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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时间: 2024-07-19 12:14:23 |   作者: 中标公示

  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强化责任落实,深化依法治安,聚焦重点领域和明显问题,强化安全监管和精准执法,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研究出台具体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认真学习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学深悟透、学以致用,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并部署落实。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增强抓紧抓牢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固原市委、市政府及区、市各级安委办、道交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认真督办上级领导批示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格外的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各级党委、政府督导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制定明晰的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整改措施,做到闭环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围绕区交通运输厅、市安委办、市道交委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采取针对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交通强国试点任务落实。深化交通强国宁夏试点任务落实,以《宁夏平安交通建设试点任务清单》为抓手,检查指导各相关的单位按阶段完成建设试点任务,6月份召开试点任务推进会,9月份开展试点专项督查检查,收集和整理平安交通建设典型经验和特色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强化监管主体意识,加强安全生产业务指导,加大安全生产督查力度,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定期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明显问题和重大隐患。(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5.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安监规〔2023〕1号),在全市交通运输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发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全过程、各环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运输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单位安全责任,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上的水准。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依法依规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强化安全生产投入,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实现闭环管理。(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履责尽责追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本单位行政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自上而下厘清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权责边界,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充分的利用通报曝光、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及时提醒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安全生产明显问题,确保交通运输建、管、养、运全链条安全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前部署,做好春运、全国两会、重要节假日、汛期、冰冻雨雪天气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协调联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强化安全生产预警预防,加强恶劣天气情况下高风险山区道路“两客一危”车辆通行管控,加大路面巡查频次,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规定,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公路建设领域。开展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实现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鼓励广大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参与“平安工程”和“西夏杯”冠名评选,带领企业争创优质品质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对重点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压实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排查隐患、有效治理隐患。(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规划建设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公路管养领域。强化路域环境整治,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加强公路桥梁、隧道、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背阴坡等事故多发路段、易积雪结冰路段的巡查,做好雨雪冰冻天气铺沙、撒盐、防滑、融雪等工作,及时消除公路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汛期公路养护巡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抢修公路水毁,提升本质安全。强化货运交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货车超限超载、百吨王和非法改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等违法违规改装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取缔。依托治超检测站,热情参加多部门联合治超执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治超检查。重点加大对重点路段、桥梁、隧道、货运站场和危险货物生产经营企业周边的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危桥危隧改造、独柱墩台桥梁养护管理和公路病害治理及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处治,强化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断的提高养护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持续做好路网运行监测,及时发布公路气象等预警信息,引导群众安全出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养护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道路运输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客运车辆和出租汽车违规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营运行为。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监管,对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货运源头企业以及它所属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梳理高风险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监管。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督管理力度,按照“四必进、七必查”要求,定期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证件发放,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强化客运交通安全监管,定期分析研判非法营运车辆情况,常态化组织精准查处。强化对旅游包车的监管审批,完善落实通报联系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消除监管盲区。(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运输服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行业消防安全。开展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围绕办公场所、公路养护站、公路建设及养护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督查检查,压实相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升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以创新检查方法为抓手,以穷尽安全风险隐患为途径,以确保安全为目标,通过专人查、专家查、全面查、重点查、联合查、交叉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之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纳入重点监管,督促其整改落实,对未依法履职的企业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查处。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辨识和管控风险。(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提升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分析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一般安全风险隐患,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实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通过重大隐患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等形式,强力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零,一般隐患“减增量、去存量”。指导企业组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增强“双重预防”能力,落实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的排查、上报、整治、销账等各环节工作责任及管理措施,实现项目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围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整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强化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整治、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四个方面抓好交通运输领域集中整治,结合工作推进,加强工作督导、宣传和信息报送。全面排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资质、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质;全面排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动态监控落实不到位、电子运单使用不规范、安全风险管理缺失、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弄虚作假、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问题;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非法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为和危险货物非法超限行为整治。(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事故教训汲取及事故统计。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重大事故(事件)深入分析,对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实行跟踪检查,充分的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坚持刀刃向内,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警示通报和诫勉约谈制度,及时准确统计事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信息瞒报、迟报、漏报等行为。结合典型事故案例,以案说法,认真开展警示教育,逐步的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依法治安能力。严格落实随机暗访抽查制度,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随机性、针对性,通过驻点督导、重点检查、明察暗访多种方式,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跟踪督办、目标考核、追责问责。统筹安排2023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安全执法监管能力。(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科技兴安能力。以交通运输行业大数据共享、信息化系统整合为契机,利用大数据分析和AI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通管理部门、执法单位、运输企业和司机等关键主体联系渠道,实现各业务管理系统、信用管理系统、安全监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形成安全监管“一张网”,加强风险源全网共享,实时动态监测预警提醒,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应用能力。(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快速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估,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失信企业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举措,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育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咨询评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升设施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快速推进公路危旧桥梁改造,2023年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0公里。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通过实时监控、危险预警、远程提醒等保护措施,有效遏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不文明驾驶行为,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持续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监管系统运用。鼓励易燃、剧毒和强腐蚀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采取罐式集装箱、专区停放等物防技防措施,严防设备老化形成系统性风险。鼓励农村客运企业利用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及自筹资金在客车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提升本质安全。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地,建立保险理赔和安全生产良性互动机制,承保单位为参保公司可以提供安全生产培训、风险防控、隐患整改等安全管理定制化服务,提高参保企业安全治理水平。(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知识培训,将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和法规作为交通运输全行业安全生产学习培训的“必修课”,提升从业人员政治素养和安全监管能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认真落实“两会三卡”制度,在公路建设及养护领域建立安全生产班前教育会、班后总结会、作业要点卡、风险提示卡、应急明白卡管理体系,提高现场实施工程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扎实开展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稳步提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行业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行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各类宣传活动,落实安全生产“五进”宣传教育,在开展安全法治讲座、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形式的基础上,创新开展安全生产网络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咨询日”等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提升安全宣传效果,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推动构建区统筹协调、市应急组织、县(区)支持配合的“1+6(22)”区、市、县三级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完善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辖区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各交通运输建设单位、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保障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对交通运输应急预案进行进一步细化完善,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建立完善覆盖公路等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与预案配套的操作手册或工作程序,加强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衔接协调和分类管理,完善预案的评估、修订和报备机制。(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运输服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结合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整合辖区内公路养管部门、执法部门、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组建交通运输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指导和督促本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实施工程单位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救援、调查评估等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行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健全区、市、县(区)三级交通运输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灵活多样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模式。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机械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行业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市安委办、应急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固安办〔2023〕5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宁交办发〔2023〕5号)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认真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内容等规定,严肃处理事故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行为,坚决防止“信息倒流”现象发生。认真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办关于印发《2023年度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和《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灾害事故应急演练分工的通知》,结合交通运输建、管、养、运工作实际,分类、分部、分项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开展应急演练,逐渐增强演练组织部门的综合协调、指挥调度、统筹协调能力,提升参演各专业队伍的应急处突、现场处置、协同配合水平。(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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