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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通告来了严打网约车等违反法律法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时间: 2024-07-19 12:12:42 |   作者: 招标采购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力推动我州“文明在行动·满意在黔南”的良好局面,结合我州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黔南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黔南州公安交警部门将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开展打击出租(网约)车违法违规、非法网约车经营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网约车,指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车辆。主要表现形式为: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州辖区内的非法网约车,应立马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仍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三、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最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依规查处非法传播发布网约车和拼车信息、组织和参与非法营运、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妨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扰乱客运秩序、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

  五、如遇有非法营运或出租车拒载、议价、不打表、故意绕行和网约车线下揽客、线下议价等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行为,请积极向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车牌号码等信息,以便调查取证),我们将保护您的个人隐私,对出租车、网约车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六、喊客拉客、拦截、追撵车辆或强登、扒乘机动车喊客拉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扰乱车站等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门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严厉查处出租车、网约车在道路行驶中接打电话、超速、超员、违反禁令标志、乱停乱放、不系安全带等严重交通违法,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八、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非法营运活动,拒乘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营运车辆,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营运行为,积极努力配合执法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共同维护我州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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