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事业单位公基知识:生物安全法实施你要掌握这些考点
时间: 2024-01-26 18:20:45 | 作者: 项目展示
今年4月15日,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和统领性法律《生物安全法》开始正式实施,其也将成为公基新法部分考查的又一个重点内容。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梳理下这部法律中的重要亮点和考点。
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生物因子,是指动物、植物、微生物、生物毒素及其他生物活性物质)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ECO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这个定义看上去很抽象,但是却关系着我们的生活。巴西龟、红火蚁、沙漠蝗、美国白蛾等新闻报道中常听说的外来物种入侵,就是典型的生物安全问题。比如,美国白蛾主要以幼虫取食植物叶片危害,其取食量大,为害严重时能将寄主植物叶片全部吃光,并啃食树皮,极度影响林木生长,甚至危害农作物,造成减产减收,甚至绝产,被称为“无烟的火灾”。所以,阻止外来物种入侵,就是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场“大战役”。
那么,除了外来物种,生物安全还包括哪几个方面呢?根据《生物安全法》的规定,一共涉及到八大方面:
生物安全的地位: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生物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危害生物安全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面对生物安全问题,法定的应对机制是充分而完善的。国家对于生物安全从检测、评估,到应对处理,建立了全面的制度安排,涉及了12个制度。我们共同来看:
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
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应该依据风险监测的数据、资料等信息,定期组织并且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生物安全信息平台,有关部门应当将生物安全数据、资料等信息汇交国家生物安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国家生物安全总体情况、重大生物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等重大生物安全信息,由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发布。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依据生物安全工作需要,对涉及生物安全的材料、设备、技术、活动、重要生物资源数据、传染病、动植物疫病、外来入侵物种等制定、公布名录或者清单,并动态调整。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生物安全领域相关标准。
对影响或者可能会影响国家安全的生物领域重大事项和活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生物安全审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司其职
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应当组织并且开展调查溯源,确定事件性质,全面评估事件影响,提出意见建议。
海关依法采取生物安全紧急防控措施,必要时经国务院同意,能采用暂时关闭有关口岸、封锁有关国境等措施。
重大突发的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出现后,除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快速行动外,也需要每个单位和个人的努力。如第二十九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
依法应当报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另外,疫情无国界,要求我们加强国际合作。如,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加强国境、口岸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联合防控能力建设,建立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网络,尽早发现、控制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一度引起公众哗然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就是典型的生物技术探讨研究有悖伦理的研究。《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生物技术探讨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同时对于生物开发活动进行了分级:
国家对生物技术探讨研究、开发活动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对公众健康、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风险程度,将生物技术探讨研究、开发活动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从事高风险、中风险生物技术探讨研究、开发活动,应当由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进行,并依法取得批准或进行备案。从事高风险、中风险生物技术探讨研究、开发活动,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降低研究、开发活动实施的风险。(第三十八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生物安全的前沿阵地,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建立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进入审核制度。进入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应当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对可能会影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不予批准;对批准进入的,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国家加强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国家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享有主权。
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生物安全事关重大,《生物安全法》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设置了严格的处罚,甚至是涉及刑罚。《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曾经有某些公司未经许可将部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从网上传递出境。2018年10月24日,科技部官网公布了6张罚单,阿斯利康、华大基因等6家公司或机构因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遭科技部处罚。这是科技部首度公开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行政处罚。在当时依据的是《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1998〕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现在开始,类似的情况,将有《生物安全法》作为依据。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看到有的人将不再喜爱的宠物放生自然的情况,这其中有可能涉及“外来物种”释放的问题。《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物安全不可以小看,要求我们每个人从小事做起,知法守法,增强生物安全和国家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国家的生物安全。2021年4月15日是第6个国家安全教育日,《生物安全法》的实施恰逢其时。让我们大家一起重视生物安全,掌握生物安全法的重要考点,为公基备考多多助力,同时也为国家发展多多助力。
A. 任何个人发现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
第二步,根据《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医疗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依法应当报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A项正确。
【拓展】B项:根据《生物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生物技术探讨研究、开发活动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对公众健康、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风险程度,将生物技术探讨研究、开发活动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B项错误。
C项:根据《生物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享有主权。集体并不享有主权,C项错误。
D项:根据《生物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进行备案。个人不得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