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常州市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11-24 11:48:53 | 作者: 招标采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方面提升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抓紧抓实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查纠整改,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苏交传〔2023〕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在做的工作,市局研究制定了《常州市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方面提升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抓紧抓实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查纠整改,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苏交传〔2023〕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在做的工作,市局研究制定了《常州市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中法办明电〔2023〕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委法〔2023〕2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苏交传〔2023〕7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切实解决我市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全方面提升交通运输领域依法行政水平。
(二)目标要求。以2023年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为重点,结合实际深入查找、整改普遍性问题、特有问题、新问题。通过专项整治,推动执法作风的根本性转变,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明显问题有力有效解决,进一步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升执法公信力,彰显法治力量,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相关制度规范健全完善,全面筑牢法制根基,实现常治长效;推动执法理念更新、执法方式优化,坚持寓服务于执法,体现便民惠民,提升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推动提高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确保素质过硬,提升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动执法制约监督管理体系严密规范,严肃法治责任落实,持续正风肃纪,巩固2021年开展的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和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成果。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助人员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市局成立全市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局主要负责担任总负责人,局法治工作分管负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担任负责人;专班下设综合督导工作组、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各相关的单位可参照市局做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要求、工作方式、工作成果和检验标准,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方案于4月7日前报市局专项整治工作组。
全市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主要工作包括收集线索、自查自纠、督查指导、文件清理等内容。
1.广泛收集线索。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货车司机之家留言板、意见收集簿、复议、诉讼等渠道,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线索来源渠道。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司乘人员、运输从业人员的实际感受和意见建议。对收集的线日前形成第一批问题线.全面自查自纠。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对照排查整治的“五个方面”明显问题,研究制定运输执法领域对照检查清单。认真组织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对执法问题做全面排查,对问题线索做全面清缕,坚持显性问题和根源问题一体排查,坚持内部管理主动查、外部线索倒逼查、重点问题深入查相结合,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并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明查暗访等方式,广泛收集可能存在的问题,逐一诊断,对属于运输执法领域的问题,归类整理,于4月25日前形成第一批自查问题清单并报市局。围绕整治目标要求,逐条逐项分析问题原因和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整改责任清单。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祛疴治乱,坚持标本兼治,动真碰硬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认识到位、剖析到位、整改到位,逐一销号,形成整改销号清单,10月底前全面完成自纠。
第一批整改责任清单和整改销号清单于5月10日前报市局,后续每半月动态报送五项清单。要加强检查、评估,确保整改压力不减、整改效果彰显,对存在的明显问题,在抓好整改的同时,要从严追究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3.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全过程跟踪指导,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切实加强协调联络,跟踪整治任务进展;及时开展分析评估,对标纠偏找差;落实好“半月报、月调度、季督导”和简报、通报等工作制度,遇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认真落实省厅行政执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要求,强化执法协调,涉及有关执法重大事项及时报省厅联席会议研究,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协同共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执法中的难点、痛点、堵点。
4.开展实地督查。结合各地、各相关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随机抽取部分地区、单位,综合运用案卷评查、突击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同时结合执法质效评估开展实地督查。各地也要分层级开展明显问题专项整治督查,确保属地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真查真改、立行立改。要深入基层执法办案一线了解实际问题,注重听取基层群众和一线执法人员呼声,回应社会关切,突出整改实效。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躺平式”工作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及时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5.认真开展总结。专项整治完成后,各地、各相关的单位要形成总结报告,10月10日前报市局。总结报告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发现的主体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对所有整改治理问题,要以报告附件形式报送详细整改台账和典型案例。整改台账对尚在推进或需长期推进的问题,要明确现阶段成效和长期举措;典型案例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执法支队均不少于5个,且覆盖“五类问题”;追责问责、容错免责情况要作专题说明。
1.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地、各相关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治本措施,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加快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加强全省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苏委法办〔2022〕24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长效治理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苏交执法〔2021〕38号),落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建设长效制度体系》,动态更新本地区、本系统运输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库,加强完善运输执法领域问题常态化查纠整改工作机制,对重大问题实施领导包案、挂牌督办。
2.开展法规规章动态清理。坚持标本兼治,切实从制度层面找出“病灶”、拔除“病根”。市局将进一步组织对运输执法领域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各地结合执法情况对上位法规制度有需完善意见建议的要及时报局综合督导工作组。对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不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要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3.实施跟踪闭环管理,强化长效监督。各地、各相关的单位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后,要及时复查,对需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持续跟踪,切实形成闭环管理;要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完整全方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法治监督与党内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一体化推进,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等工作机制,推动加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相关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等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与践行“法治为民办实事”相结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逐步的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全方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压实工作责任。本次专项整治纳入2023年全面依法治省重点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全面部署、高位推动,交通运输部门要坚决扛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市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为总负责人的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辖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的督促指导。各地、各相关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强化落实交通运输部门主体责任,主动向同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充分调动发挥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市、县联动,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条块结合、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全方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局工作专班请示报告。请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相关的单位、处室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于4月7日前报市局工作专班综合督导工作组。各地要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联络员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专项整治联络渠道,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整治期间新闻宣传要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管控,严防个案恶意炒作,造成不好影响。
(三)注重整治成效。要坚持刀刃向内、不断自我革命。坚持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做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坚持强基固本,着力解决基层执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切实提高一线执法能力水平,有效提升行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效能。坚持“见人见事”,全面落实法治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规定进行移交,对后续处理情况,要及时跟进、了解掌握。坚持开门整治,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紧盯群众关切,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事、烦心事,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措施成效的宣传,让群众支持、监督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感到变化、看到成效、得到实惠。
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市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下设综合督导工作组、专项整治工作组。
成员:局办公室、法规处、财审处、综运处、城客处、服务业处、宣教处、港航处、组织处,执法支队、指挥中心负责。
(二)牵头制定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三)及时掌握了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专项整治任务进展情况,分析评估、纠偏找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四)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季度督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和评估指导;
(五)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执法案卷的评查指导,深入推动全市运输执法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组织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信访投诉、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复议、诉讼等渠道,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线索来源渠道;
(七)组织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发现的主体问题和有关建议,以及追责问责、容错免责情况专题说明;
(八)牵头落实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其他工作要求。
成 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直属大队、执法一~十二大队负责。
(四)对问题线索做全面清缕,会同综合督导工作组督促全市对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开展整改;
(五)建立信息半月报和月调度制度,及时收集并编发、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简报,每月开展整治调度工作;
(七)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收集典型案例,提出追责问责、容错免责情况专题说明的建议;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牵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综合督导工作组负责)
(二)召开全市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综合督导工作组负责)
(三)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部署,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系网络,开展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具体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
(四)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信访投诉、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复议、诉讼等渠道,收集专项整改治理问题线索,并分类整理反馈。(综合督导工作组负责)
(五)整理分析问题线索,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确定责任单位、部门,并组织进行对照整改。(综合督导工作组、专项整治工作组按职责负责)
(六)部署各地、各单位结合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清单,逐条逐项研究分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整改责任清单。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形成整改销号清单。(综合督导工作组、专项整治工作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全过程跟踪指导,定期调度;加强协调联络,定期通报整治任务进展,开展分析评估,对标纠偏找差。(综合督导工作组、专项整治工作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组织信息报送,编发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简报,并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
(九)随机抽取部分地区开展实地督查,综合运用案卷评查、突击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运输执法领域明显问题真查真改、立行立改。(综合督导工作组负责)
(十)对运输执法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综合督导工作组负责)
(十一)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收集典型案例,进一步研究制定治本措施,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加快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
(十二)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组织形成总结报告,按时报省交通运输厅、市委依法治市办。(综合督导工作组负责)
注:1.问题分类为“逐利执法”问题、执法不规范问题、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执法粗暴问题、执法“寻租”问题;
2.来源渠道为自查、12328投诉举报、厅长信箱、12345政府热线、督查暗访、座谈调研、复议、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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