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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城市规划区征收补偿规范发布

时间: 2023-08-19 22:33:16 |   作者: 日常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征收办理,保护被征地农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征区域片归纳地价的告诉》(赣府字〔2020〕9号)规则,对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征收补偿规范做了调整,调整后的征收补偿规范下发之日起,原鹰潭市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规范文件(鹰府字〔2016〕21号)一起废止。

  附注:征区域片归纳地价适用于征收团体农用地水田的补偿测算。征收其他团体农用地、建造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测算,参照以下批改系数履行:1.犁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饲养坑塘、乡村团体建造用地不低于1.0;2.林地、其他农用地不低于0.4;3.未利用地不低于0.3。

  (一)本告诉中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补偿规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征区域片归纳地价的告诉》(赣府字〔2020〕9号)规则于2020年1月1日起履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规范自本告诉下发之日起履行。本次征收补偿规范发布施行后,各区要针对新征收补偿规范施行后有几率产生的状况和问题,研讨制定作业预案,树立胶葛处理与和谐机制,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二)本办法在施行过程中若因国家、省、市征收补偿、社会安顿稳妥方针调整,从其新规则。

  (三)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为丢失补偿,在施行过程中可以精确的经过其品种、巨细、质量、种养密度等要素进行细化施行。附着物和青苗原则上不可以收买补偿。

  (四)暂时用地每年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可参照本办法履行。占用犁地,无法复垦的暂时用地土地补偿规范应按照征收规范交纳复垦保证金,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分担任复垦到位。

  (六)本规范未罗列的附着物和青苗参照附近规范的履行,如无附近规范的可托付具有评价资质的第三方评价组织进行价值丢失评价补偿,评价组织选定按照法令等相关规则履行。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水利、住建、电力、通讯等部分应根据本身责任,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做好征收等相关作业。

  (七)本规范适用于市城建规划区四青大街、江边大街、交通大街、东湖大街、梅园大街、白露大街、童家镇、夏埠乡、江北大街区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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