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征集】关于征集《霍邱县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 2024-11-24 11:50:09 | 作者: 中标公示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霍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2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A区811,邮政编码:237400.
来信请注明“霍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真诚欢迎您为霍邱县道路交通工作发展提出宝贵建议!
2024年,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组织起草了《霍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23年6月,六安市公安局和六安市应急局联合室印发了《六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六公交警〔2023〕141号),依据《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1号)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对我县对应专项预案进行编制。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切实做好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按照县委、县领导的批示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公安局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起草了《霍邱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6月,六安市公安局和六安市应急局联合印发了《六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六公交警〔2023〕141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应急局和县公安局于2024年2月1日会商研究,经充分讨论修改,形成了《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月21日通过OA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的单位征求意见建议。
第一章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合使用的范围、工作原则,并对事故分级进行说明。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对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进行明确。
第四章应急响应。包括分层级响应、响应分级和相应措施(最重要的包含分层级响应、县级响应及措施、信息发布、响应终止)。
第六章保障措施。明确信息、队伍、物资、资金、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治安等各项保障。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霍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和文件。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坚持条块结合、分级应对、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科学处置、依法依规的原则。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等,道路交通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8.1)。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有关负责人,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育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经信局、县外事办、霍邱银保监、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重点处等单位组成。可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增加另外单位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见附件8.2)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县政府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组织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现场处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负责担任。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成立交通应急处置专家组,由省、市、县道路、车辆、环境、危化品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专家组成,主要承担重要信息研判、提供技术支撑、辅助县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决策部署、参加事故处置的事后评估等工作。
县乡两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挂牌治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并且开展涉及“人、车、路、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整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安全风险动态,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的关键时段、关键路段发布安全提示、警示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监测预报,及时研判和发布灾害性气象信息。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视频巡查,加强路况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加强应急准备,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社会公布。
根据灾害性天气和其他风险隐患可能对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发展形态趋势等,将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见附件8.3)。
县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等单位对恶劣天气以及别的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人群发布。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和其他新媒体等有效手段进行预警发布,必要时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原因(自然灾害、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和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原则上在县域内发布。超出县域的,提请市级人民政府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或其他道路交通管理等单位组织联合或分别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1)组织收集、分析恶劣天气以及其他可能会影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的风险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车辆;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交通路段。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根据灾害性天气和其他风险隐患造成危害的事态变化,发布单位应当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发布解除预警。
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等级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信息报告规定的时限要求立即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原因、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事发地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信息,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根据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
当发生一般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时,由县公安机关牵头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可能衍生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县政府牵头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当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可能衍生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县政府牵头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级Ⅱ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当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可能衍生或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由县政府牵头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上级组织专家研究应急救援方案及措施,组织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排险,防止事故后果扩大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协调国家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县政府分管负责(特殊情况由其委托的负责)应立即赶赴现场;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特殊情况由其委托的负责)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先期处置,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3)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县政府或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会同县委宣传部门(新闻办),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依法地发布道路交通事故信息。
当事故现场救援结束,事故造成的危害和隐患已经基本消除,事故无继发可能后,按照“谁启动响应,谁发布终止”原则终止响应。
终止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应当指定相关的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遵循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规定及时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事故预防对策研究。特别重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省政府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较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发地市、县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
县相关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故救援、消防救援、危化品救护、恶劣天气路面抢险、医疗救治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县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装备保障制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救援和抢险工程装备、应急物资装备可及时调拨,满足受困群众生活物资的需求。
县乡两级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确需经费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保障。
应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需要,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应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负有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有关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应急救援专用车辆,以便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关电信运营企业要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县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或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重要区域的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县政府要充分利用交通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术保障水平。
县乡两级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和事故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纳入交通安全培训内容。
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经常性组织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不断提高实战处置能力。
(3)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爆炸、燃烧、泄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的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3)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爆炸、燃烧、严重泄漏,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道路交通事故;
(3)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道路交通事故;国省道干线公路(含高速公路)发生多车相撞并造成严重堵塞或交通中断时间较长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他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及公共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协调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县网信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网络舆情监测,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勘查取证、控制肇事者等工作;组织并且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综合调查分析;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依法打击交通事故中涉及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县普通国省道公路运行监测,组织、协调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消除因事故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参与营运客货车辆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紧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工作;指导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合理调整紧急状态下的客货运输;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期间道路运输的保障工作,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管理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组织并且开展事故调查。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道路交通事故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就近协调联系外市、县优势医疗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县民政局:负责对于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指导、协调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将应由县财政保障的、开展应急工作所确需的资金纳入县级相关部门预算,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协助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部门及时清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指导做好城市道路的应急处置、抢险抢修等。
县城管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市容环卫等部门按照事故处置要求及时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配合开展涉及农机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县文旅体局:负责指导、协调、配合做好涉及旅行社包车或旅行社组团游客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配合做好涉及学生群体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并且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及周边天气状况监测,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观测和预报服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道路交互与通行工具火灾事故的处置,并对非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工具火灾实施调查处理;参与有人员被困的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处置;配合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的处置。
县重点处:负责在所辖管养范围内按照事故处置要求及时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电网设施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先期处置,负责辖区内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参与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评估。
(1)依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应级别的气象等自然灾害预警,结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实际,视情确定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预警级别,即:
对应自然灾害一级(红色)预警,视情确定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
对应自然灾害二级(橙色)预警,视情确定道路交通安全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三级(黄色);
对应自然灾害三级(黄色)预警,视情确定道路交通安全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对应自然灾害四级(蓝色)预警,视情确定道路交通安全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或不预警。
(2)通过安全检查、自动监测系统报警等方式,发现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扩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据预计发生的事故危害程度确定道路交通安全预警级别,即:
预计有几率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确定道路交通安全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重大涉险事项),确定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事故或其他较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及其他较大涉险事项),确定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视情确定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或不预警。
该文件第14页,县卫健委:“建立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救援专家组”改为“建立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医疗救援专家组”。
根据卫健委部门职责,县卫健委具有统筹全县医疗资源的相关职能,是本县医院的主管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霍邱县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22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3月22日,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具体情况如下:
该文件第14页,县卫健委:“建立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救援专家组”改为“建立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医疗救援专家组”。
根据卫健委部门职责,县卫健委具有统筹全县医疗资源的相关职能,是本县医院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