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林特产业体系调整补助实施办法
时间: 2024-02-11 15:20:12 | 作者: 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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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宁海“大森林”建设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快县域林特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低碳经济的要求,以产业提升、富民惠农、生态文明为宗旨,一直在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全力发展绿色林特产业,全方面提升林特产业的质量和效益,推进产业规模化经营,促进林特产业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为统一经济林培育扶助标准,根据发展的各类经济林种植的投入成本与产出效益,特制定本补助办法。
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木料或其他林特产品直接获得经济效益为最大的目的的森林。实施林特产业体系调整,全力发展经济林,不但能直接有效地提高县域森林覆盖率和平原林木覆盖率,而且能快捷提高生态与经济效益,是一项集造林与富民为一体的民心工程。
按照“森林宁海”建设的要求,要把林特产业体系调整贯穿于整个宁海绿化造林之中。一是要把林特产业体系调整与山地绿化造林紧密结合起来,在荒山地、宜林地、疏林地段加快发展香榧、油茶、竹类、枇杷、猕猴桃等林特经济林;二是要把林特产业体系调整与低山缓坡开发有效结合起来,在宜林地段大面积推进柑桔、枇杷、茶叶、猕猴桃等经济林建设,促成规模经营;三是要把林特产业体系调整与平原绿化造林有机结合起来,在除基本农田保护和粮食功能区以外的地块,在环镇环村林带、通道周边、村镇森林公园、村庄片林带等宜林地块大规模发展各类经济林。尤其是要在欠发达地区,快速推进土林地流转,积极引进并扶持做强经营主体,加速发展规模苗圃基地,为“森林宁海”建设提供优质的苗木资源。同时,从“森林宁海”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10%的资金用于林特产业化经营,打品牌、拓市场,努力提高林特产业的经济效益。
为大力推进林特产业体系调整,对新增发展各类经济林面积在50亩以上的采取补助的办法加以鼓励。在山地发展经济林的,可以纳入山地造林范围,按山地造林的标准做补助;其它的按平原经济林造林的标准做补助。根据经济林树种种植的品种,平原经济林造林补助标准共分四档:
未列入补助范围的其它种植品种,由县“大森林”建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商定后,另行予以补助。
我县各地经济林发展的基础条件不一,产业发展不平衡,推动土林地流转,发展各类经济林实行差异性补助办法。
林特产业结构调整补助的对象为今年起新发展的经济林。补助实行一年一次性补助。当年度发展的,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发放补助。
1、种植前准备。需要加填客土的必须填好客土,一般加填客土30-50厘米,种植时,要除尽杂草、开好沟渠,土应肥沃、疏松、通气、排水良好。
2、造林密度和树种配置。按照《人工造林技术标准适用手册》,根据平原绿化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的株行距和树种配置进行定植。
3、苗木质量。各类经济林苗木必须是嫁接苗,苗木品质衡量准则要求达到Ⅰ级苗以上。
(一)验收责任单位:各类经济林产业体系调整项目由县“大森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验收。产业体系调整与“森林宁海”建设项目重复的,按高一级标准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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