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1)
时间: 2024-01-31 03:57:13 | 作者: 人才理念
[小编“娜写年华”]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本篇为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三节重点精讲: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节内容主要介绍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
企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税法所称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
4.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依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以下情形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额外支出为计税基础。
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联的费用为计税基础。
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市价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联的费用为计税基础。东奥中级会计职称频道小编“娜写年华”整理发布。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市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不再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该依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主要有:
(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市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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