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比较分析
时间: 2023-08-22 23:26:36 | 作者: 日常管理
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农业产业化的迅速发展加大了对生物资产价值确定的需求。如何明智的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生物资产的价值成为经济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围绕生物资产价值评估这一难点问题展开,从生物资产的特殊性入手,主要研究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市场法、收益法及成本法,重点分析很多方法在生物资产价值评估中的适用性,进而通过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比较,得出不一样、不同生长阶段生物资产价值评估应采用的方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农业产业化的迅速发展,涉及生物资产交易、租赁、抵押、保险等业务慢慢的变多,人们对生物资产现时价值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然而生物资产不同于一般非生物资产,生物资产是活的、具有生命力的经济资源,生物资产的价值随着生物的生命运动轨迹一直在变化。因此,如何针对生物资产的特殊性对其价值做到合理评估,是当前资产评定估计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生物资产与非生物资产相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具有生命,生物资产能够最终靠生物转化功能不断自然更新和人为繁殖扩大,这是一般资产不具备的。
不同类型生物资产的生长周期差异较大,这种强周期性特点,人类一般不能随意改变。
生物资产的高风险性和未来收益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种原因是自然因素;另一方面是人的因素。若人为管理不善或人为故意制造灾害,同样会造成生物资产数量或质量的降低。
一般来说,植物资产依附土地,渔业生物资产依附江河水系,它们具有附着物的不可分割性,即树木、农作物离开土地无法生长,鱼儿离开水没办法生存,一旦它们离开其依附物,将会失去生命,亦即不再属于生物资产的范畴。部分生物资产与附着物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它们不可以进行单独交易。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是资产评定估计的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均得到世界评估业普遍认可。与一般资产相似,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从理论上讲同样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类型,但在具体运用中需结合生物资产的特殊性。
1.市场法。也称现行市价法、市场行情报价比较法,原称市场数据法(M.Bravi,Italy,1999),是指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对比调整,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该方法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市场因素,评估所用数据资料均来自于市场,因此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的价值首先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再考虑公开市场上有没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如果没有活跃的公开市场,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则无从谈起,所以判断是不是能够采用市场法的一个首要前提是“是否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
2.生物资产活跃市场分析。生物资产依据生物特征的分类,可以分为植物资产和动物资产。由于它们的生活方式不同,其交易市场的活跃程度也不同,那么生物资产“是否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应该对植物资产与动物资产分别进行分析。
(1)植物资产。植物资产“植根于”土地,它们的价值不能与土地的价值完全相分离,因此,植物资产交易也和土地交易相关联。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买卖与转让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因此,生长期间的植物资产市场交易非常有限,不过偶尔也有交易的情形。由于植物资产按其所处的行业不同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农作物资产与林木资产,下面分别分析这两类生物资产“是否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
①农作物资产。未成熟的农作物资产偶尔也有交易的情形,如国家和集体在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时,按照规定需要支付“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实质上反映的是生长期间作物的交易价格,这种征用土地的情形只是偶尔发生,不具有普遍性。生长期间未成熟的农作物资产,大部分情况下没有交易市场,同时也不存在市场交易的需求。但是农作物资产中有一类特殊的作物,可以连通土壤进行市场交易,那就是园艺作物中的花卉。处于任何生长期间的花卉均可作为交易对象。目前我国花卉市场交易极为活跃,市场交易价格信息系统也比较完备,不难在市场上找到同一品种花卉的交易价格。
②林木资产。我国《森林法》把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其中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属于公益性生物资产,产权属于国家,基于其防护功能和公益性功能,基本不存在市场交易行为。薪炭林主要解决山区和林区能源问题,基本上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用材林林木资产市场交易主要发生在采伐期间或成熟后,不过交易市场最活跃的还是砍伐后的木材市场。经济林的活跃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人们需要的仅仅是经济林的产品,并非经济林木本身,所以在市场上活跃交易的是经济林产出的产品。再加上经济林依附于土地,不能发生位移,更限制了其交易。所以,理论上,经济林不存在公开的交易市场。现实中,偶尔也有经济林交易的行为,但是很少,不具有普遍性。
(2)动物资产。动物资产与植物资产不同的是,动物资产能够移动,土地资源对动物资产的生长及产出没有直接的关系,类似于一般工业制品,土地仅是它们的生活场所,动物资产相比植物资产更容易进行市场交易。
①畜禽资产。我国目前活畜活禽的交易非常活跃。既存在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交易,如种畜、种禽市场,又存在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交易,如肉畜、肉禽市场。既有成熟生物资产的交易、育成畜禽的市场,也有未成熟生物资产的交易,如幼畜禽市场。可以说,畜禽资产是生物资产中交易最活跃的资产,不但存在活跃市场的市价,而且在公开市场上能够找到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不过畜禽资产只是动物资产中的一部分,并不是所有的动物资产都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也有一部分动物资产类似于植物资产,虽然不是根植于土壤,却是生活在水体中,例如渔业生物资产。
②渔业生物资产。渔业生物资产属于水生生物资产,依附江河水系,具有附着物的不可分割性,且自身具有生长繁殖功能。渔业生物资产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渔业生物资产的数量或重量均难以精确或准确的计算和确定。因此,处于水体中的渔业生物资产,缺乏活跃的公开市场,并且很难找到特征类似的参照物。但捕捞后离开水体形成的“水产品”或“离开水的鱼”(短期内具有生命,实质属于农产品范畴)交易市场十分活跃,公开市场交易的对象主要是捕捞后的水产品。
1.收益法。是在估测资产未来预期收益额及收益期限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将预测的未来收益额折成现值,然后再将各期收益折现值累加,求得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运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时,是以资产投入使用后连续获利为基础的。所以判断生物资产是否能够使用收益法对其价值进行评估的首要条件是分析生物资产是否具有连续获利能力。
(1)农作物资产。我国《生物资产》会计准则把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其中公益性生物资产不以获利为目的,故本文不涉及。大部分农作物资产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通常在几个月或一年内完成整个生命和生产过程,生长周期短。且包括两种情形:产出一次完成的情形,如小麦、水稻、马铃薯等,其产品一次收获;产出多次完成的情形,如部分蔬菜。对于第一种情形,其价值只体现在成熟后收获的农产品上,且其价值仅有一次,不具备连续获利能力,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对于第二种情形,即使产出多次完成,但其生长周期短,通常在几个月或一年内完成,在实践中可以不考虑折现问题,一般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其价值。
农作物生长周期以一年生为主,也有部分多年生作物,例如苜蓿等牧草。苜蓿属多年生草本植物,寿命一般为5-7年,长者可达25年以上,并且在其寿命内可多次产出。且牧草的主要用途是将其全株作为饲料,即使遭遇自然灾害以及病虫害侵袭时也会有一定的收获物,因此牧草的未来收益较稳定,具有连续获利能力。
(2)林木资产。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基于其防护功能和公益性功能,薪炭林主要解决山区和林区能源问题,它们的产品不是用来交易,至于它们的预期收益额目前还在探讨中,其价值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用材林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只有达到成熟,被砍伐作为木材出售时,才产生仅有的一次收益,不具有连续获利能力。
经济林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按其生长发育规律及是否产生收益大致上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未结果阶段,主要指经济林的产前期,这一阶段属于经济林的幼龄阶段,林木的生长以营养生长为主,这一阶段只有成本投入即是投资投工最多的时期,一般不产出产品,没有经济收入,使用价值较低;二是结果阶段,主要指经济林的初产期、盛产期和衰产期。在林产品单位价格一定的情况下,价值的变动主要受产量的影响,只要准确预测经济林产品的产量,即可计算价值。此阶段经济林资产的价值远远大于未结果阶段,而且经济林资产在其寿命内能够多次产出林产品,具有连续获利能力。
(3)畜禽资产。畜禽资产按其持有目的也可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在畜禽资产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例如肉牛、肉猪等,它们对人类的价值只有一次,且仅有一次,不具有连续获利能力。而畜禽资产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如奶畜、种畜等,在其寿命内可以多次产出产品或繁殖新的生物资产,具有连续获利能力。
(4)渔业生物资产。一般来说,人类利用与农业活动相关的渔业生物资产的目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用于直接消费;另一种是为食用鱼养殖业提供鱼苗。用于直接消费的渔业生物资产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其成熟时只提供一次产品,此后生命终结。这类渔业生物资产的价值最终体现在产出的水产品中,它对人类贡献的价值体现在最后,而且只有一次,不具有连续获利能力;为食用鱼养殖业提供鱼苗的鱼叫做亲鱼。养殖亲鱼是为了产出鱼苗,并且在亲鱼达到性腺成熟后可以在较长时间内分期产出鱼苗,符合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特征,因此,亲鱼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其对人类贡献的经济价值体现在不同期间产出的鱼苗,具有连续获利能力。
1.成本法。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的资产所花费的各种成本费用之和,再扣除资产所发生的各种损耗,所得到的差额即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应该具备4个前提条件: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耗费是必须的;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说是可以复制的。总体来说,只要是符合成本法的前提条件并可以估算其成本的生物资产,都能够使用成本法估价。
在生物资产中,农作物资产、渔业生物资产的经营期一般较短,畜禽资产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经营期相对较短,在利用成本法时,可以不考虑复利问题,利用公式(3);而林木资产的生长期长,以及畜禽资产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经营期相对也较长,因此,对于该类生物资产运用成本法时需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对分年度投入的成本要用复利计算,可以利用公式(4)。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从不同途径评估生物资产的价值,这些方法都有各自的应用前提、特点及特定的操作步骤,因此比较分析各种方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对于正确选择评估方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见上表)。
总之,通过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的比较,可见它们的评估原理不同、资产计价尺度不同、前提不同、适用范围不同。而各种评估方法的特点能起到相互验证或分析、修正某些误差因素的作用,若恰当地将不同评估方法配合使用,不仅能拓展评估的可行性,还能大大的提升评估的准确性。
(注:本文系内蒙古自然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2MS1010;内蒙古农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生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研究阶段性成果)
1.胡海川,张心灵,范文娟.我国奶牛价值评估问题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2,(8).
2. 张心灵.生物资产会计计量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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