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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学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时间: 2023-12-06 00:54:55 |   作者: 招标采购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颁布的《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以下称编制办法)执行至今已近10年。此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及国家财税与金融体制、投融资体制均发生了深刻变革,中国石化的投资决策环境与决策机制也发生了变化。《编制办法》中的有些内容和取费参数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石化“量入为出、控制总量,集中决策、调整结构,优化项目、增加回报”的投资工作方针,加强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文件的质量,合理估算建设投资,满足投资决策的需要,做到科学决策、有效发展,促进企业可持续盈利,中国石化咨询公司对原《编制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完成了本编制办法。

  本次修订的主要是根据是:国家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石油化学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修订后的《编制办法(试行)》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组成部分。

  本《编制办法(试行)》由中国石化咨询公司负责解释。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察觉缺陷,请及时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1条为提高石油化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规范投资估算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提高投资估算的科学性和准确度,合理确定项目投资,制定石油化学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第2条投资估算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估算所依据的工程量的准确程度在合理的范围内;应掌握市场信息及科学的估价方法。

  第3条投资估算主要是根据中国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石油化学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及《中国石油化学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参数与数据》;并参考《石油化学工业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石油化学工业工程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石油化学工业安装工程概算指标》、《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等有关规定。

  第4条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应达到较高的精确度,对基础设计(初步设计)概算起到控制作用,即:基础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出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额的10%。

  第6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投资项目,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若需要,亦可采用相关系数法或规模指数法。

  第7条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融资方案、进行经济评价的基础。投资估算由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负责。投资估算编制人员一定具备专业资格。投资估算文件要经过逐级审核。

  第8条多个咨询机构一同承担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确定一个总体编制单位,由其负责制定统一的估算编制规定,汇编总估算,明确有关事项;参与编制单位应按总体编制单位的要求,负责编制所承担的投资估算。

  一、工程项目概况:包括拟建项目生产规模、选用工艺技术路线的特点、建设周期、项目性质(新建或改扩建)、相应的公用工程等;

  建设项目为一个独立的单项工程(一个装置或单元),须编制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包括:总投资估算表;固定资产另外的费用计算表;非货币性资产费用计算表;其他资产费用计算表;预备费计算表;引进设备材料及从属费用表。详见附表1。

  第11条单位工程估算表。根据项目评估机构的需要,投资估算编制机构向评估机构提供单位工程估算表。表式参考附表3。

  第12条估算说明。具体说明各种取费的标准和计算方式,以及有关的主要问题。

  第13条投资估算分析。分析影响投资的重要的因素,并与相同或类似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作对比与分析。

  第15条费用项目划分。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建设期借款利息及流动资金组成。其中建设投资分为固定资产费用、非货币性资产费用、其他资产费用及预备费用四部分。

  项目上报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时,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借款利息以及铺底流动资金构成项目报批总投资。

  固定资产是指有效期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数的限制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1) 全厂性工程建设项目分为工艺生产装置、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厂外生活福利工程等。

  (2) 单项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总图竖向布置、建筑物、构筑物、静置设备、机械设备、工业炉、储罐工程、工艺管道安装、电气、通信、自控仪表及管理系统、给排水、采暖通风、热工等。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建筑设计企业临时租用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

  1. 不可预见费,按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他资产各费用(包括引进部分)之和的规定比例计算。

  2. 价差预备费,估算国内购置的设备、安装(包括进口设备的安装)、建筑工程费用的价差。其计算式为:

  Gt——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年价格计算的国内部分工程费建设期分年费用;

  X——设备、材料价格指数,只适用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期间及建设期设备材料价格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税目税率计算。该税列入项目总投资,并参与项目的财务评价,但不作为设计、施工及其他取费的基数。

  除适用0%税率以外的改建、扩建项目,按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额为基数计征。依现行规定,外商投资项目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外币借款按各方商定的贷款条件,如宽限期、还款期、利率、融资费用和偿还方式等确定利息计算。

  外币借款除支付贷款利息外,对银团贷款,还需另计顾问费、管理费、承诺费、担保费等融资费用。为简化计算,可根据真实的情况或预测,将利率适当提高进行计算。

  为简化计算,预备费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借款利息,全部进入固定资产。

  年其他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以上四项费用中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利息支出之和

  可参照同类项目或企业流动资金占出售的收益、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减借款利息)等的比率来确定。

  第16条工程费用分类及计算。工程费用分为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安装费、建筑工程费。

  一、设备购置费。指要安设和不要安设的全部设备、仪器、仪表等和必要的备品备件购置及工器具、生产家具购置费用,这中间还包括一次装入的填充物料、催化剂及化学药品等的购置费。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进口从属费、设备运杂费等组成。

  二、主要材料费。主要材料费由材料出厂价、运杂费和税金三部分构成。主要材料费根据编制投资估算时所依据的工程量和价格计算。

  三、安装费。指各单项工程中要安设的工艺设备、机械设备、动力设备及电气、电信、自控仪表、管道、填料、衬里防腐、隔热、电缆等的安装费。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特定条件下发生的费用等组成。

  四、建筑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建设场地平整、竖向布置土石方工程费;各种类型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的室内供水、供热、卫生、电气、燃气、通风空调、弱电等设备及管线安装工程费;各类设备基础、地沟、水池、冷却塔、烟囱烟道、水塔、栈桥、管架、挡土墙、围墙、厂区道路、绿化等工程费;铁路专用线、厂外道路、码头等工程费。建筑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技术装备费、税金等组成。建筑工程费一般按造价指标估算。如建筑物可按元/平方米估算,总图竖向布置和构筑物按砼元/立方米,土石方元/立方米,道路元/平方米估算。也可参照历史资料,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不一样的地区及地质条件,按其占工程费用的百分比估算。

  一、改建、扩建项目所利用的原有固定资产,其价值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合理确定。

  指国外专利权费用、商标权使用费、专有技术费用、工程设计费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

  上述费用中,正常的情况下,硬件费、软件费及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以外币支付。

  引进设备中需安装的,计算安装费;引进材料需现场制作安装的,计算制作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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