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新政
时间: 2024-01-09 10:16:14 | 作者: 学习中心
3月16日,国务院台办、商务部、市监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台湾居民办理个体工商户做出了新规定。
1.扩展行业领域。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从原来零售业、餐饮业、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等24项扩展至122项,涵盖大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不乏台湾具有发展优势、台胞经营意愿高的行业,比如蔬菜、水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焙烤食品、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宠物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等。
2.明确试点地区。《通知》明确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列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在试点区域内,自2022年3月16日起,台湾居民可直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特许经营除外)。
在试点地区以外区域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仍按照《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国台发〔2015〕3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