模化。 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建立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营造沿海防护林滩涂红树林、 坡地农田林网,提高抗灾能力;保护天然林、热带季雨林,改善生态环境,在主 要江河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城郊营造风景林。充分利用热带、亚热带 自然条件优势,建立商品林基地,优先建设速生丰产桉树和早熟优质热带果树基 地。积极培育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把该区林业 建成环境、资源、利用相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林业。到规划期未,生态公益 林面积55.70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45.28%(其中防护林面积47. 76万公顷、特种用途林面积5.29万公顷、红树林湿地面积2.65万公顷); 商品林面积67.31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4.72%(其中速生丰产林 7.33万公顷、工业原料林20.67万公顷、经济林26.00万公顷,竹 林2.01万公顷、薪炭林1.40万公顷、一般用材林9.90万公顷)。 (4)粤北及周边地区:包括韶关、梅州、清远、河源、云浮等5市和肇庆 市的广宁、怀集、封开、德庆和惠州市的龙门等县。该区现有林地面积667. 58万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地205.04万公顷,占30.71%;商品林 地462.54万公顷,占69.29%。按地类划分:有林地面积570.0 4万公顷(包括林分518.72万公顷、经济林26.57万公顷、竹林24. 75万公顷),疏林地10.46万公顷,灌木林地36.91万公顷,未成林 造林地15.56万公顷,无林地34.61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21923. 5万立方米。 该区地域辽阔,为东江、西江、北江、韩江中、上游。地处南亚热带北部和 中亚热带。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地势北高南低。山区耕地少,林业是主要产 业,历来是省内林产品主产区。区内森林对改善全省生态环境、涵养水源、保持 水土、缓解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主要江河下游发达地区的洪涝灾害发挥着 重要作用。对水电、航运业和生产、生活用水提供保证,特别是东江流域森林涵 养的水源,为下游地区、深圳、香港提供优质水源。该区的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 园数量众多,保护着我省众多的动植物资源,包括珍稀濒危动植物,是我省动植 物资源的基因库。山区由于种种原因,林业经济的发展仍落后于我省其他区域, 林地年亩产值仅58元,林农的经济收入低,国有林场经济上比较困难,林业在 山区尚未发挥其主导产业的作用。 林地保护利用方向:以现代林业思想为指导,建立“三大体系”,实施森林 分类经营;保护、培育、优化和合理开发森林资源。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 点,认真抓好“四江”流域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经济林和 林产工业。建立工业原料和竹子基地,搞好林产品开发和深加工,提高林地利用 率、产出率。开展森林旅游,把森林环境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达到增资源、 增效益、优化环境、推进林业现代化。到规划期未,生态公益林面积380.80 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57.19%(其中防护林面积337.87万公顷、特 种用途林面积42.93万公顷)。商品林面积285.05万公顷,占林地面 积的42.81%(其中速生丰产林38.38万公顷、工业原料林61.43 万公顷、经济林49.58万公顷,竹林61.63万公顷、薪炭林5.40万 公顷、一般用材林68.63万公顷)。 该区因地域辽阔,可具体分为三个小区:东部山区、西北山区和北部山区, 各小区林地保护利用方向略有不同,各有侧重。 ①东部山区:包括梅州、河源市和惠州市的龙门县,重点建设好东江、韩江 中上游生态公益林,发展茶、果、竹为主的经济林和速生丰产林,开发经济林产 品加工。 ②西北山区:包括云浮市和肇庆市的广宁、怀集、封开、德庆等县,重点建 设好西江下游及其支流生态公益林,发展果、木本药材、竹为主的经济林和工业 原料林,开发人造板、松香等林产品深加工。 ③北部山区:包括韶关、清远二市,重点建设好北江中、上游生态公益林, 发展竹、木本药材、茶为主的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开发人造板、家具、竹木等 林产品加工业和深加工。
(一)林地总量控制 目前,一些地方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由于没有正确处理好林地资源保护和 开发利用的关系、近期利益和远期利益的关系,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的破坏。一 是毁林开垦、毁林养殖、毁林种果的现象严重。特别是1997年以来的果园、 庄园开发热,有些地方把有林地当作“四荒”地进行开发,比例失控,严重破坏 了森林生态环境。二是非法征占用林地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地方以各种名义滥 用林地搞开发区、房地产和其它工程建设等,对林地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占而 不补,造成林地资源的大量流失,据统计,近8年间林地面积减少了46271. 2公顷。 根据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林地总量控制,即对每年林地转非林地面积实行 限额控制,以确保林地面积稳定。规划期内,因各项工程建设,预测全省每年约 减少林地1万公顷,10年间共减少10万公顷。期间,部分地区实行退耕还林、 营造湿地红树林和加强城市林业建设,林业用地面积局部地区有所增加,全省林 地面积10年间净减少面积将控制在100000公顷内(其中广州市5500 公顷、深圳市3800公顷、珠海市1500公顷、汕头市1800公顷、韶关 市3500公顷、河源市3500公顷、梅州市3600公顷、惠州市5000 公顷、汕尾市2000公顷、东莞市4500公顷、中山市3000公顷、江门 市2200公顷、佛山市3500公顷、阳江市2200公顷、湛江市3000 公顷、茂名市3000公顷、肇庆市4000公顷、清远市4500公顷、潮州 市1800公顷、揭阳市2000公顷、云浮市2000公顷、省直林场800 公顷、省调控33300公顷),全省每年林地转为非林地面积控制在10000 公顷(15万亩)以内。至规划期未,全省林地面积将由现在的1083.55 万公顷减少到1073.55万公顷(详见附表7)。 (二)林地用途管制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和国 务院国发明电〔1998〕8号文等有关规定,实施林地用途管制,落实森林分 类经营,依法进行建设和管制,严格保护和管理。 全省划分为生态公益林林地和商品林林地两大体系,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分 类确定管理体制。 1、生态公益林林地用途管制 生态公益林实行统一规划、挂牌立标、分级负责、科学经营、严格管护的方 针。经批准的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原审批 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生态公益林区内的林地是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使用,禁止各类建设征用占 用生态公益林地,不得擅自变更、改变林地用途。如确需改变林地用途的,必经 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同时,为确保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因征 占用林地而减少,凡依法经批准的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必须异地调整其它林种 的同等面积的林地来补充生态公益林面积,并要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地块、小班面 积、位置。 生态公益林区内的宜林荒山、沙滩、滩涂,要按规划限期造林,沿海基干林 带宜林地段应成带造林,不留缺口。现有的针叶纯林、郁闭度0.2以下的疏残 休,应进行补植、套种或更新改造,最后使生态公益林郁闭度应达0.7以上, 有林地面积达90%以上。区内的迹地应于当年或次年完成造林更新。在有林地 内,根据地形地势,开设防火线或营造阔叶树防火林带。 生态公益林及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风景观赏林、国防林、 母树林、科研林等林地管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 2、商品林林地用途管制 商品林实行以市场导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编制经营方案,实行高科 技、高投入,规模经营,企业化管理。各级政府对商品林基地实行宏观调控,搞 好基地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作和维护公 平竞争。 因建设需要征用占用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商品林的 林木、林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出租、出让、转让,作 价入股作为合资、合作造林,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需要变更林木、林地的 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 属变更登记手续。 (三)林地林木权属管理 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核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者不同, 占有形式不同,管理的形式也将不同,它决定了我们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形式、管 理办法和管理措施。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唯一法律 凭证,也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的法律依据。因此, 林地林木登记和换发林权证是一项依法稳定林权,切实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 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调动广大林业投资者的积极性重要工 作。 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 〔1981〕12号)的规定和要求,1981年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林业 “三定”工作。但由于历史及多方面的原因,在林业“三定”时山林权证颁发不 够彻底,登记发证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核发工作不够规范,加上部分林权证 未随权属变动及时变更登记,导致权属不清,山林纠纷不断发生,给社会和林区 带来了很多不稳定的因素。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已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和林业 生产建设的需要。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 地登记发证制度,对森林、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进行调查、登记、确认, 发放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 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拥有者,依法申请登记林地林木权属,经审 核登记确认后,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林权证。 要维护和充分发挥林权证的法律凭证作用,凡涉及林业财产的行为,申办采 伐林木和征占用林地,办理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调处山林纠纷等,都必须以 林权证为凭证,否则,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管理是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林业主管 部门要建立林地林权登记和林权证管理制度,建立林权证信息管理系统,使林权 登记发证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四)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当事人订合同或协议转移森林、林木和 林地使用权行为。加强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规范流转行为,是保 障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营林积极性的一项重要工 作,应列入林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按《森林法》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及其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 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其森 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变更流转,双方应签订流转合同,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 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换发林权证。 (五)林地保护等级的划分及经营措施 为加强林地的管理,根据林地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置重要性、经济重要程 度及其它相关因子,结合全省的实际情况划分林地的保护等级。 生态脆弱性是指森林生态环境经破坏后恢复的难易程度或生态环境因自然条 件的改变而造成偶发或多发性自然灾害。其程度用生态脆弱性等级指标表示。具 体可用坡度、侵蚀模数、植被盖度、地质结构、土壤厚度、土壤质地、沙地类型、 海岸基质、常风或台风主方向,农田、牧场分布特点等指标衡量。 生态区位重要性是指具有重点生态价值及需要提供森林保护的森林生态系统, 濒危动植物种类和各类社会设施的重要程度。用生态重要性等级指标来表示,具 体可用河流流程、水库湖泊面积、水体主要用途、海岸线长度、公路铁路等级、 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级别、森林公园等级、风景名胜区级别、动植物和森林 生态类型代表性及其保护级别等指标衡量。 经济重要性是指商品林地经济的重要程度。
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区域,主要包括国家 重点生态公益林。
实行最严格保护,完全保持自然状态,实行全面封禁,禁止人 为干扰和开展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区域,包括国家一般 生态公益林、地方级(省、市、县级)公益林及重点商品林基地等区域。
在普遍 封管的基础上,经过批准允许进行一些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或改善生态功 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抚育、更新采伐等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对于商品林基地, 允许按商品性进行经营活动,但林地内不得用于非林建设,商品林林种结构调整 时,必须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实际情况,全省划为特殊保护林地面积190.18万公顷,占林地总 面积的17.72%;重点保护林地面积755.92万公顷,占70.41%; 一般保护林地面积127.45万公顷,占11.87%(详见附表8)。
(一)巩固绿化成果,加快宜林荒山造林和林地整治工程 我省基本实现绿化达标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林业第二次创业,将全省林业 推向分类经营,优化结构、依靠科技、增加效益的新阶段,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 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消灭现有宜林荒山、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以下统称 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巩固和发展“十年绿化成果”是林地保护利用的重要措 施,是优化生态环境,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由于多种原因,个别地 方的领导在绿化达标后,对林业发展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放松 了领导和管理,没有按要求完成年度造林更新任务,荒山面积积少成多;一些地 方对植树造林投入严重不足,林业不合理的税费重,经济效益较低,影响人们投 资造林积极性;对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更新和因建设、生产挖损的废弃旧矿山、 采石场以及退耕地等垦复力度不够、欠账较多;绿化达标后期验收标准把握不严, 在一些交通不便的地方没有种上树;个别地方盲目开发山地,没有做到适地适树, 在不适宜的地方大规模种果;森林病虫害危害严重,更新改造不及时,出现了新 的荒山,导致宜林荒山的无林地增加的趋势。据调查,全省仍有45.24万公 顷宜林荒山荒地。为加快我省宜林荒山造林绿化步伐,2001年省政府《转发 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我省宜林荒山造林绿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 123号),要求各地政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落实宜林荒山造林绿化 目标责任制;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工作;落实各项 林业政策,调动广大群众造林积极性,加大资金投入,实行多元化投资造林;实 行科学造林,加强技术指导,严把造林质量关;依法治林,严格执法,加大保护 森林资源的力度;加强造林管理,严格检查验收,确保3年完成消灭宜林荒山的 造林绿化任务。规划期间要着重做好宜林荒山造林绿化以及林地治理工程: 1、加快宜林荒山造林绿化工程:全省45.24万公顷宜林荒山,各地根 据所处区位的生态重要性和造林的难易程度分步组织实施,要组织对现有的宜林 荒山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并根据本地的自然条件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做好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做好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和主要江河两侧第一 重以及大中型水库、水土流失区的造林绿化。把重点造林工程作为“民心工程”、 “示范工程”来抓,采取高标准造林,以重点带动一般,促进面上造林工作的开 展。实行封山育林与人工造林相结合的措施,全面推进消灭宜林荒山的造林工作, 在2004年底前完成宜林荒山造林绿化。 2、沿海沙荒的治理:治理重点是尽快恢复受台风破坏的防风固沙林。通过 造林种草,建设以人工植被为主的多树种、多效益的沙区防护林体系,增加森林 植被覆盖,遏制、减少沿海地区沙化的扩展,改善生态环境。到2010年,人 工造林0.34万公顷。 3、退耕还林:毁林开垦和部分大于25度坡的耕地要限期退耕还林。丢荒 地应尽快造林绿化。规划期间退耕还林面积2.10万公顷。 4、林地的垦复整理:规划期间要加强对因建设、生产挖损、塌陷、压占和 自然灾害破坏林地的复垦整理。规划期间整治面积4.06万公顷。 5、低产林改造:对疏林地及低产林采用人工更新、补植套种、封山管护等 措施。规划期内完成,低产林改造66.67万公顷。 (二)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 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从生态、社 会、经济的意义上讲,一个有足够面积、健康和明智经营的森林生态系统的存在, 对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全省生态公益体系建设,必须在全 民绿化的基础上,以重点生态工程治理为骨干,以生态环境脆弱区为突破口,以 建立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为目标,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突出现有森林 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全社会共同参与,统筹兼顾,同步实施,以促进我省社 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大中城市附近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林地的保护利用应与 城市森林公园的建设相结合,为市民提供休憩场所;在东西沿海和北部山区,林 地的保护利用应与旅游业的发展相结合。 规划建设生态公益林602.12万公顷,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56%。其 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260.29万公顷,占生态公益林面积的43.2%; 地方级(包括省、市、县级)生态公益林341.83万公顷,占生态公益林面 积的56.8%。重点建设工程有: 1、“四江”流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流域的17个地级市中的84个 县(市、区、局、场),总面积1311.62万公顷,占全省陆地总面积的 73.6%。 建设目标为逐步恢复地带性森林植被,把“四江”流域建设成多林种、多树 种、多层次、多功能、多效益的生态公益林体系。规划建设生态公益林面积28 0.9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32.90%。 2、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建设目标是建成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以省级自然保护区为网络,以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为基础的保护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 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建设任务:在进一步加强已建成的138个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工作的基础上,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4个(其中6个 由原省级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43个,市、县级自然 保护区142个,使我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199个,管护面积达109.40 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08%。 3、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沿海36个县(市、区)和5个国有林场,总面积502. 64万公顷,占全省面积的28.25%。 建设目标是在沿海地区建立以人工森林植被为主的多树种、多功能、多效益 的防护林体系。做到合理布局,树种结构配置合理,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防 护、社会效益明显。 建设任务为人工造林24.26万公顷,封山育林18.53公顷。 4、农田林网建设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13个地级市的36个县(市、区),总面积299.10 公顷,林业用地面积71.30万公顷。 建设目标是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营造高标准农田防护林网,使我省平原耕地 实现防护林网化,抵御自然灾害,保障粮食产量稳步提高。平原地区的森林资源 持续、稳步增长。 建设任务为人工造林12.70万顷。 5、绿色通道建设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全省21个地级市范围内的公路,铁路和主要江河两侧。 建设目标是通过植树种草,把适宜绿化的公路、铁路、江河三类“通道”两 侧全部绿化,保护路基堤坝,形成绿色通道。全省境内公路、铁路、江河三类 “通道”可绿化里程54835公里,实现绿化率100%。 建设任务为三类“通道”尚需绿化里程(含规划期内改扩建及新增路段需绿 化里程)24256公里,尚需绿化面积50.85万公顷。 6、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14个地级市的38个县(区)。 建设目标是为恢复和建设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在全省红树林适生地区逐步 建成分布均匀、结构合理、生长稳定、生态功能良好的红树林体系,使全省红树 林面积达到3.68万公顷。 建设任务为营造红树林2.21万公顷。 7、城市林业建设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全省21个地级市。 建设目标是建设一个以森林群落为主体,与城市建设布局相适应、与城市森 林公园建设相结合的城市林业生态系统。 建设任务为实现城市林业总体设计的各项任务指标。到2010年,可补充 林业用地面积1.24万公顷。 8、治理水土流失工程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14个地级市区38个县(区)。 建设目标是以营造水土保持林为重点,结合工程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对未 治理地区进行分期分批治理,使防御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对已治理地区进行 维修加固,使其防御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 建设任务为治理自然侵蚀面积11520平方公里。 (三)商品林建设工程规划 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处理好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开发利 用关系,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和合理利用,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 各级政府对商品林基地要实行宏观调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长中短期相 结合,种养加工相结合,林工贸一体化经营。商品林的开发建设要走向市场,以 市场为导向,定向培育,实行高科技、高投入、高产出的集约化经营,规模经营 和企业化管理,依据经营方案,放活经营,以收到最好的经济效益。同时鼓励外 资和企业投资,多渠道筹集资金营造商品林。 在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好333.33万公顷(5000万亩)的四大商品林 基地(详见附表5) 1、短轮伐期商品用材林基地:在湛江、茂名、阳江、江门、肇庆、广州、 惠州、河源、清远、韶关等市,选择交通方便,立地条件较好的县和国有林场, 采取联合经营、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等方式,建设短轮伐期商品用材林基地。 在现有50.77万公顷的短轮伐期商品用材林基地的基础上,至2010年发 展到66.67万公顷(1000万亩) 2、工业原料林基地:采取工厂与山林权所有者联营、折股经营、活立木转 让和买卖、租赁林地等经营方式,在肇庆、云浮、韶关、清远、梅州、河源、惠 州、江门、广州、茂名、阳江、湛江等市和国有林场建设集约经营,定向培育, 定向供应,专业化生产的工业原料林基地100万公顷(1500万亩)。为制 材、木质人造板和以木材为原料的造纸公司可以提供木材和原料。 3、经济林基地:经济林生产周期短、见效快、收益期长。抓好经济林建设 是山区人民脱贫致富的好途径,也是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的突破口。全省现有经济 林66.71万公顷,占林业用地的比重偏少,而且分布不尽合理。据统计,在 25°坡以上经营的经济林有11.97万公顷,同时名、优、特稀品种不多。 现有经济林的布局应适当调整,25°坡以上的经济林地应逐步改造为其它林种。 在缓坡的宜林荒地和低产林地,应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落实“一乡一品”的产 区布局。规划期内建设经济林基地100万公顷(1500万亩),重点发展肉 桂、龙眼、荔枝、青梅、青榄,优质茶叶等具有广东特色的名、优、特、稀的果、 茶、药经济林。 4、竹子基地:广东是竹林生产的重点省区,竹子生产周期短,效益好,是 林业产业的重要部分。全省现有竹林面积近20.1万公顷,年产竹材仅占国家 的需求量的少部分,而竹林发展前途看好。规划在韶关、梅州、河源、惠州、清 远、肇庆、云浮等市和国有林场,改造低产竹林6.7万公顷,新造竹林34万 公顷,建成66.67万公顷(100万亩)竹子基地。 在抓好商品林基地建设的同时,要抓紧完成商品林区内的宜林荒山、林中空 地造林,迹地更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结合低产林改造,加快开发25度以下缓 坡地,用于发展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