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经济的发展模式及基地申报方式
时间: 2024-01-23 11:45:20 | 作者: 招标采购
林下经济是以林地生态基底为依托,以自然资源生态养料的高效开发、利用,振兴乡镇经济为目的,全力发展以草、药、农、牧等复合产业为手段的一种资源共享、优势互利、协调共生的经济产业模式。
林粮模式(林油模式)、林菌模式、林畜模式(林草模式)、林药模式、林茶模式、林花模式、林蔬模式、林禽模式、林蜂模式、林下经济观光旅游模式十二种模式。
林粮模式主要以种植花生、小麦、绿豆、黄豆等低杆农作物为主,农作物为避免伤及幼树根系建议与林木保持一定距离,且间作种植。因农作物根系浅,一般不与成熟树木根系产生养分争夺,且能改善土壤,不可能影响到树木的生长发育。林油模式一般是林粮模式的副产模式。
林菌模式主要以经过室内接种、发菌后的袋栽菇为经济作物,栽植到林下培养、出菇。主要是利用林地湿度大、荫蔽性高的优势。林菌模式一般以种植毛木耳、大球盖菇、灵芝等为主。
利用林下野生草本植物或人工种植的饲料植物,为家畜提供林下牧场,林草模式基本服务于林畜模式。果树林下可种植葛藤养兔、种植地瓜藤、欧洲菊苣养猪。
林下种植植物中草药药材,主要利用其土地资源优势和林荫优势。此模式能兼顾农业观光、森林旅游、研学、种植体验、康养体验等相关功能。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扩大化。根据药材各自的环境喜好来选取种植,一般适合在林下种植的药材有:牡丹、射干、知母、白芍、夏枯球、田七、三七、板蓝根等。种植要因地制宜,以选用耐阴性、浅根性为主,其次是配置本地特优、地道药材;再者要加强田间管理、控制植物之间资源抢夺的矛盾,合理栽植,确保丰收。
林下种植茶叶,可使得林木与茶树在景观上更好的融于山体,提升景观观赏度,茶园可以随着地形规律的跌点起伏,层次分明。林木夏天对茶树起到遮阴作用,且遇到雨季可防止水土流失;冬季能够保持土壤温度,减轻或防止茶树冻害困扰;还能抑制杂草生长,提升土壤养分利用率。同时还兼顾森林观光、农业观光等功能。
林下的荫蔽、温凉、湿润的环境是荫生植物花卉最适合生长的地点,在林下种植荫生植物对林地自然环境基本无影响,此模式在各种植物的自然分布区林下均可以培育。且可以与森林旅游相结合。有观光、摄影等功能,富有地区网红产品基因。
林下风速低、气温调节稳定,蔬菜适宜稳定环境生长,且由于林下温度低可以大幅度减少病虫害的发生。林地可以越来越好的控制光照强度和光照时间,能够减少光对蔬菜的危害,提高蔬菜的品质,延长采收期和销售期,起到自然保鲜的作用。由于林下富有丰富的萜烯类物质(天然无毒),有强力的杀菌性;林下的负氧离子,有利于增强蔬菜的抗逆性。有利于无公害蔬菜的培育。
禽类可通过林下的草茎、草籽、林下昆虫等饲养,还能结合人工饲养的禽类高蛋白昆虫食材,如:蚯蚓、大麦虫等。同时也能兼顾为林木除去害虫的功能,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起到维护林地生态环境的作用。
林下养蜂选址要满足交通便利、有利于蜂场转运,避开农业活动,林下种植人工种植的果蔬地带。且林下风级易控,能够保护蜂箱。刺槐、椴树、柑橘林下还可养金蝉,女贞林下养白蜡虫、盐肤木林养五倍子、黄檀木下养紫胶虫,此等养殖对森林基本没有影响。
林下经济观光一般结合生态旅游景区、农业观光基地、生态研学基地等旅游服务产品,其林下一般为花、中草药、茶树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2012]42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林改发[2012]204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办改字[2012]140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2]214号)
国家林业局文件《全国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林规发[2014]195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在贫穷的地方开展国家林下经济及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推荐认定的通知》(办改字[2016]84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7]103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2018]162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办改字[2019]39号)
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2012〕42号)文件中明确了林下经济发展生态优先、坚持因地制宜,确保林下经济发展符合实际,坚持机制创新、政策扶持的根本原则。确定了扶持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农民合作社,逐步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使农民持续增收,林下经济产值和农林业综合收入稳定增长,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比重明显提高,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总体目标。确定了科学规划、推进示范基地建设、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及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林下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任务。提出加大政策措施的扶持等手段。
其中,《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7]103号)中明确了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的8个必备条件即生态保护、清洁生产、发展能力、科技支撑、内部控制、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利益联结。国家示范基地遴选每2年一次。申报方申报条件中要包含林下经济产出规模、管理上的水准、产品质量、地方带动能力、扶贫效果好的县(市、区)及林业合作社单位、林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
其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办改字[2019]39号)中除公布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名单外,再次强调积极落实〔2012〕42号和林改发〔2017〕103号文件,加强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加大示范基地支持力度,强化动态管理,尽快出台示范基地质量评定标准。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办改字[2018]162号)中公布的推荐条件:
(一)符合《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7]103号)中明确的8个示范基地的必备条件。
(二)以县为单位推荐为示范基地的,县域内应至少有3家以上以经营主体为单位的国家级和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个以上集中连片区域,其中单个集中连片区域面积在2000亩以上、总面积在5000亩以上。林下经济产值占当地林业总产值(不包括第二产业)的30%以上。成立或落实了具体负责发展林下经济的机构和人员,出台了相关林下经济发展的规划或指导意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林地利用和林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重点突出林下中药材和食用菌种植,鼓励发展森林康养等森林景观利用类新兴产业。
(三)支持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县积极创建示范基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占比在一半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予以重点倾斜。对以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学技术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为主建设的林下示范经济基地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报告、推荐申报名单、推荐表;能证明或反映其符合推荐条件的材料。包括反映当地林下经济的基本情况、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及产值统计、集中连片林面积、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等文件资料。被推荐单位是新型经营主体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基地分部情况等材料。报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