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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3-12-27 02:21:29 |   作者: 招标采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2021〕19号),推动我省国土绿化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习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全面实施林长制,积极培育保护森林资源,增强ECO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ECO碳汇增量,为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提供生态保障。

  ——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遵循ECO内在规律开展林草植被建设,科学设置各类自然保护地,统筹推进大河大山大平原保护治理。

  ——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布局。合理地布局绿化空间,统筹国土空间总体设计和各类专项规划,构建科学绿化新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立足我省自然资源禀赋,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坚持质量优先、节俭务实。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坚决数量和质量并重,着力提升林业综合效益,高质量开展国土绿化。

  (一)科学编制绿化规划。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编制国土绿化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和绿化目标任务,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体现中原特色风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行业规划要统筹考虑绿化建设。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目标任务,谋划实施黄河中下游生态保护修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石漠化治理、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生态廊道完善提升、农田防护林体系、山区困难地造林、“双碳”林业标杆工程等科学绿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已经批准的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科学确定绿化用地。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确定的地类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土地用途,充分的利用“六块地”(山区困难地、石漠化土地、沙化土地、农村“四旁”隙地、废弃场矿、严格管控类土地)开展绿化。结合城市有机更新,采取拆违建绿、推行屋顶(立体、垂直)绿化、建设小微(口袋)公园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鼓励郑州市、洛阳市通过建设用地腾挪、农用地转用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留足绿化空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进森林乡村、森林特色小镇建设,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农田林网林带规划用地,合理配置树种,因地制宜建设农田防护林。依法依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和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开山毁林造地、填湖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河南黄河河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学选用绿化树种草种。加大优良乡土树种草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多培育实生苗、容器苗。加强种苗质量监管,探索建立种苗质量可追溯体系。适地适树选种优良乡土树种草种,审慎使用外来树种草种。豫北太行山区宜选用耐干旱、耐瘠薄的侧柏、黄连木、栓皮栎等,豫西伏牛山区宜选用楸树、刺槐、油松等,豫南桐柏山、大别山区宜选用杉木、马褂木、油茶等,豫东、豫北平原农区宜选用榆树、泡桐、楸树、椿树、无絮杨等防护功能强、碳汇量大的高大乔木。生态廊道提倡使用高大乡土乔木树种,合理搭配常绿、落叶、彩叶和花灌树种。乡村绿化要乔灌花草藤结合,推动果树进村。城镇及居民区周边避免选用法桐、杨树等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责任单位:省林业局、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河南黄河河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科学开展生态修复。严格执行生态修复作业规程,合理选择绿化苗木规格和修复方式,充分保护自然植被的原真性和完整性,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壤退化。绿化项目建筑设计企业要依法依规编制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下同),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作业设计的用地、用水、实施工程技术、原生植被保护等进行合理性评价,并监督实施。平原农区、自然修复能力较差的浅山丘陵区宜开展人工植苗造林。干旱石质山区宜开展鱼鳞坑整地造林,造林辅助材料要环保可降解。交通不便、灌溉困难、植苗造林难度大的山区宜开展人工直播造林。太行山、伏牛山的高山深山区宜开展直升机、无人机飞播造林。黄河中游和淮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重要河渠源头,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等生态脆弱区域,要加强封山育林育草恢复林草植被。尊重自然规律,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反对建大花园大草坪,反对奇花异草、贪大求洋,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河南黄河河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各地要建立健全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对新造幼林地进行封山育林,加强抚育管护、补植补造,提高成林率。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采取间伐、补植补造等措施,对中幼林进行抚育,对森林结构和稳定能力失调、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且难以自然恢复林草植被的林分做修复。逐步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提高森林质量,加快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ECO,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国有林场要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鼓励编制集体公益林经营方案。支持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和其他集体林社会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依法合理规划利用国有和集体森林景观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提高森林资源综合效益。开展森林经营示范基地、示范林场建设。(责任单位:省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河南黄河河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绿化资源管护。保护现有林地。严格林地草地征占用审批管理,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草地、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能力建设,建立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落实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和防火责任,强化火源隐患管控和应急处置,“十四五”期间年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建立林草有害生物绿色防控体系,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检疫,“十四五”期间消除栾川县等4个松材线虫病疫区县,年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8‰以下。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公安厅、应急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国土绿化科学技术研发应用。推进黄河流域林木育种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形成区域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构建开放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推进科学绿化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种源、乡土树种挖掘与生态区划研究以及重要生态类型区生态修复模式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广困难立地植被恢复、森林质量提升等新技术新成果。探索建立林业碳汇项目培育开发机制。建立林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成立省级科学绿化专家团队,建立健全林业科技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和林业乡土专家培养、评选、考核机制。(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做好退耕还林土地用途变更和不动产变更登记工作,实施抚育管理、低效林改造。尊重群众意愿,稳步推进经批准的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果、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统筹推进林业发展和民生改善。(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资源监测评价。全面监测森林资源状况变化,加快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评价体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图斑和数据库,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要加强作业设计编制、施工、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综合运用我省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及年度更新数据,建设省级林草资源管理平台。制定国土绿化成效评价办法,建立指标体系,科学开展绿化成果评价工作。(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施林长制,明确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把科学绿化纳入林长制工作内容。各级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同向发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市、县、乡、村、林场五级联动的绿化示范体系。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绿化规律和群众意愿的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好影响和难以处理的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支持科学绿化政策,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对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的投入力度。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完善林业贷款扶持政策,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营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科学绿化工作。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理财产品,丰富融资模式与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区域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管理制度。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森林经营主体依据经营方案执行采伐限额,优先保障森林抚育等提升森林质量的采伐需求;支持规模经营的人工商品林单独编制并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将其纳入年度采伐限额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弘扬科学绿化理念,充分的利用植树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普及生态保护修复知识,倡导节俭务实的绿化风气。推动“互联网+义务植树”、生态工程全民共建、生态产品全民共享,营造植绿、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广电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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