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方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方法》告诉-第11页
时间: 2023-11-25 09:24:39 | 作者: 学习中心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对《国家级公益林管理方法》(林资发〔2013〕71号)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方法》(林资发〔2009〕21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十二条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准则上不可以展开出产经营活动,禁止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等行为。
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展开任何方式的出产经营活动。因教育科研等确需砍伐林木,或许产生较为严峻森林火灾、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整理的,应当安排森林经理学、森林维护学、生态学等范畴林业专家进行生态影响点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阅后施行。
团体和个人一切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厉维护为准则。依据其生态情况需求展开育婴和更新砍伐等经营活动,或适合展开非木质资源培养使用的,应当契合《生态公益林建造导则》(GB/T 18337.1)、《生态公益林建造作业规程》(GB/T 18337.3)、《森林砍伐作业规程》(LY/T 1646)、《低效林改造作业规程》(LY/T 1690)和《森林育婴规程》(GB/T 15781)等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则,并按以下程序施行。
(一)林权权利人按程序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请求,并编制相应作业规划,在作业规划中要对经营活动的生态影响作出客观念评。
(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阅赞同的,按公示程序和要求在经营活动地点村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按砍伐管理权限由相应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林木砍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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